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違章建筑的通告(精選5篇)
關于違章建筑的通告 篇1
為規范我市城市建設秩序,堅決遏制違章建筑,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章建設行為,根據上級有關工作部署,我市全面啟動了“堅決遏制違章建筑專項行動”,將采取以下措施,堅決遏制違章建筑:
一、廣泛宣傳,營造氛圍。一是對防違控違工作進展、典型案例進行跟蹤報道。二是通過新聞報道、發送短信、網站曝光、發放宣傳資料、設立宣傳欄、印發宣傳單、出動宣傳車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三是廣泛深入發動群眾,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耐心勸導、督促違建戶主主動進行自拆。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關單位和鄉鎮(街道)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堅決打擊違法違章建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近期對控違防違工作實行一邊倒的工作態勢,各執法大隊必須確保一半以上的執法力量,專門負責規劃執法和防違拆違工作。三、加強巡查,依法強拆。加大巡查力度,對發現新出現的違法違章建筑,立即予以拆除,一律不予罰款處理。按照“抬頭就打、動工就拆、有報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各司其職通力協作,不畏難,敢碰硬,確?剡`防違工作順利推進。四、建立臺賬,加強督查。每日將巡查發現的違法違章建筑的詳細情況全部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全程攝像,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歸檔,不得瞞報、漏報和虛報。發現瞞報、漏報和虛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督查工作實行實景比對機制和通報制度。五、建立并實行專項問責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對管轄區內違法違章建設不制止、不處理及制止不力的,實行“一票否決”,年終不予評先評優,相關責任人不得提拔重用,涉嫌瀆職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予以查處。六、堅決打擊暴力抗法行為。對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鼓動、組織暴力抗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七、公布舉報電話。對外公布舉報電話:0797-6795110和0797-6795395,歡迎廣大市民對違法違章建設行為和執法人員在控違防違工作中的違法亂紀、徇私舞弊等行為進行舉報,一經查實,將從嚴從重查處,絕不姑息。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二0xx年六月十八日
關于違章建筑的通告 篇2
為有效遏制居民小區違法建設行為,維護廣大居民業主切身利益,營造和諧、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嚴禁小區違法建設行為,通告如下:
一、嚴禁下列影響房屋安全的行為
1、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的行為。
2、將住宅樓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為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的行為。
3、拆改住宅樓房或與其結構垂直連體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礎、墻體、梁、柱、樓板等承重結構的行為。
出現上述行為,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二、嚴禁下列違法建設的行為
1、未經規劃部門許可在小區內進行違法建設的行為。
2、在居民區內道路、綠地、空地、樓道、庭院等部位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行為。
出現上述行為,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區綜合執法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三、嚴禁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間距;占用、堵塞或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行為。
出現上述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安消防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四、嚴禁不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建設建筑物、構筑物的行為。
出現上述行為,按照《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的相關規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五、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希望廣大居民樹立文明居住理念,自覺抵制上述違法行為,為創建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共同努力。
區城市管理指揮中心舉報熱線:022-596233。
特此通告!
xx區房地產管理局
公安武清分局
關于違章建筑的通告 篇3
期以來,我市違法建設呈現出蔓延的態勢,特別是在城市規劃區、交通沿線、重點建設項目周邊等區域十分突出,嚴重擾亂城鄉規劃建設秩序、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破壞社會公平正義,廣大人民群眾反映極為強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市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規定》等有關規定,為堅決遏制亂搭亂建、搶搭搶建的違法建設行為,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正常秩序,決定在全市開展集中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行動,F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發改、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批準或未按批準要求,在城市規劃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均屬違法建設,不受法律保護,在征地拆遷中一律不予補償。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和政策規定,以各種名目擅自與單位、組織及個人非法簽訂土地租賃、承包或買賣協議。
三、有下列違法建設之一的,當事人應當立即停止,并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將依法強制拆除,所造成的損失和拆除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1.非法租賃、承包、占用土地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進行建設的;
2.未經批準或未按批準要求進行臨時建設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未拆除的;
3.擅自圈占土地、突擊搶搭搶建、存在安全隱患的;
4.未經許可,擅自在原有建筑物、構筑物上改建、擴建的;進行建筑物、構筑物地下開挖建設的。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套取國家補償資金為目的,策劃、組織和投資實施違法建設,依法從嚴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五、對國家工作人員、村(組)負責人從事、參與、縱容違法建設活動的,從嚴追究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在依法拆除違法建設過程中,當事人謾罵、圍攻、暴力阻撓、毆打工作人員,或者組織、教唆、煽動群眾鬧事阻礙執法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監察局
**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關于違章建筑的通告 篇4
近年來,我市城市建設進程不斷加快,城鄉面貌不斷改善,但是違法建筑仍屢禁不止,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嚴重地破壞了城市風貌,侵犯了公共利益,擾亂了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正常秩序。為此,市政府決定,對市區違法建筑進行依法集中治理,F通告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凡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土管理部門批準或未按批準要求,在市區(含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范圍內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構筑物及超出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為違法建筑。
