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燒烤通告(通用5篇)
露天燒烤通告 篇1
為加強城市管理,保護城區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給廣大市民創造清潔健康的生活環境,解決占道經營、堵塞交通、污染環境、噪聲擾民、食品安全等突出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即日起區政府將組織公安、環保、食品監督、工商、城管等部門聯合執法,按照各自職責對城區范圍內的露天燒烤進行規范、取締。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區內主次干道兩側嚴禁店外炭火燒烤。
二、有固定燒烤門店的經營業戶,爐具一律進店操作,且須配備油煙處理設備,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經營者應在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有效證件后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且在規定時間、規定區域內經營,不得壓占盲道、綠地,不得噪聲擾民等。
三、城區內流動燒烤攤點一律取締,確定河濱南路福山美食城為夏季燒烤啤酒廣場,有意前往經營者可與福山美食城聯系,第一個月免除一切費用(包括水、電費),一個月后適當收取物業衛生費用,聯系電話:0535-6989000。
四、對拒不執行通告要求,違規進行露天燒烤的,各部門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經營工具、設備、原材料等予以扣押并進行行政處罰。
五、對阻擾、妨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xx市xx區
環境保護局 分局
xx市福山區食品藥品
監督管理局
行政執法局
年5月23日
露天燒烤通告 篇2
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區空氣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山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市政府安排,決定在市區范圍內開展露天燒烤專項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建成區東至108國道、西至高速引線口、南至南內環、北至高河橋均屬此次露天燒烤規范整治范圍。
二、整治時間:5月12日至6月11日,集中整治一個月時間,從5月12日至5月15日各經營戶自行整改,5月16日開始各執法部門聯合執法,全面整治。
三、整治原則:此次專項整治按照“政府組織、部門聯動,突出重點、依法整治,進店入市、規范管理”的二十四字方針,有序組織開展露天燒烤整治。
四、禁設區域和路段: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3個重點區域(平陽廣場周邊、鼓樓廣場周邊、古城公園周邊)和13條重點街道(解放路段:立交橋——軍分區;向陽路段:鐵路醫院——郭家莊十字;東大街段:東關大十字——鼓樓西中大街口;貢院街段:迎春街口——鼓樓南街;五一路段:迎春街口——秦蜀路口;市府巷全線;古城西路全線;廣宣街全線;平陽街段:向陽路口——五一路口;景觀大道段:濱河西路——站前廣場;濱河東路段:鑼鼓橋東口——迎賓大道;濱河西路段:鑼鼓橋西口——迎賓大道;迎賓大道段:高速路口——秦蜀路三岔口)擺設露天燒烤攤點。
五、在非禁設區和路段設置燒烤攤點必須取得工商營業執照、食品攤販登記證,經住建部門現場勘查批準后方可設置。
六、凡從事燒烤的經營戶,必須安裝、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或使用環保部門檢測達標的用電、用氣灶具,并按規定地點、時間和標準規范經營。
七、凡在禁設區域和路段設置的燒烤攤點或未安裝、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的燒烤攤點,環保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予以處罰。
八、凡無照經營、非法占道經營、違反食品安全法經營燒烤或自助燒烤的,分別由工商部門、城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督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九、對在集中整治期間更換環保無煙燒烤灶具,政府將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業戶適當獎勵補貼;對在集中整治期內未更換環保無煙燒烤爐具的,將堅決予以取締。
十、廣大市民和燒烤經營戶應增強城市意識、環保意識,積極參與和支持露天燒烤專項整治,顧全大局,服從管理。一旦發現非法燒烤行為,請立即撥打舉報電話:20xx798,20xx639
十一、凡違反本《通告》規定,拒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尋釁滋事、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xx市環境保護局
臨汾市公安局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年5月12日
露天燒烤通告 篇3
各類露天燒烤經營活動,不僅煙熏火燎、污染環境,而且衛生條件差,存在嚴重的公共衛生安全隱患和擾民現象,已嚴重損害了城市形象和當前“三城聯創”工作的開展,影響廣大市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危害,廣大市民強烈要求整治露天燒烤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370號)、《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開封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開封市城市飲食業煙塵油煙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汴政〔20xx〕9號)等有關規定,為服從、服務于“三城聯創”工作的開展,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在我市建成區內集中整治露天燒烤經營活動,取締非法經營露天燒烤攤點。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區建成區內主次干道、旅游景區及周邊、廣場、綠地等公共場所,以及居民區內或居民住宅區周邊,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露天燒烤經營活動。
二、各類燒烤經營活動必須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達到規定要求。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凡在市區建成區內的非法露天燒烤攤點經營戶要自行拆除燒烤用具,停止違法經營行為。
四、8月5日之后,各區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建成區內未停止經營的非法露天燒烤攤點進行取締,并按照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對妨礙執法或暴力抗法的,由市公安機關予以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市環保局 市城管局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年8月2日
露天燒烤通告 篇4
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優化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依法整治規范市中心區燒烤食品行為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路南區、路北區、開平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各類燒烤食品經營活動必須進店入廳,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煙達標排放,防止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二、依法整治規范市中心區燒烤食品行為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由有關區政府(管委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城管、環保、工商、公安等多部門力量開展聯合執法。市直有關部門要聯合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問題的查處。
三、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城管或者有關區政府(管委會)確定的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四、燒烤食品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由環保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環保部門責令停業整治。
五、對通過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燒烤食品經營者,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外,由環保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以行政拘留。
六、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燒烤食品經營者,由食藥監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七、對拒不接受城管、環保、食藥監等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燒烤食品經營者,由城管、環保、食藥監等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市中心區以外的其他縣(市)區也要發布《通告》,依法整治規范轄區內燒烤食品行為。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20xx年5月下發的《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依法整治市中心區露天燒烤的通告》(唐政通字〔20xx〕9號)同時廢止。
xx市人民政府
年5月22日
露天燒烤通告 篇5
為改善市城區環境空氣質量,解決露天燒烤污染大氣、破壞城市環境等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市政府決定,在市城區范圍內全面禁止露天燒烤。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1月1日起,市城區范圍內禁止露天燒烤。
二、燒烤經營者要入室規范經營,燒烤爐具及相關經營設備全部進店操作,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依法辦理《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證》等證照。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為過渡性經營期,從事露天燒烤的經營者必須進行油煙凈化設施改造并確保正常使用。拒不整改的一律取締。
四、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公安、環保、食藥、工商、質監、規劃城管等部門對露天燒烤進行專項整治;對于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望各燒烤經營者,自覺愛護城市環境,遵守管理規定,停止違規燒烤行為,并做好入室經營前的準備工作。
六、廣大市民發現違規燒烤行為,可通過12345政府便民服務熱線、12319城建服務熱線進行舉報、投訴。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