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處罰通告(精選8篇)
安全處罰通告 篇1
各建筑業企業、建設(房地產)單位、監理公司、區質監站(安監站)、區建管處、有關單位:
20xx年1月20日寧波龍湖滟瀾海岸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件,造成一人死亡,經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這是一起責任事故。近日,區政府已批復了事故調查報告,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xx年1月20日下午約14時45分,由江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寧波龍湖滟瀾海岸二期2號地塊I標段50號樓19層進行承重支模架拆卸作業時,木工班一小工將鋼管搬運至19層的卸料平臺時,由于卸料平臺防護不嚴,操作不當,造成一根鋼管從卸料平臺孔洞墜落,砸中一名在地面整理腳手片的勤雜工,造成頭部受傷致死。
二、事故原因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料平臺底板松動,形成孔洞,造成隱患,木工在搬運鋼管至卸料平臺時,堆放不當,導致鋼管從卸料平臺的孔洞處墜落,砸中受害者頭部,受傷致死。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到位,對模板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混亂,管理規章制度執行不力,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技術措施缺乏,無針對性,拆除、吊裝作業過程中未設置警戒線,未指派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現場安全管理不落實,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和排查存在的隱患。監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消除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事故處理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區外建筑業企業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64號)和《關于加強區外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5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對本起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現將有關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1.收回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建筑業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并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2.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趙鴻雁,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收回浙江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
xx年xx月xx日
安全處罰通告 篇2
各部門9月18日上午,工程設備水電部在3#廠房安裝UPS低壓柜地線時,關閘后沒有做測試實驗即進行操作,結果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名電工受傷。傷者傷情雖然不嚴重,但性質極為惡劣,公司一再強調安全重于泰山,各部門均應按安全生產操作流程進行作業。為增強員工安全意識,為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工程設備水電部總經理及安全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扣除當月績效獎各300元。希望廣大員工引以為戒,認真遵守公司各崗位操作流程執行作業,同時各事業部領導做好日常監督宣導工作。
特此通知
廣東*科技有限公司
年九月二十三日
安全處罰通告 篇3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20xx年1月30日下午6:40左右,xx市廣場地下室砼澆筑時發生一起模板支撐坍塌事故。該工程由溧陽豐聯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南京蘇寧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監理、浙江中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承建。
為吸取教訓,加強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理辦法》的規定,決定:
1、浙江中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蘇寧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由市安監局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2、責令浙江中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李軍、南京蘇寧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李承林,向建設局、安監局作深刻書面檢查,建議企業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及經濟處分,并上報相關部門。
