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警告處分的通報(精選5篇)
學生警告處分的通報 篇1
為了嚴肅學院紀律,營造學院良好的學習生活氛圍,根據學院有關規定,院領導研究決定,給予張三同學警告處分一次,并通報全院,
張三同學在上學期為到網吧游戲、聊天而無故缺課共達20學時,導致兩門功課在期考中不及格。經過學院領導教育未發現自身錯誤,其造成的后果很嚴重,影響很壞。
希望張三同學能知錯悔改,從中吸取教訓。也希望其他同學能引以為鑒,正確對待學習生活。
x年xx月xx日
學生警告處分的通報 篇2
截至第十周,根據任課老師考勤記錄,發現以下學生出現曠課現象。為嚴肅學風,進一步規范學生行為,根據《浙江林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以下無故曠課的學生給予通報批評。希望受到通報批評的學生能夠認真反省,積極改正錯誤,自覺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和課堂紀律。07級其他學生要以此為戒,嚴格遵守校規校紀,自覺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浙江林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二十三規定: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10—29學時或擅自離校不超過一周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30—49學時或擅自離校一周以上二周一下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50學時者,給予留校查看處分;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予以退學處分。
信息工程學院信息管理系
年月日
學生警告處分的通報 篇3
X年X月X日,本校學生上課時間內外出飲酒.其行為已經違反了學校管理制度,影響了學校名譽,也在全校造成了惡劣影響!
現經研究決定,給予通報批評一次,以觀后效。
希其他同學能引以為戒, 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X年X月X日
學生警告處分的通報 篇4
關于給予蔡曉萍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蔡曉萍,女,漢族,1967年6月出生,河南省人,本科文化程度,1983年12月參加工作,20xx年6月入黨,歷任二建勞資科科長、勞務站副站長、經營管理部副部長、勞務管理公司經理,現任二建企業策劃與管理部部長。主要錯誤事實1、違規使用董元金勞務隊承包勞務董元金勞務隊20xx年5月5日被集團禁入,按照規定自禁入之日起,三年內(20xx年5月前)不得進入集團市場。蔡曉萍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任二建勞務管理公司經理,繼續讓董元金的勞務隊在二建從事勞務作業,違反了集團《勞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2、沒有及時與董元金簽訂勞務合同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20xx年4月、6月,董元金勞務隊先后中標哈密太陽城項目和五家渠君豪項目勞務施工,二建沒有按制度規定與其簽訂勞務合同的情況下,就允許其進入現場施工,致使董元金在施工過程中一再提出漲價要求,而二建又無合同制約。這中間在簽訂勞務合同環節的主辦人是蔡曉萍,蔡曉萍在明知董元金沒有與二建簽訂勞務合同和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就口頭通知君豪項目經理董元金的勞務隊中標,并同意安排組織施工事宜。在得知董元金勞務隊已進場太陽城項目施工的情況下,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場。20xx年4月12日、30日,二建先后召開了君豪項目、太陽城項目董元金勞務價格商討會,由于二建沒有及時與董元金簽訂勞務合同,把中標價固定下來,所以在商議中始終處于被動,最后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漲價要求,其中:君豪項目決定地下室按董元金投標報價結算、1-2層按董元金提出的漲價(現報價)結算,分別是模板支拆投標報價101元/㎡,現報價143元/㎡; 砼澆注投標報價40元/ m3,現報價58元/m3; 鋼筋制作綁扎投標報價900元/T,現報價1100元/T、3層至封頂按投標報價加漲價部分的75%結算,分別是模板支拆132.50元/㎡,砼澆注53.50元/ m3,鋼筋制作綁扎1050元/T。20xx年4月13日,董元金與二建簽訂了三層至封頂的勞務合同,并補簽了基礎至二層的勞務合同。太陽城項目決定以董元金提出的327元/㎡定案。會后,二建與董元金補簽了太陽城項目的勞務合同(合同時間20xx年7月25日)。經測算,按以上兩個項目遲延簽訂的勞務合同確定的勞務價格結算,截止20xx年12月31日已完工作量,君豪項目增加工程成本452.64萬元,太陽城項目增加工程成本27.33萬元。以上兩項工程的勞務結算,共計增加企業成本479.97萬元。蔡曉萍身為黨員領導人員,在擔任二建勞務管理公司經理期間,本應認真履行職責,在勞務隊伍的選擇、簽訂勞務合同、勞務隊進場方面嚴格審查、認真把關,但卻放松責任、疏忽管理,致使二建使用了禁入的隊伍,違規進場施工,為后續問題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同時勞務合同遲延簽訂,使主動權始終掌握在董元金手中,為董元金要挾二建提出漲價要求找到了借口,最終給企業造成了479.97萬元的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是此問題直接責任者,對造成的損失和后果起決定性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其行為已構成失職、瀆職錯誤。為嚴肅黨紀,教育本人和黨員領導人員從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經集團紀委會20xx年2月6日討論,并經集團黨委會20xx年5月20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本決定自20xx年5月20日起生效。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如本人對本決定不服,可向集團黨委、紀委或總公司黨組、紀檢組提出申訴。
