上班時間玩手機處罰通告(通用3篇)
上班時間玩手機處罰通告 篇1
近段時間發現有部份人員上班時間玩手機(上網、發信息,)等情況,現規定從即日起上班時間一律不準玩手機,手機必須調成靜音或關機狀態,如發現未經許可玩手機者按廠規處罰,20元/次,望各位謹記!
特此通知!
20xx年7月20日
上班時間玩手機處罰通告 篇2
x年*月*日,公司售后部員工在從事售后服務工作時,因服務態度惡劣原因導致顧客投訴,經調查情況屬實。根據公司員工守則*章*條*款之規定,鑒于員工在從事售后服務工作時的不應有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給予現金罰款*元決定。
特此通告。
公司*部
上班時間玩手機處罰通告 篇3
各部門、各廠:
一、事情經過
20xx年4月19日至20日,企業管理部根據20xx年3月份上報的《考勤表》對集團公司辦公樓、z洗煤廠、z洗煤廠、各駐礦點20xx年3月份的考勤情況進行了檢查。其中,z洗煤廠上報考勤表不客觀,廠長z、主管z、統計員z、駐廠會計z漏打卡現象比較嚴重且沒有任何補卡記錄;z洗煤廠員工打卡管理比較混亂,廠長z不做打卡,駐廠財務 人員與統計員每日打卡四次,其余人員每日打卡兩次;各營銷中心各駐礦點自20xx年3月10日至12日之間統一配置了考勤機,且要求業務員按照《駐礦辦事處考勤管理辦法》進行考勤管理,但在此次檢查過程中,駐礦點所持有的《駐礦辦事處考勤管理辦法》與企業管理部備案的《駐礦辦事處考勤管理辦法》內容不一致,且部分業務員雖每日按照次數進行打卡,但打卡時間均超過規定時間。具體內容見企業管理部《20xx年4月份工作檢查情況匯報》。
根據《考勤管理》第十九條“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否則一律按照缺勤處理,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打卡,須匯報部門經理,并在返回工作崗位第一時間填寫《補卡說明表》。員工漏打卡每次按照缺勤0.25日/次進行核算。”
根據《員工獎懲辦法》第三章第十八條第十三款之規定“違反或不能按照公司各類規章制度以及文件要求開展工作者,處罰50-500元/次。”
現對以上問題做出如下處罰。
二、處罰決定
1、z洗煤廠廠長與z洗煤廠廠長作為廠內第一責任人,沒能做好員工表率,對員工日常考勤管理缺乏監督,經研究決定各處罰200元。
2、z洗煤廠考勤員z對日常考勤管理工作缺乏客觀、公正,z洗煤廠考勤員z對所轄考勤范圍內人員打卡管理混亂,經研究決定各處罰100元。
3、營銷中心副總經理z對所審批后的《駐礦辦事處考勤管理辦法》缺乏有效的監督與落實,經研究決定,處罰200元。
4、z洗煤廠統計員在此次檢查過程中配合態度較差,給予通告批評。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