3、浙江中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蘇寧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
以上決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望各有關單位認真汲取該事故教訓,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加強檢查和管理,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消除各類隱患,防止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xx年xx月xx日
安全處罰通告 篇4
各部門9月18日上午,工程設備水電部在3#廠房安裝UPS低壓柜地線時,關閘后沒有做測試實驗即進行操作,結果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名電工受傷。傷者傷情雖然不嚴重,但性質極為惡劣,公司一再強調安全重于泰山,各部門均應按安全生產操作流程進行作業。為增強員工安全意識,為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工程設備水電部總經理及安全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扣除當月績效獎各300元。希望廣大員工引以為戒,認真遵守公司各崗位操作流程執行作業,同時各事業部領導做好日常監督宣導工作。
特此通知
廣東*科技有限公司
年九月二十三日
安全處罰通告 篇5
指揮部: x項目人工湖施工區域,發生兩起運土車刮斷電纜及電桿的通告如下:
一、事故名稱:運土車輛刮斷電纜和電桿事故
二、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12月31日,下午15:45左右;20xx年1月6日,上午10:15左右。
三、事故發生地點:人流路通往人工湖施工區域四、事故經過:20xx年12月31日下午15:45分左右 建設有限公司在人工湖旁進行土方回填作業,駕駛員:身份證號: 駕駛的桂 運土車因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未仔細勘查作業現場,違規作業,未降斗就開車行進,施工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揮不當、且無專職安全員監管,導致車箱頂部掛到上方380V電纜;電纜受到拉扯引起火線斷裂造成河堤邊灌木燃燒、4根電桿斷裂傾倒損毀、兩盞照明燈嚴重損毀。20xx年1月6日上午10:15分左右 建設有限公司在人工湖旁進行土方回填作業,駕駛員: 身份證號: 駕駛的桂 運土車因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未仔細勘查作業現場,違規作業,車廂未完全下降就開車行進,車隊人員鳴笛提示,但未警覺,且施工方現場無人指揮、無專職安全員監管,導致車箱頂部掛到上方380V電纜;電纜受到拉扯造成我方2根電桿斷裂傾倒損毀,1根電桿頂部完全斷裂損毀,線路完全損毀。五、事故原因:因 建設有限公司現場人員不足,現場無專職安全員,特殊機械作業人員未經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就上崗作業,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對現場勘察不足,無視我方警告,違規作業,無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造成人工湖旁380V電纜完全損毀,4根電桿斷裂傾倒損毀,兩盞照明燈嚴重損毀,河提邊引起小范圍火災。直至20xx年1月6日, 建設有限公司未吸取事故教訓,未增派人員監管,未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未編制安全專項方案,繼續違規作業,危險作業,導致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六、對事故責任的處理:建設有限公司因極度不服從我方安全管理,對我方提出的隱患不予執行和整改,特殊機械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現場無專職安全員,無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現場指揮員安全意識不高,造成這兩起事故因負全部責任。建設有限公司因賠償我方所有損失(詳見附表)并處罰金: 元整 0元。七、事故教訓及整改措施這兩起事故暴露出 建設有限公司現場安全管理混亂,無任何安全設施,未配備現場專職安全員,多次、多處違規作業,危險作業,無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對我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予理會,極度不服從我方安全監管,嚴重的威脅我方施工現場及人員的安全。我方嚴肅要求 建設有限公司加大人員投入,配備現場專職安全員,對施工隱患即時排查、整改,增強人員安全意識,文明施工,規范操作,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區域負責人,進行處罰與安全教育。杜絕安全事故再次發生。
安監科
201x年x月x日
安全處罰通告 篇6
礦區各施工隊:
目前礦區已全面進入生產旺季,針對礦區從業人員流動性大,部分施工隊為趕時間抓產量而忽視安全現象逐漸顯露等因素的困擾,整個礦區安全隱患增多,安全事故頻發,嚴重影響了礦區安全生產工作,為此礦部根據礦山實際情況情況,特制定本通知,望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在全礦區范圍開展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一)礦級安全教育
由礦部組織進行培訓,培訓時間另行通知,此外新增人員的72小時強制性培訓人員名單由各施工隊在接此通知后3日內上報礦部。
