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整治通告(通用8篇)
環境整治通告 篇1
關于對鎮區環境進行綜合整治的通告
廣大居民:
為了推進宜里鎮的文明創建工作,徹底根治占道經營,以街為市行為,大力整治亂堆、亂放、亂停、亂搭、亂建、亂貼、亂掛等突出問題,真正形成坐商歸店、行商歸區、農貿歸市、廣告歸欄、規范停車、管理有序、清潔暢通的良好環境,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生存環境和生活環境,根據《鄂倫春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鄂倫春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細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占道行為(一)禁止未經批準在鎮區道路兩側、人行通道或其他公共區域擅自設置攤區、攤點、亭棚或兜售物品;禁止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區派發經營性宣傳品;禁止亂搭亂建遮陽(雨)棚架、棚布和傘具。(二)禁止臨街商店超出門窗外墻設置攤位擺賣經營;分期分批逐步取締在鎮區主干道兩側從事產生油煙的餐飲經營活動,遷移取締在鎮區主干道兩側從事廢品收購活動,清除堆積雜物。(三)禁止臨街門店在人行道或公共區域擅自擺設室外廣告牌匾;禁止建(構)筑物墻面、電桿、樹上或居住區域亂懸掛、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各類廣告。(四)鎮區內所有非法臨時添置的建筑物、遮雨篷、修車場、堆放物品、廣告牌、撐桿、灶臺、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等障礙物必須拆除。限期不清楚的,由城建辦聯合綜治辦、公安派出所、工商等部門2 實行強制拆除或作出沒收處理。(五)在鎮區內從事商貿活動,必須做到攤點不亂擺,實行坐商歸店,在大門以內經營;行商歸市,農副產品必須在農貿市場內經營,攤位歸區,肉食品等必須在農貿市場指定攤區經營,嚴禁流動攤車經營,對違反以上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預期仍未改正的,將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實行沒收并予以銷毀處理。
二、整治交通秩序。(一)禁止亂停亂放車輛,違規停車影響交通,禁止未經批準在道路上擅自臨時停車泊位;禁止亂挖亂建擠占道路,禁止違法占用道路擺攤設點或從事車輛維修、清洗、維護、裝飾等經營活動;過境車輛必須在指定臨時停靠站點上下旅客,除上下貨物外,其余需長時間停放的車輛,必須規范停放在劃定的允許泊車的位置。(二)中心街100米內為交通嚴管路段。(三)各種車輛必須遵守鎮區管理秩序,不準違章駕駛和亂停亂放,否則,由城建辦、農機、交警部門聯合處罰。三、整治環境衛生(一)禁止亂倒亂扔生活垃圾,垃圾必須實行袋裝并投放到指定地點或垃圾池(箱)內,生活垃圾日產日清。(二)禁止亂堆亂擺影響交通和市容的物品;(三)禁止運輸渣土、砂石、垃圾的車輛在集鎮道路上遺灑、飄散載運物,建筑垃圾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自行組織清掃干凈。
環境整治通告 篇2
關于全面開展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的通知
各村、各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改善城鄉環境,提升王臺形象,全面改善我鎮城鄉人居環境質量,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利用從現在到春節前的時間,在全鎮開展全面的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現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在去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做到鞏固整治效果,擴大整治區域后續工作力度不斷加大,通過整合資源,鎮村聯動,分類推進,將整治范圍實施全面覆蓋,扎實開展農村村內村外環境整治、駐地垃圾死角清理和居民樓院環境整治以及街道轄區內路域整治等工作,實現村容村貌整潔、田間地頭和居民樓院環境優美、路域暢通潔凈的工作目標,營造優美和諧、衛生健康的城鄉環境。
三、工作內容
以覆蓋全鎮環境衛生死角整治為重點,結合居民樓院環境整治、路域整治等工作,集中開展清理整治行動。
(一)農村環境整治
分為村內整治和村外整治。
1、村內整治。一是全面清理大街小巷“三大堆”,清理衛生死角、亂貼亂畫等;二是各村排查摸清垃圾源,合理定點放置垃圾桶;三是督促區環衛辦及時清運垃圾,防止垃圾堆積,做到“桶車對接、定點布桶、定點收運”,確保垃圾桶清運前后周圍無零散垃圾。
2、村外整治。重點是村莊周邊垃圾清理,主要包括:
一是解決原有垃圾掩埋點垃圾暴露問題;
二是村莊所轄范圍內企業、三產業戶、小樹林及村四周小道、生產路邊等周邊區域產生的成堆、成片垃圾等衛生死角;
三是所轄區域公路及兩側可視范圍內積累性成堆、成片垃圾等衛生死角;
四是所轄范圍內河道及兩岸、水渠、池塘、橋頭、路邊、田間地頭的積累性成堆、成片白色垃圾污染等衛生死角問題;
