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對學生通報批評(通用3篇)
學校對學生通報批評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院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純正學風、班風建設,根據《貴州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試行)(20xx年9月1日施行)要求,現對20xx-20xx學年度第二學期內曠課累計達10學時及以上的同學進行通報批評,希望學院其他同學引此為戒,按時上課,認真聽講,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通報名單如下:
制藥121班 陳 曠課12學時; 制藥121班 龔 曠課10學時
特此通報
xx大學藥學院學生科
20xx年5月11日
學校對學生通報批評 篇2
(主送單位):
(通報違規違紀的事實和做法)。
經查,(調查結果)。
為了(目的),根據(依據),經研究,(對通報對象的結論和處理意見)。
(警示教育和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
(印章)
201年月日
學校對學生通報批評 篇3
2月13日年初六,根據值班安排,南山支公司許應在證券大廈職場值班,但其未到崗。導致有客戶上門投保,找不到工作人員。客戶反映給接線坐席后,95500協調人員多次致電許燕芝,但其掛斷電話或不接聽,最后客服部出單中心臨時找人頂班才為客戶解決了問題。后公司向客戶道歉并贈送禮品,雖客戶不再追究,但許燕芝值班脫崗,以及在公司人員多次電話聯系她的情況下,仍采取掛斷電話和不接聽的行為來回避自己的職責。這與我司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的服務宗旨以及全年無休服務的承諾嚴重背離,違反了公司相關規定,性質惡劣,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現對許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的同時,進行公開通報批評。希望許認真反省,及時改正。分公司希望各單位、部門要從中汲取教訓,加強管理,強化工作作風,端正服務態度。同時全體人員要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定,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做好本職工作。
深圳分公司
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