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罰款通告(通用3篇)
考勤罰款通告 篇1
各部門、各廠:
一、事情經過
20xx年4月19日至20日,企業管理部根據20xx年3月份上報的《考勤表》對集團公司辦公樓、z洗煤廠、z洗煤廠、各駐礦點20xx年3月份的考勤情況進行了檢查。其中,z洗煤廠上報考勤表不客觀,廠長z、主管z、統計員z、駐廠會計z漏打卡現象比較嚴重且沒有任何補卡記錄;z洗煤廠員工打卡管理比較混亂,廠長z不做打卡,駐廠財務 人員與統計員每日打卡四次,其余人員每日打卡兩次;各營銷中心各駐礦點自20xx年3月10日至12日之間統一配置了考勤機,且要求業務員按照《駐礦辦事處考勤管理辦法》進行考勤管理,但在此次檢查過程中,駐礦點所持有的《駐礦辦事處考勤管理辦法》與企業管理部備案的《駐礦辦事處考勤管理辦法》內容不一致,且部分業務員雖每日按照次數進行打卡,但打卡時間均超過規定時間。具體內容見企業管理部《20xx年4月份工作檢查情況匯報》。
根據《考勤管理》第十九條“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否則一律按照缺勤處理,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打卡,須匯報部門經理,并在返回工作崗位第一時間填寫《補卡說明表》。員工漏打卡每次按照缺勤0.25日/次進行核算。”
根據《員工獎懲辦法》第三章第十八條第十三款之規定“違反或不能按照公司各類規章制度以及文件要求開展工作者,處罰50-500元/次。”
現對以上問題做出如下處罰。
二、處罰決定
1、z洗煤廠廠長與z洗煤廠廠長作為廠內第一責任人,沒能做好員工表率,對員工日常考勤管理缺乏監督,經研究決定各處罰200元。
2、z洗煤廠考勤員z對日常考勤管理工作缺乏客觀、公正,z洗煤廠考勤員z對所轄考勤范圍內人員打卡管理混亂,經研究決定各處罰100元。
3、營銷中心副總經理z對所審批后的《駐礦辦事處考勤管理辦法》缺乏有效的監督與落實,經研究決定,處罰200元。
4、z洗煤廠統計員在此次檢查過程中配合態度較差,給予通報批評。
年月日
考勤罰款通告 篇2
華邦福各位同仁:
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1日,以下人員無故遲到,缺勤。現按公司考勤管理規定,對以下人員每人15元進行處罰。望各位引以為戒!
特此通告!
人事行政部
年六月十五日
考勤罰款通告 篇3
公司各部門:
炎炎夏日,部分同事經常穿拖鞋上班,自由散漫、工作不便,還可能危及到自身安全,易造成工傷事故且嚴重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現規定:公司員工上班一律不能穿拖鞋,一經發現處50元現金罰款。請各同事嚴格執行。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