(二)駐地環境整治
1、垃圾環境清理。加強對駐地王臺大集、王黃路、二〇四國道及臺東路、臺南路等主要道路周邊衛生死角的清潔工作。
2、居民樓院的環境整治。一是公共區域衛生的清理保持,二是遭破壞綠化植被的修復,三是樓道內的衛生清理,要對樓道內亂涂亂畫進行涂抹粉刷、對小廣告進行清理,落實建立健全的長效機制,杜絕類似現象的出現。
3、市容秩序整治。加大對王黃路、臺東路、安康路等主要鎮區道路亂擺亂放、亂停亂靠、占道經營等問題整治力度。
(三)河道清理工作
對流域內巨洋河、錯水河等主要河流及河西莊前河等支河流,各村按屬地化的原則,完成衛生的清理和保持。
(四)維護“五化”成果
鎮區及各村燈桿無亂貼亂畫、亂拉亂掛、損壞現象;綠化苗木及護欄確保完好無損,生長良好、無枯黃現象;建立健全村內、外凈化長效工作機制,管理制度和激勵獎懲約束措施落實到位,成立衛生保潔隊伍,管理有章有序;村內宣傳欄、報刊欄、休閑場所、健身設施日常維護到位,無破損毀壞現象。
四、工作步驟
為有效推進工作落實,保證整治工作取得應有實效,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摸底
各村、單位利用宣傳欄、公告欄等形式,宣傳整治意義,加大宣傳氛圍,杜絕亂倒亂扔垃圾現象,明確維護環境衛生的責任,并針對突出問題區域或重點衛生死角進行詳細摸底,召開會議研究解決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
要對可能產生垃圾的垃圾源進行詳細梳理,動員村民、企業、商戶做好周邊區域衛生清理工作,要做好人力、物力調配,對現有衛生死角進行徹底清理,切實保證無垃圾暴露在外。同時,要進一步完善衛生保潔隊伍建設,合理添置垃圾桶,落實衛生死角區域保潔責任,實現日常保潔和監管聯動經常化,確保整治效果。
(三)考核驗收
鎮環境整治領導小組將組織相關單位集中考核驗收,驗收結果進行通報,按照得分情況進行排名,根據情況給予獎懲。驗收后,各村居要將整治成果納入常態化管理,鎮政府將組織人員進行月評,月評成績計入各村年終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各村、單位要高度重視,成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村黨組織書記、居民小區物業單位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解決集中整治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問題,確保整治工作到位。
(二)積極發動,齊抓共管。要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切實在全街道范圍內營造環境整治的良好氛圍,力爭全員參與。同時,各村居要安排專人與企業、三產業戶做好對接,爭取經營業戶的支持配合。
(三)加強督導,確保效果。街道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將成立專門的督查小組,定期不定期對整治活動進行督導檢查,確保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0xx年1月15日
環境整治通告 篇3
環境整治通告
為了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彰顯“潔凈、暢通、文明、和諧”的城市形象,喜迎建州30周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湖北省“市容環境美好示范路”創建活動的通知》(鄂建[20xx]20號)精神,我市決定在城區范圍內開展市容市貌綜合整治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城區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已搭建的必須按要求自行拆除。
二、嚴禁在城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場所、廣場及周邊、各出入城口及周邊進行流動經營活動。從事經營活動,必須到指定市場或指定地點。
三、嚴禁擅自設置或懸掛未經審批的戶外廣告或橫幅。允許設置的戶外廣告及牌匾應保持外形美觀、安全牢固、功能完好。
四、嚴禁在城區指定地點外傾倒垃圾、廢棄物或排放有害氣體、生產生活污水;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嚴禁隨意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收集、運輸和消納建筑垃圾必須按照城市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地點和線路進行;所有工地進出口必須設置清洗設備。
五、嚴禁各類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各類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必須在劃定的停放區域內整齊停放,不得影響行人、車輛通行。
六、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占用、挖掘、毀壞城市道路、綠地等公用設施。
