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公車私用通報(通用4篇)
2023公車私用通報 篇1
客運站站長林剛在未征得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駕駛廣汽本田“中國海事”轎車,從出發到新源縣把之前坐線路車去采購年貨的妻子李某某、女兒林某某接上后,一起前往南疆庫爾勒市岳父岳母家中拜年。此行為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構成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錯誤。經七十二團紀委會研究并報請團黨委批準,決定給予林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對林剛的錯誤事實全團通報,責令其在本單位干部職工中做檢查,收繳車輛使用費用1400元。
林剛的違紀行為,反映出有些行業和單位平時疏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單位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到位;暴露出團場個別干部法紀觀念淡薄,自律意識不強,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嚴重損害了團場黨員干部形象。
希望各單位和各級領導干部要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各單位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筑牢干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健全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各級領導干部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令行禁止,克已自律,做勤政廉潔的帶頭人,文明健康生活的實踐者,杜絕各類違紀現象的發生,樹立良好的干部形象。團紀委對違反“八項規定”的行為,要堅決從嚴從快處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營造團場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
團紀委
年4月1日
2023公車私用通報 篇2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公車管理,禁止公車私用,按照《關于開展嚴禁公車私駕私用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永作整辦聯發[20xx]5號)文件精神,5月14日至16日,縣作風大整頓辦、縣公車治理辦對公車私用情況進行了明察暗訪。經核實,下列單位的5臺公務用車存在公車私用行為,根據永辦〔20xx〕150號文件規定,經縣作風大整頓辦、縣公務用車專項治理辦研究決定:
1、對違反公車管理規定的銀都大道指揮部、郴電國際永興分公司、縣中醫院、縣工商局、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永興縣支行等五個單位各扣減(追繳)單位經費1000元,使用人王福永、朱能活、黃文軍、李春國、劉向陽等五人各上繳違規使用費200元;
2、責令違規使用人王福永、朱能活、黃文軍、李春國、劉向陽向縣作風大整頓辦、縣公務用車專項治理辦寫出書面檢查;
3、對違規使用單位和個人在全縣通報批評。
4、對違規使用的個人請各單位按內部管理制度處理。
縣作風辦、縣效能辦表示,今后將不斷加大嚴查公車私用行為力度,規范公務用車管理。全縣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引以為戒,高度重視,認真自查自糾,切實正風肅紀,深入推進機關作風大整頓活動,不斷改進機關作風,提高機關效能,建立良好的機關形象。縣作風大整頓辦將繼續經常性的組織開展明查暗訪,發現問題將嚴格問責,絕不姑息遷就。
xx年xx月xx日
2023公車私用通報 篇3
各鄉鎮黨委、政府,縣委各部委局,縣級國家機關各工作部門,各人民團體:
“五一”節假日期間,縣紀委對全縣各級各部門公務用車集中停放及運行情況進行了檢查,發現縣林業局大路鄉木材檢查站副站長許長松公車私用,現將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5月1日9時30分左右,縣林業局大路鄉木材檢查站副站長許長松駕駛該單位貴DJ8859號林政執法車輛,由松桃駛往大興方向,途徑大興鎮雅山塘檢查點被縣紀委檢查組查獲。經調查核實,許長松當天使用公車未向主管單位領導報告,也沒有到縣紀委備案,屬公車私用。經縣紀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許長松及相關責任人如下處理:一是鑒于許長松系工勤人員身份,責成縣林業局參照相關人事管理規定對許長松進行問責,5月12日經縣林業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許長松誡勉談話并責令許長松在全局干部職工會上作自我檢討;二是縣紀委對縣林業局紀檢組負責人進行約談;三是許長松向縣紀委作出書面檢查并上繳公車使用費1000元,公車使用費由縣紀委上繳縣財政。
各級各部門和廣大干部職工要引以為鑒,加強對公務車輛的監管,嚴格遵守公務用車管理相關規定,嚴禁公車私用,切實做到令行禁止。
中共苗族自治縣紀委
苗族自治縣監察局
年5月13日
2023公車私用通報 篇4
經我院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對XGA329警車公車私用作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召開全院干警大會通報調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法庭庭長公車私用行為予以通報批評。
二、責令作出深刻的書面檢討。
三、責令支付用車費用200元。
四、取消一年的評先評優資格。
我院將以此為誡,強化監督檢查,加強車輛管理,嚴禁公車私用,公車私借,嚴格遵守警車使用管理相關規定,節假日車輛一律集中封存。 再次感謝大家的監督!
XX縣人民法院
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