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作弊處罰通報(通用5篇)
考試作弊處罰通報 篇1
在本次畢業班期末考試中,電氣系吳老師閱卷時發現,220xx4班的一份試卷上有截然不同的兩種筆跡,隨即將此情況報告教務處,教務處立即會同電氣系、機電系進行了核查。
調查發現,220xx4班劉、秦在《工廠電氣》期末考試中,將試卷相互交換進行作弊,兩位同學已承認作弊事實。據此,學院給予劉海、秦曉東兩位同學行政記過處分,該門成績作零分處理;該場考試監考老師張彥明因監考失察給予教學告誡;對及時發現問題的吳會琴老師予以表揚。
期末考試在即,為嚴肅考風考紀,希望各位老師做好試卷保密工作,考試中教師要嚴格執行《考場規則》,學生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如發現違紀現象將從嚴處理。
教務處
年6月15日
考試作弊處罰通報 篇2
唐(學號:xx06540285),我校化學與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20xx級(化工應20xx-01班)學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VB語言)考試中, 該生違反考場規則,在考試時間內使用通訊設備。
根據《xx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八款規定,該生行為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后做出。
特此通報
xx科技學院
教務處
年3月28日
考試作弊處罰通報 篇3
20xx級社工系社工專業xx班學生蘭,在20xx年12月24日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中,將移動電話放在身上衣袋內,在考試過程中移動電話發出鈴聲,被監考教師發現并沒收。
CET考生守則第3條規定:“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區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監考員考場指令第2條規定:“禁止攜帶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將上述物品帶入考場的,請立即關上電源,交監考員代為保管,否則以作弊論處。”(本指令制作在聽
力磁帶上,考試開始時已經予以播放。)
蘭小偉違反考場規則,其行為已構成考試作弊,特此通報。
教務處
年12月24日
考試作弊處罰通報 篇4
對于20xx年11月15日晚保安部發生的一樓摩托車停放區廠內丟失的嚴重安全事故,經過公司辦公室對所發生該事故前后調查,責任明確,對以下相關責任人做出相應的通報處罰決定:
1、因保安部門衛羅定友在工作安保期間未能嚴格尊守公司保安條例,對安保問題沒有認真負責直接導致公司財產造成了損失,對上述嚴重安全事故的責任人記大過一次并給與嚴厲處罰并處罰金且全廠通告批評。
2、因公司周邊治安情況復雜,廠門又在大路邊人流量大,歲末年底盜竊猖獗,公司內部應加強安保,增強上下班門口防衛意識,做到廠門開放時間人不離崗,離崗留眼、離崗掩門,對車輛停放區要求停放人員主動上鎖以加強安全防護。
家具辦公室宣
20xx-10-29
考試作弊處罰通報 篇5
因近期我公司車間生產的產品,廢品比率比較高,嚴重影響我公司產品總的合格率,極大的增加了公司成本,大大降低了公司的利潤.
原因主要是車間員工在工作過程中,責任心不夠,質量意識大大缺乏,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公司決定給予車間罰款300元,以示警戒.
希望所有員工要認真工作,特別是要提高質量意識,增強責任心,工廠有了利潤,我們才會有好的生活.若再出現此類事件,公司將會嚴肅處理.
部門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