七、落實“門前四包”責任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物業小區、臨街門店等“門前四包”責任單位,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必須承擔“包門前秩序、衛生清潔、綠化完好、設施無損”的責任和義務。
八、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相關部門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九、本通告自公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x年x月x日
環境整治通告 篇4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整治鐵路沿線違法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的通告
為加強本市市區鐵路沿線兩側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爭創全國衛生城市,根據《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廣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整治我市市區鐵路沿線違法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本市荔灣區、越秀區、東山區、天河區、黃埔區、芳村區、白云區、花都區、增城市、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的京廣線、廣三線、廣深線、廣州西站至廣州南站線以及各條鐵路專用線兩側的規劃控制范圍。
二、整治工作內容:
(一)清查各類建筑,清理違法占地。拆除嚴重影響城市規劃景觀,且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標準的違法建(構)筑物,包括搭建的各類房屋、窩棚、戶外廣告、招牌、圍墻以及不規范設置的防盜網等;
(二)清運處理垃圾、廢棄物,查處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行為;
(三)按照整治規劃,開展綠化建設、市政道路改造以及建筑物立面整飾工作。
環境整治通告 篇5
各鄉鎮黨委、政府,各黨工委、辦事處、管委會,縣直各部門、單位: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是縣委縣政府統一安排部署的一項民生工程,有利于農村生態環境改善,事關金鄉對外形象提升。我縣于8月27日召開全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動員大會,對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為全面掌握各鄉鎮工作開展情況,縣委縣政府督查室、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督導組牽頭,從縣文明辦、交通、環衛、執法局等部門抽調精干力量,于9月18日起,集中利用3天時間,對13個鄉鎮(街道)的77個村進行了現場督查評比。督導組主要針對鄉鎮自查機制建設、道路硬化、凈化美化、環衛設施、環衛隊伍建設管理等幾個方面,進行逐一評定。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檢查評比的77個行政村,均系各鄉鎮自主提報的第一批重點整治村,除雞黍鎮16個、胡集鎮6個村外,其余鄉鎮均為5個行政村。從總體檢查情況看,所有村莊主街道均實現了硬化、凈化,村內保潔員及保潔清運三輪車配備齊全,垃圾收集點全部建設到位;部分村莊道路硬化率、綠化率較高,基本實現了戶戶通、路路綠。通過評比發現,有8個鄉鎮的16個村基本達到了示范村標準,主要包括:開發區(魚山鎮)張翟村、肖莊,雞黍鎮東李、西李、西橋、小李莊,卜集鄉東門屯、辛王寨、楊莊,興隆鄉郭店,霄云鎮店子、鄭小樓、韓樓,化雨鎮袁集,司馬鎮夏樓村,金鄉街道周橋村等,以上村莊村內道路設施、排水溝、垃圾收集點等建設齊全,硬化綠化效果好,環境整治標準高,處處衛生整潔,綜合整治成效明顯。從各鄉鎮自查機制建設情況看,各鄉鎮(街道)均能較好落實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及配檔表,大多數鄉鎮開展了檢查評比活動,啟動和推進整治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不斷提升,工作力度持續加大,全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大氛圍正在形成。
檢查評比發現,開發區(魚山鎮)、卜集鄉、雞黍鎮重視程度高、工作力度大,效果明顯。開發區(魚山鎮)措施得力,整治標準高,5個村莊均整潔有序,整體效果明顯。卜集鄉在對參與評比的村莊嚴格按照考評標準進行整治的基礎上,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沿途路域環境整治比較徹底,5個村莊硬件設施配套齊全,村內整治無縫隙、全覆蓋,角角落落整潔有序,村與村相連的道路路面整潔,路肩草坪整齊,視野內無雜物。雞黍鎮全鎮動員,全民發動,村民參與整治活動熱情高,自覺清理房前屋后雜草、柴堆,全鎮16個村莊的整治任務基本完成。以上鄉鎮的工作力度、工作精神、經驗做法值得全縣各鄉鎮學習借鑒。