(二)區隊級安全教育
由各施工隊安全主要負責人組織進行培訓,培訓時間自行安排,但不得超過借此通知后的5天時間內。
(三)班組級安全教育
由各區隊班組長組織進行培訓,培訓時間與區隊級安全教育同步。
(四)培訓對象
所有在崗人員及新增人員,重點培訓對象為礦山特種作業人員,如絞車工、司機、空壓機司機、潛孔鉆司機等。
(五)培訓內容
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崗位操作規程》等內容。
(六)培訓要求
新入礦人員由礦級強制性培訓時間不得低于72小時,特種作業人員不得低于20小時,其他崗位人員不得低于15小時。
二、在全礦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一)隱患排查時間
20xx年8月14日至20xx年8月18日。
(二)隱患排查范圍
全礦區各個施工隊及各個作業點(含探礦區)。
(二)隱患排查程序
由各施工隊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的采區范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并將隱患排查表上報礦部,由礦部逐一進行復檢,并由各施工隊及礦部聯合制定安全整改辦法及措施。
(二)隱患排查內容
1、安全平臺施工是否符合規范及開采設計要求,如坡面角、平臺寬度、高度等,平臺上浮渣是否清理干凈。
2、潛孔鉆、挖機、倒渣車輛是否在未排除險情的危險源密布的地段進行作業。
3、發電機房、絞車房等重要設施內的設備是否存在布置不合理現象,各種線纜的布設及接頭是否合理,減速機、絞車、發電機及空壓機等設備的維修保養是否到位,各種連鎖、保險裝置是否靈敏可靠;井上下聯絡信號是否為聲光組合信號等。
4、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5、各崗位人員是否按章操作,現場是否存在 “三違”現象。
6、各種倒渣及運礦車輛的制動裝置是否靈敏有效,車輛的日常維護是否到位,各種車輛的保險是否購買,司機是否為無照人員。
7、各作業現場監管人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走形式、空架子,起不到真正意義上安全監管的現象。
(三)、安全隱患排查要求
1、各施工隊要對此次隱患排查工作高度重視,從各自作業范圍內的每個作業地點,每個崗位逐一、仔細、全面的進行排查,做到無安全死角、無隱患屏蔽;同時要求此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不走過場,不講人情,不得出現應付檢查、通知的現象,如在礦部抽查過程中出現以上現象,礦部將嚴肅進行處理。
2、各施工隊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完成此次安全隱患檢查工作,并及時上報安全隱患排查表。
三、其他
1、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以下施工隊在十日內提供以下資料并組織本隊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學習,同時向礦部上交不少于3次的培訓記錄:
xx集團:提供《豎井井筒施工作業規程》、《豎井井筒施工安全措施》、《崗位操作規程》等資料。
探礦區施工隊:提供《硐探組織設計》、《硐探安全專篇》、《崗位操作規程》等資料。
施工隊:提供《斜井井筒施工作業規程》、《斜井井筒施工安全措施》、《崗位操作規程》及施工資質,同時盡快完成工業廣場各種
基建設施的施工。
2、各施工隊在規定的時間完成“兩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將培訓記錄(不得低于3次)上交至礦部。
3、望各個施工隊在接到通知后保質保量完成以上工作,如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礦部將通知公司,經公司同意后勒令停工并停發火工品,停工后繼續完成通知規定的相關內容,直至全部完成并經公司同意后續發火工品。
x縣礦業礦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安全處罰通告 篇7
致:全體員工
由:恒朗國際企業行政部
呈報:劉總
事項:受到客戶嚴重的投訴
行政部門查實:10月x日寄出去的PO11986船頭辦和PO120xx嘜架,受到客戶嚴重的投訴的部門:外發部龍松青、跟單部靳呈能、QA吳可英、QC付進清、紙樣房張師傅、裁床何錦成。
所犯過失:1、PO11986船頭辦未經檢查質量就寄給客戶,寄船頭辦之前理應嚴格檢查質量,確保質量,有質量才又發展。2、PO120xx嘜架排錯,浪費用料,理應以節約為主。由此可見,我們要高度重視客戶的滿意程度,客戶就是企業。
鑒于外發部龍松青、跟單部靳呈能、QA吳可英、QC付進清、紙樣房張師傅、裁床何錦成受到客戶嚴重的投訴,根據《各部門職責制度》第二條若頭辦因時間拖長或質量問題等受到客戶嚴重投訴的,扣工資50元每次,達三次記曠工一次,記曠工三次作開除處理。現決定處理如下:
給予外發部龍松青、跟單部靳呈能、QA吳可英、QC付進清、紙樣房張凡、裁床何錦成在十月份工資里扣除50元,所有員工罰款將會用于員工福利項目上。
恒朗國際企業(香港)有限公司
東城恒亮服裝廠
東莞市恒朗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行政部
簽發:
安全處罰通告 篇8
各部門
9月18日上午,工程設備水電部在3#廠房安裝UPS低壓柜地線時,關閘后沒有做測試實驗即進行操作,結果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名電工受傷。
傷者傷情雖然不嚴重,但性質極為惡劣,公司一再強調安全重于泰山,各部門均應按安全生產操作流程進行作業。
為增強員工安全意識,為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工程設備水電部總經理及安全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扣除當月績效獎各300元。
希望廣大員工引以為戒,認真遵守公司各崗位操作流程執行作業,同時各事業部領導做好日常監督宣導工作。
特此通知
廣東*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