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限期拆除的通告(通用3篇)
關于限期拆除的通告 篇1
:
經查,你(單位)在 構建
的 (建筑物、構筑物的基本情況),無合法用地手續,系違法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現責令你(單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內自行拆除,退出所占的土地。逾期不拆除的,將依法進行強制拆除。
(公 章)
年 月 日
關于限期拆除的通告 篇2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和城鄉規劃管理,嚴肅查處非法買賣土地和違法違規建設行為,保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寧德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整治違法違規建設的通告》(寧政文﹝20xx﹞349號)、《寧德市城鄉規劃局、寧德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清理整治違法違規建設的通告》(寧規﹝20xx﹞242號)的精神,寧德市國土資源局、寧德市城鄉規劃局于20xx年3月24日對金馬路(下凡土尾、蔣澳村段)道路規劃紅線內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發出通知要求接受調查。現再次通告如下:
以上道路規劃紅線內建筑物、構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請于20xx年 6 月 24 日至 7 月 23 日內,攜帶有關用地、建房等證件到指定地點(寧德市“清違”指揮中心,地址:寧德市東僑大道3號建發大廈五樓)進行核驗。在規定期限內不提供或不能提供相關有效建設依據的,視為違法違規建設,責令在本通告期限內自行拆除違法違規建筑物、構筑物,逾期不拆除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特此通告。
附房屋具體編號及示意圖:
X7、X8、X9、X10、X11、X20、X21、X22、X23、X24、X25、X26、X27、X28、X29、X42、X43、X44、X45、X46、X47、X48、X49、X50、X51、X52、X53、X54、X96、X98、X99、X100、X101、A69、A66-1、A70、A71、A72、A73
x市城鄉規劃局
6 月24日
關于限期拆除的通告 篇3
為推進殯葬改革,加強殯葬管理,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建造墳墓的歪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寧波市殯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限期拆除違法建造墳墓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除民政部門依法批準的公墓、公益性墓地外,其他地域或場所均為“禁墳區”。凡1997年12月1日后在“禁墳區”內違法建造的各類墳墓和1997年12月1日前建造的老墓被墓主擅自擴建的附屬設施,均屬拆除范圍。
二、拆除時限和辦法
應拆墳墓由墓主在20xx年11月中旬前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擴建的老墓必須拆改至原面積。逾期未拆除和拆改的,依法由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于20xx年12月底前組織力量進行集中拆除和拆改。已入葬的墳墓,墓主要求將骨灰遷葬,可以遷入就近的公墓或公益性墓地(含生態墓地、骨灰存放處),并按照規定的墓穴占地面積埋葬或寄存。禁止擅自擇地亂葬濫埋。
三、法律責任
違反民政、國土資源、林業、市場監督管理等法律、法規的,由民政、國土資源、林業、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依法處理。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侮辱、毆打工作人員,或聚眾鬧事,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