二、存在的問題
(一)工作開展不平衡。開發區(魚山鎮)、卜集、肖云、雞黍、興隆等鄉鎮工作已經全面展開,并取得階段性成果,但有的鄉鎮提報5個待查村就相當困難。從檢查評比得分情況看,全縣最高分87.76,最低分僅68.76,相差近 20分,差距十分明顯。不平衡表現在分數上,歸根結底在于重視程度、工作措施、宣傳發動上的差距。
(二)整治熱潮未形成。在第一批參評村莊中,大多數村莊為去年環境綜合整治達標村,今年新整治的村莊較少。檢查過程中,難以見到環境衛生整治的場面,沿途“三堆”隨處可見,全縣大面積、全方位綜合整治工作尚未展開。
(三)整治標準不夠高。檢查評比的77個村莊中,有32個村未進行道路綠化,27個村村內道路兩側無排水溝或標準低。已整治村的路肩、路溝及路邊,磚頭、石頭、垃圾等仍然可見,整治不夠徹底。多數村莊整治工作僅僅限于村莊主街道和已硬化街巷,未硬化街巷的環境衛生狀況較差。
(四)整治重點不突出。與一些鄉鎮偏遠村莊整治大見成效相比,部分鄉鎮駐地,國省道、縣鄉道路兩側村莊環境衛生狀況堪憂,垃圾不斷,污水橫流,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全縣環境整治成效和我縣對外形象。
三、工作要求
(一)抓住重點,扎實推進,全方位擴大戰果。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作為當前事關金鄉發展大局的重點工作之一,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務必進一步引起高度重視,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強化措施,快顯成效。要按照由“點”到“線”再到“面”,逐一推開的方式,扎實推進。鎮駐地作為全鎮中心,在環境衛生治理上應率先啟動,示范帶動全鎮掀起活動高潮;鎮域內重要道路及沿線兩側村莊地處交通要道,是展示對外形象的窗口,整治工作應走在前列,確保盡快擴大環境綜合整治的成果。
(二)廣泛宣傳,濃厚氛圍,進一步發動群眾。環境衛生綜合整治任務面廣量大,工作能否快速全面展開,宣傳發動是關鍵。各鄉鎮要采取宣傳車、廣播、標語條幅、公開信等各種有效方式,進一步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切實提高群眾的認同度和參與的積極性。要通過宣傳的力量,教育引導廣大群眾樹立“生態文明”意識,把城鎮當作“客廳”來呵護,把村莊當作“公園”來建設,真正讓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成為廣大群眾的共同追求、自覺行動。
(三)嚴格標準,提升管理,嚴防工作反彈。對于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市縣均下達了實施細則,明確了整治的范圍、內容、步驟及標準,各鄉鎮要認真對照細則,按照“干就干好、干就一流”的原則,高標準展開工作,做到精細化、無縫隙,確保整治一處,驗收一處,合格一處,保持一處,處處建精品。要增強工作的緊迫感,算好時間帳,對照任務目標卡死時間節點,全力加快整治工作進程。同時,要經常“回頭看”,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近期,要特別做好防止棉柴進村上路工作,努力實現村莊整潔有序常態化。
(四)強化措施,推動落實,打好整治攻堅戰。各鄉鎮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嚴格落實鎮兩委成員、機關干部和村委會成員的工作責任,科學合理劃分責任區、責任路段,確保區域責任落實無縫隙、全覆蓋。同時,要加大自查自糾工作力度,充分發揮本鄉鎮督查室的作用,定期對各村、各路段整治情況進行檢查評比。要通過強力的工作措施,推動工作快速落實,打好我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攻堅戰,打造完美和諧新農村,共建魯西南地區生態宜居名縣。
縣委縣政府督查室
年9月24日
環境整治通告 篇6
2月19日,縣委、縣政府召開全縣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專題會議后,全縣16個鄉鎮(場、區)及縣直有關單位迅速行動,積極研究落實措施并開展農村環境衛生集中突擊整治行動。按照縣領導小組"一周上報一次工作進度,一月一次檢查評比,一個季度一次考核通報"的要求,現將全縣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第一階段開展情況通報如下:
一、初步成效
1、重視程度明顯提高。各鄉鎮都成立了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的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其中丁司當鎮是鎮長擔任組長),召開了動員大會,并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初步形成了書記抓、抓書記的農村環境整治工作格局。
2、宣傳氛圍初步形成。各鄉鎮都采取了多種形式的宣傳手段,如電視、廣播、宣傳標語、宣傳冊等,對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進行了廣泛宣傳。如蘭溪鎮印發《倡議書》一萬份。
