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作弊批評通報(通用5篇)
考試作弊批評通報 篇1
何小東(學號:20xx441283),我校建筑工程學院工程管理專業20xx級工管普20xx-01班學生。20xx年2月21日該生在《大學英語 Ⅲ》考試中請同學羅云強代考。
羅云強(學號:20xx441289),我校建筑工程學院工程管理專業20xx級工管普20xx-01班學生。20xx年2月21日該生在《大學英語
Ⅲ》考試中代同學何小東考試。
根據《重慶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該二名學生行為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后作出。
特此通報
重慶科技學院
教務處
3月27日
考試作弊批評通報 篇2
20xx級社工系社工專業1班學生蘭小偉,在20xx年12月24日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中,將移動電話放在身上衣袋內,在考試過程中移動電話發出鈴聲,被監考教師發現并沒收。
CET考生守則第3條規定:“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區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監考員考場指令第2條規定:“禁止攜帶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將上述物品帶入考場的,請立即關上電源,交監考員代為保管,否則以作弊論處。”(本指令制作在聽
力磁帶上,考試開始時已經予以播放。)
蘭小偉違反考場規則,其行為已構成考試作弊,特此通報。
教務處
年12月24日
考試作弊批評通報 篇3
唐林(學號:20xx540285),我校化學與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20xx級(化工應20xx-01班)學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VB語言)考試中, 該生違反考場規則,在考試時間內使用通訊設備。
根據《重慶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八款規定,該生行為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后做出。
特此通報
重慶科技學院
教務處
年3月28日
考試作弊批評通報 篇4
生產部全體員工:
20xx年5月4日下午總裝工段上裝員:趙、王 、陳、佘四位同志在完成各自崗位工作后,拒不服從工段長的統籌安排,擅自脫崗,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無集體榮譽感,不以集體利益為榮。為嚴格落實公司規章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嚴肅勞動紀律,對以上四名同志不服從組織安排,集體榮譽感淡薄,無視組織紀律性的錯誤,決定給予:通報批評、記警告處分一次,并取消5月份評優資格。
希望全體員工能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作作風,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新貢獻。
年月日
考試作弊批評通報 篇5
各黨支部:
年月日,機械班同學,在《公差與技術測量基礎》考試中,在課桌上抄寫與考試相關的內容,被監考老師及時發現并制止。考試結束后,同學及時找監考老師承認錯誤并上交書面檢查。
同志作為中共正式黨員,未能起到學生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其考試違紀行為在班級、學院造成了不良影響,嚴重損害了學生黨員在同學中的形象。
年月日學院黨政聯席會經研究決定:為嚴肅考試紀律,加強考風建設,充分發揮學生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給予同志黨內通報批評處分。同志要從思想上進行深刻的認識和反思,并作自我批評。
學院黨總支要求所在黨支部召開民主生活會,會后向學院黨總支匯報并提交會議記錄。要求其他黨支部要傳達到每位黨員。
學院黨總支希望廣大黨員同志引以為鑒,充分發揮學生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
機電與信息工程學院黨總支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