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
20xx年5月20日
學生警告處分的通報 篇5
各鄉鎮(街道)黨(工)委、紀(工)委,市直各部門、企事業單位黨(工)委(黨組)、紀(工)委、紀檢組:
最近,市紀委、監察局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了原東山鎮經管站站長違紀案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和行政撤職處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女,1970年1月出生,199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年月參加工
作,自年至年任東山鎮經管站站長,現任西山鎮經管站副站長。
經查,王的違紀問題是:非法占有、貪污國家財物價值元。王任東山鎮經管站站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
王身為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受黨教育多年,理應廉潔自律,克己奉公為黨工作,但卻以權謀私,在權利和金錢的考驗面前敗下陣來,最終受到黨紀政紀的嚴肅處理,前車之覆,后車之鑒,王案件再次給予黨員干部敲響了警鐘。
一是加強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道德防線。近年來,在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揭露出的大量違紀事實一再表明,一個黨員干部蛻化變質,往往是從理想信念上的動搖和蛻變開始的。王參加工作20多年,在黨的培養下,從一名普通干部成長為基層部門負責人,曾經為黨的事業做出一定貢獻,但沒有經受住金錢和物質的誘惑,理想信念出現了偏差,致使走向犯錯誤的道路,受到了黨政紀的制裁。王的錯誤告誡我們,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環境中,必須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必須筑牢思想道德防線,從根本上解決人生觀、價值觀問題,才能確保共產黨員的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氣。
二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絕不能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謀取私利。黨員干部的權力都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人民謀利益,沒有任何謀取私利的特權。特別是發生在老百姓身邊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以權謀私行為,尤為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王在任期間卻把手中的權力看作是個人謀取私利的手段和資本,在短短的四年時間里,就非法占有、貪污國家財物余元,錯誤性質十分嚴重。這個反面典型再次警示我們,作為新時期的黨員干部,必須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真正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三是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切實搞好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失去制約和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鄉鎮經管站既是農村統籌集資的具體辦理者,又是減輕農民負擔的管理部門。王作為一個基層站負責人,經管著一方人民群眾的財物,本應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辦事,但他卻利用手中的權力逃避監督,幾年來,75次在無其他經辦人的情況下,以單位名義個人從飯店訂餐用于招待親朋好友,嚴重侵犯了國家和集體利益。王長期以來,多次一個人簽字下賬,處理應有自己負擔的費用,嚴重違犯財務制度而不能夠得到有效制止,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監督制約不力。各級一定要從中接受教訓,重大事項必須集體討論研究決定,不能個人說了算,涉及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運作,對有管理人財物的實權單位,要實施全過程監督,既要加強事前事后監督,又要加強事中監督,確保監督制約工作到位。
四是提高認識,強化措施,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減輕農民負擔問題是一個老問題,也是一個大問題,是貫徹“三個代表”思想的具體體現,是紀檢監察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幾年來,各級各部門在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上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有少數單位和個人利用手中的權力和方便條件,不顧中央和各級領導的三令五申,對減輕農民負擔的問題視而不見,我行我素,千方百計攫取農民利益,頂風違紀,在社會上造成極壞的影響。王自1998年至20xx年王任東山鎮經管站站長期間,利用掌管統籌費之機,鉆政策和財務制度的空子,擠占、坐支、挪用統籌費,受到了應有的黨政紀處分,就是典型的一例。據此,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從王案件中吸取教訓,抓住減輕農民負擔問題的關鍵環節和部位,強化措施,加強管理,主管部門也要加大監管力度,決不允許類似案件再次發生。今后不管什么人,什么單位,什么方式,凡是侵犯農民利益,增加農民負擔的,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除追究案件當事人的責任外,同時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決不姑息。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