3、突擊整治初見成效。各鄉鎮都在2月底組織開展了了環境衛生集中突擊整治行動,對鎮域、村域、道路沿線、溝渠河道等進行了全面清掃。白蓮、綠楊兩個垃圾處理站都正式運行。縣直部門中,縣水利局集中全系統10多個單位、200余人,開展了一次一河兩岸景區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縣交通運輸局對中大線(綠楊至散花)、柳界線(浠水至丁司當)等主要公路沿線用地范圍內影響環境衛生的垃圾池等構筑物建筑物進行了集中拆除行動,共拆除垃圾池72個,清理垃圾及堆放場122處,轉運垃圾共計84方。其他干線公路路邊垃圾池正在陸續拆除。
4、運轉體系初步形成。各鄉鎮都配備了村組保潔人員,添置了垃圾收運設備,制定了保潔制度,明確了保潔人員職責。不少鄉鎮還制訂了對村的考核獎懲辦法。
二、主要措施
從上報的情況來看,各鄉鎮推進的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清泉:2月24日起,全鎮各村陸續開展環境衛生突擊整治行動,鎮黨委書記鄧中麟同志親自到村暗訪。沿路沿線、溝渠河道、村莊等部位環境衛生有了明顯的改觀。鎮領導小組對各總支獲前三名的總支給予了獎勵,并對各總支后三名的村和村書記給予了相應的處罰。
巴河:2月29日組織鎮全體國家干部、村支部書記集中乘車,對在村級垃圾治理工作上有典型經驗的何崗村、錫山村俞倉灣整治現場進行了拉練觀摩,集中點評,并邀請縣電視臺記者全程報道,營造出全鎮干部群眾齊抓共管全參與的工作氛圍。同時決定每月開展一次農村環境衛生集中突擊行動。
關口:對每月鎮抽查合格的村獎勵前3名,每村1000、900、800元,對排名最后的2個村分別扣除500、400元。對縣抽查合格的村一次獎勵1000元,影響全鎮成績的不合格的村一次扣500元并扣村書記工資500元,且實行一票否決,年終不評先評優。加大對四個大集鎮及六個小集鎮的整治力度,從資金上給予支持,大集鎮補貼10000元,小集鎮4000元,并實行獎懲。
白蓮:全鎮配齊了195名保潔員。各村建有垃圾房,配備了垃圾箱14個,各自然塆配齊了垃圾桶1365個、三輪車25臺,鉤臂式垃圾車、箱式垃圾車各兩臺。鎮垃圾焚燒處理中心點火運轉。對村的考核成績年終進行匯總,納入年終對村的實績考核,占百分制的30%。鎮全年拿出37.2萬元實行獎補,每月對考核成績前六名的村分別將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20xx元、1000元,對后六位的村懲500元、1000元、1500元、20xx元、2500元、3000元。對連續三次居后三名的村懲書記1000元,并誡勉談話;對連續六次居后三名的村的書記責令辭職。
綠楊:綠楊鄉以"凡路必綠、凡水必清、凡地必潔"為目標,制定了嚴格的考核、獎懲制度,每月拿出2萬多元對26個村和鄉直機關的前六名進行獎勵。實行環衛設施設備統一規劃、配置和管理,共配備垃圾箱14個、垃圾桶1022個、垃圾收集車5輛、鉤臂垃圾車3輛、三輪收集車32臺,初步建立了清運機制,鄉保潔公司實行市場化運作,保潔人員面向轄區內公開招聘。
洗馬:做到四個到位。保潔隊伍到位:至2月27日,全鎮382個村民小組全部配齊保潔員;經費投入到位:購置了3立方垃圾箱共22個,鉤臂式垃圾車2臺,制發了"愛我家園,從我做起"農村垃圾治理倡議書5000份,全部發放到村到戶,使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戶曉;重點整治到位:2月24-26日,全鎮各村先后集中力量、集中時間清理存量垃圾、清理衛生死角,僅鎮區清理了洗馬小河河道垃圾8車、清理洗馬老橋腳下陳年垃圾4車;督查獎懲到位:對不清潔村的村書記扣發工資500元,對清潔村的村書記獎勵現金500元。
蘭溪:出動宣傳車五臺次;發放蘭溪鎮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倡議書1萬份;已發放垃圾治理經費20萬元,各村各單位建立了農村垃圾治理長效保潔機制;全鎮38個村、一個社區、35家機關單位全部都參加了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大行動,共計參加7000人次,清運垃圾1000噸,通過此次集中整治行動全鎮環境面貌發生了顯著變化。
散花:全鎮配保潔員385人,新建大小填埋場112個,購買垃圾桶350個,鎮對各村嚴格考核,全年百分制中拿出十分進行衛生考核。將環境衛生保潔工作納入村級目標管理之中,與村干部的報酬、評優評先掛鉤。鎮實行半月一檢查,一月一結算。除縣對各村獎補外,鎮(區)再配套投入300萬元用于保潔公司發包和考核獎補。抽專人長期負責國省干線兩旁的保潔工作,對全鎮重點七處直接承包,并定補貼招標落實,鎮每年拿出45萬元,工業園拿出75萬元搞環境衛生,全鎮實行鎮干包村、村干包組的領導責任。
策湖:全處利用三天時間,駐村干部到村里參加督辦,對各村的垃圾進行一次大掃除,大清理。據初步統計:此次行動參與群眾達5000余人次,動用機械15臺套,清理垃圾20余噸,并進行掩埋。
三、存在問題
總的來看,經過近段的時間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縣農村環境衛生面貌雖然有所改觀,但整體治理工作任務仍很艱巨,治理成效還不夠明顯,與省市要求和廣大群眾的期盼仍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現在:
1、工作推進不平衡。鄉鎮與鄉鎮之間,村與村之間,推進的措施、力度、效果都存在不平衡。
2、宣傳力度不夠大。全民參與,齊抓共管的濃厚社會氛圍不足,群眾自覺參與的意識還不夠強。