二、凡已經建成的違法建筑,當事人必須在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凡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筑,當事人必須立即停止違法建設行為,并于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建成部分。違法建筑涉及違法施工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三、對在本通告規定的期限內拒不拆除違法建筑、退還非法占地、恢復土地原狀的當事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查處。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已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利用違法建筑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文化、衛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其發放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件。
五、拆除違法建筑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越城區、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及國土資源、建設行政等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相互協作,分工負責,積極配合法院做好有關強制拆除工作,并負責拆后環境的綠化、硬化和美化工作。
六、對阻礙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審批或在查處違法建筑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監察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年七月九日
關于違章建筑的通告 篇5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經各區政府和市、區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我市在制止和拆除各類違法建筑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在制止和拆除各類違法建筑方面面臨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尤其是個別撤村建居試點村村民突擊違章建造住宅之風盛行,這種狀況正嚴重阻礙著我市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擾亂了城市建設與管理的正常秩序,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了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經濟保領先,文明創一流”工作的各項部署,進一步深入開展我市拆除違法建筑,美化城市環境,加強城市管理,把我市建設成為國際知名的現代化風景旅游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條例》等法規的規定,現就清理和拆除各類違法建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一) 成立杭州市清理和拆除違法建筑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市清理和拆除違法建筑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各區政府及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另行發文)。
(二)各區政府負責所在行政區范圍內清理和拆除違法建筑的具體實施工作,各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各區、各部門實行一把手負責制,進行聯合執法。各區政府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由各區區長任組長,下設拆違行動指揮部,與市拆違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日常聯系。市有關部門設在各區的派出機構,必須全力以赴積極主動地配合各區開展工作。
二、查處和拆除違法建筑的范圍
(一) 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影響市容市貌的違法建筑和到期未拆的臨時建筑。
(二)撤村建居試點村村民和單位突擊搶建的各類違法建筑。
(三)城市的主要出入口,機場、碼頭、車站周圍的違法建筑與到期的臨時建筑。
(四)占用城市各類道路、公用管線、綠化以及城市河道兩側等用地的違法建筑及到期臨時建筑。
(五)西湖風景區范圍內的各類違法建筑與到期臨時建筑。
(六)建成居民小區內擅自占地搭建和設置的違法建筑與臨時棚點。
(七)未經批準擅自破墻開店和搭建的違法營業用房。
(八)村民私自超標亂建的違法建筑。
(九)其它各類違法建筑。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
1、x年6月上旬,各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成立專門領導機構,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和方案,部署清理和拆除違法建筑工作任務,并將工作計劃和方案報送市清理和拆除違法建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由市政府組織召開全市拆違工作動員大會,并請市人大、市政府有關領導作電視講話。同時,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層層召開動員大會,采用各種形式進行宣傳發動。
3、各新聞單位要廣泛深入地進行跟蹤報道,大造聲勢。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擬定統一的宣傳口號,并制作標語張貼在主要公共場所。
(二)清理拆除時間和工作重點
從6月中旬起至國慶節前,用大致3個月的時間,拆除嚴重影響市容市貌,嚴重妨礙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的違法建筑。其中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和城市主要出入口、占道占綠占河以及西湖風景區范圍內的違法建筑作為清理拆除工作的重點。
四、政策與措施
1、對違法建筑一律不得發放房屋出租證,已發出的由公安部門負責在7月底前收回。
2、對違法建筑一律不得發放營業執照,已發出的,由工商部門負責在7月底前收回。
3、對已確定拆除的違法建筑,在限期自行拆除期滿后,由供電供水部門負責停止供電供水。
4、各區行動指揮部每周要定期張榜公布所拆違法建筑的清單,標明違法人、建設地點、違法建筑占地、違法建筑面積。同時,由區政府負責在各鎮(鄉)、村和街道設立舉報箱與舉報電話,接受廣大市民的監督。各指揮部每周以簡報形式將拆違情況上報市主要領導和領導小組成員。
5、對搞違法建筑的干部,視情節輕重按市紀委、監察局《關于立即制止和堅決糾正借撤村建居之機突擊占地違章建筑的緊急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
6、凡屬經營性的臨時建筑一律暫緩審批。
7、對涉及違章的工業企業建筑以及少數確屬已住居民且規劃上認定尚可保留的建筑,以及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部分臨時建筑,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提出書面意見,提交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是否保留。如同意保留,則采取重罰的措施(具體措施另行制訂),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罰金按市、區各50%分配,專戶儲存。市留的50%全部用于表彰、獎勵這次拆違工作的有功單位和有功人員。
8、市各有關新聞單位應加大宣傳力度,按“創建”工作的部署,對這次拆違工作作專題宣傳報道。各區應組織所屬各宣傳機構,進行廣泛宣傳,使拆違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9、落實工作責任制。各區的區長為主要責任人,對本轄區內的拆違工作負總責。該項工作結束時各區要以書面形式報領導小組驗收。
五、其他
1、9月下旬市清理和拆除違法建筑領導小組對全市工作進行檢查評比,通過驗收后進行總結表彰。
2、杭州高新開發區、經濟開發區、之江度假區三個開發區由管委會參照本辦法組織實施清拆違法建筑工作,實施方案在6月中旬報市清理和拆除違法建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違法建設的主體涉及駐杭部隊、省級機關的,各區指揮部要及時與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
4、對清拆期間新的頂風作案的違法建設者,要予以嚴肅懲處。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