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見義勇為個人的通報范文
見義勇為指看到正義的事,就勇敢地去做,關于見義勇為的人應該給予通報表彰。下面第一范文網小編給大家帶來表彰見義勇為個人的通報范文,供大家參考!
表彰見義勇為個人的通報范文一
各科、室,各車間:
月X日晚7時許,車間工人李同志回家時,騎車行至胡同,突然聽到呼救聲,李急忙應聲奔去,見兩名歹徒正在調戲一位女青年,李X喝令住手。兩名歹徒見狀,其中一名反擰著女青年的手臂,另一名大個歹徒手持匕首向李猛撲過來。在搏斗中,李臉部、腿部等多處被刺傷,但他一面死死抓住歹徒,一面大聲呼救,臨近居民聞聲趕來將太個歹徒扭獲,另一名歹徒慌忙逃跑,女青年被救。
李X同志平時工作積極,熱心幫助同志,受到大家的好評。在當前我廠開展的學習雷鋒活動中,李X同志以雷鋒為榜樣,面對歹徒,臨危不懼.經廠部研究決定特給予通報表揚,并向上浮動一級工資。希望全廠廣大職工學習李X同志在嚴峻時刻不畏強暴、舍己教人的高尚品質,同違法犯罪分子作堅決的斗爭,共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為精神文明建設多做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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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X月X日
表彰見義勇為個人的通報范文二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祝,男,1967年12月21日出生,xx省永州市芝山區郵亭圩鎮梅江村一組村民,xx市許村鎮恒得利布業公司職工。x年5月15日,四川省宣漢縣外來務工人員何中美年僅3歲的兒子任泓漢在暫住地許村鎮新益村周莊橋5號屋前玩耍時不慎落入一水井中。祝發現情況后,冒著危險,沿著濕滑的井壁快速攀爬至井底,將任泓漢從水中救起,并在他人的協助下利用繩索將小孩拉上了井,阻止了悲劇的發生。
孫,男,1979年6月4日出生,xx省渦陽縣花溝鎮姜常行政村孫碾莊自然村村民,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職工。梁,男,1978年2月13日出生,xx省太和縣二郎鄉侯寨村村民,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職工。x年6月29日中午,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丘北縣哪保村村民張的美與貴州省赫章縣河鎮鄉板底村坪山組村民李因男女朋友感情問題在xx市袁花鎮賣魚橋附近發生爭執,并先后跳入黃山港中。孫和梁正巧駕車路過,發現情況后,奮不顧身跳入河中營救,并合力將張的美救起。在得知河中還有一名落水者(李)后,又返回河中營救,但未能成功。
張,男,1951年02月12日出生,xx市周王廟鎮荊山村村民,鹽官鎮環衛站職工。x年7月22日下午,xx省壽縣楊仙鎮女青年趙允芝因在婚姻問題上與家長意見不和在xx市鹽官觀潮圣地公園投錢塘江自殺,張發現情況后,不顧退潮時江水湍急的危險,毅然跳入江中,奮力將該女子拉回岸邊,并在附近一村民楊(女)的幫助下將其拉上近3米高的江堤,挽救了該女子的生命。后張又主動對趙允芝做思想工作,使其徹底打消了自殺的念頭。
祝、孫、梁、張為他人生命安全奮不顧身、挺身而出的英勇行為,體現了見義勇為的精神。為了弘揚正氣,倡導見義勇為的民族精神,根據《xx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暫行辦法》的規定,經十三屆市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分別給予祝、孫、梁、張嘉獎一次,頒發證書,并各獎勵5000元人民幣。
市人民政府號召,全市廣大干部群眾認真學習先進,崇尚正義,弘揚正氣,為創建“平安”,構建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xx市人民政府
x年十二月十四日
表彰見義勇為個人的通報范文三
x年2月1日16時26分,公交處駕駛員趙在駕駛通勤車行駛至聊滑路園區5號門時,發現前方滿載貨物的大貨車在快速行駛途中右后輪處有火焰冒出,并伴有陣陣黑煙,但對方駕駛員并未發現,情況十分緊急。駕駛員趙連續鳴笛并越大貨車,示意其靠道路右側安全停車后,與同車的駕駛員王明貴迅速的取出車載滅火器奔向事故車輛進行滅火,起火點被成功處置。事故車輛駕駛員連聲致謝,對魯西集團員工的高尚品格致以敬意。
駕駛員趙、王明貴在危急時刻,果斷實施救援,尤其臨近春節,挽回了事故車輛的財產損失,彰顯了魯西集團員工見義勇為、助人為樂的精神風貌和公交處駕駛員應有的職業素養,為魯西集團樹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為表彰趙、王明貴同志高尚的行為和品格,依據《通勤車運行管理辦法》規定,對其提出通報表揚,并分別獎勵200元。
x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