3、基礎設施普遍不足。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基礎設施、設備建設由于資金問題普遍存在配置不齊、不足的現象。
4、工作機制沒有有效形成。檢查考核獎懲機制還沒有完全形成,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長效機制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
四、下步工作要求:
1、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壓實責任,嚴格考核。
2、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宣傳欄,橫幅標語,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加大對農村環境衛生治理、垃圾處理知識的宣傳力度,增強廣大村民環境衛生意識,自我保潔意識。將農村環境衛生納入村規民約,形成人人參與、個個守約的良好氛圍。
3、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縣領導小組將根據各鄉鎮治理成效加大獎補力度。各鄉鎮、村要充分發動群眾,多方籌措資金,加大對垃圾清運設備和保潔人員費用投入,確保農村環境治理體系正常有序開展。
4、進一步加大考核力度。鄉鎮(場、區)也要把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等工作納入對鎮村干部的考核,對各村的環衛日常工作,同樣做到"一周一檢查、一月一評比",參照縣級獎懲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獎懲辦法,充分調動廣大群眾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的積極性。針對責任不位、工作不力、進度遲緩、多次排名靠后的鄉鎮和行政村相關責任人要實行通報批評、約談問責,確保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卓有成效。
浠水縣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3月7日
環境整治通告 篇7
關于開展市容和環境衛生整治的通告
為推進“省級衛生城市”創建,優化城市環境,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開展市容和環境衛生整治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油榨街、環城東路、環城北路、南臺路延長線及其他街巷。
二、整治內容
(一)違規占道經營。主次干道道路兩側沿街經營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一律入店經營。
(二)違法建(構)筑物。違法修(搭)建的建(構)筑物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構)筑物或者設施一律予以依法拆除。
(三)無照無證經營站點。所有廢舊物資收購站、木材加工經營點、修理點等,必須在規定的自行整改時限內搬至城市規劃區以外經營。
(四)其他需要整治的內容。
三、整治時間
所有經營單位、個體工商戶于20xx年9月5日前自行整改完畢。
四、違反本通告的單位或個人,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沒收、取締,或者強制拆除。對聚眾鬧事、妨礙公務的人員,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鎮雄縣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9日
環境整治通告 篇8
為凈化校園周邊環境,從現在起,在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市經濟開發區范圍內,開展校園周邊環境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學校周邊游商、無證攤點的非法經營活動。
二、嚴禁學校周邊銷售“三無”食品和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
三、學校周邊不得設立以人流、性病治療業務為主的診所或非法行醫。
四、學校周邊200米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電子游戲經營場所和彩票投注站點。
五、學校周邊600米內不得設立彩票專營場所和酒吧、休閑屋、按摩房、洗浴中心、歌舞廳、麻將館等經營性娛樂場所。
六、嚴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學校周邊煙酒銷售點必須在醒目位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識。
違犯以上通告者,有關部門將依照法律和政策規定從嚴從快予以查處。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規現象,舉報電話:。
特此通告!
xx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