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曠工通報批評(精選3篇)
員工曠工通報批評 篇1
公司全體員工:
針對最近車間出現的隨意缺席公司周例會、未向領導請示無故缺勤現象,公司在此作以下通報批評:
觀瀾工廠采購,于20xx年9月14日起連續曠工2天,這種無組織、無領導、無紀律的行為性質,嚴重耽誤了工作,影響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對此,將按公司規章制度予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處罰。
特此通報批評,望大家引以為戒,遵守廠規廠律,加強工作責任心,忌隨意曠工、怠工,后若出現此類不良現象,必將嚴懲不怠。
設備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20xx年9月15日
員工曠工通報批評 篇2
各學生社團:
精英創業協會于11月18日中午在未向校團委、校學生社團聯合會申請報批的情況下擅自組織社員在江浦校區進行游園行動,游園所用橫幅部分內容粗俗,經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部長團研究決定:
1、對精英創業協會進行通報批評,要求精英創業協會限期整改,并于三日內向學生社團聯合會作出說明和書面檢討;
2、精英創業協會在創業集市舉辦后立刻停止舉辦一切活動(時長為三周),停辦活動期間組織社團成員認真學習《南京工業大學學生社團管理章程(暫行)》(20xx年11月版)內容,并向學生社團聯合會及時上報學習情況總結。
望廣大學生社團引以為戒,嚴格按照相關規章、制度開展活動,共同營造積極、健康的校園文化氛圍。
南京工業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11月18日
員工曠工通報批評 篇3
市級各部門:
根據《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關于開展全國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全省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工作安排,我市于今年**月份啟動了市級單位200*—200*年度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專項檢查,針對全市**個市級單位和*個集中采購代理機構進行了政府采購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檢查情況表明,近年來,我市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要求,不斷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市級政府采購已全面涉及工程、貨物和服務類采購項目,采購規模逐年增長,在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規范財政支出管理、節約財政資金、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41個單位200*—200*年年初采購預算共計3679.35萬元,實際執行采購預算1.31億元,實際采購支出1.18億元,節約資金1300多萬元,資金節約率為9.69%。
在檢查中也發現,有31個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采購違規行為,違規采購金額共計855萬元,其中違規采購金額均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有: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市農業局、市中醫院、瀘州老窖天府中學、瀘州職業技術學院、市電視臺。這些單位違規采購情況在類別上主要表現在一是對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采購項目擅自實施采購,二是對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未按法定程序辦理,脫離財政部門的監管;在項目上主要表現在違規采購辦公自動化設備93萬元,違規采購修繕裝飾裝修工程212萬元,違規采購苗木390萬元,違規采購專用設備45萬元,違規維修車輛34萬元,其他違規采購81萬元。
這次重點檢查,突出反映出目前市級部門政府采購工作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政府采購項目預算年初到位率較低,在年度中追加政府采購項目和預算的現象比較普遍。41個單位年初政府采購預算僅占執行數28.09%。這里面既有部分項目資金到位較晚或年度中工作實際情況變化較大,從而造成年初預算編制時難以準確確定政府采購項目及預算的客觀原因,也有部分單位預算意識淡薄、工作計劃性不強、對年初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編制不夠重視的主觀原因。政府采購預算年初小,也嚴重影響到政府采購的計劃性管理、影響到政府采購效率的提高、影響到政府集中采購規模效益的實現。
另一方面,一些單位政府采購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部分采購行為還不規范,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化整為零、規避集中采購甚至違規采購的問題。主要反映出這些單位依法辦事、依法采購意識淡薄、內部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不健全、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政策、程序不熟悉,對違法、違規采購的相關后果和責任認識不到位,對政府采購工作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到位。
根據《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責令以上單位進行認真整改并予以通報批評,并將整改情況報市級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
希望市級各部門引以為戒,牢固樹立依法采購觀念,一是要嚴格采購預算,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凡支出預算中符合本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要求的項目,必須單獨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采購人確需調整政府采購預算的,必須依法履行調整手續,并根據批復(調整)的采購預算實施采購。二是要提高業務水平,組織有關人員學習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定程序,堅持按照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市財政、監察、審計部門將針對政府采購工作的薄弱環節,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和程序,推動市級各部門不斷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好地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市場經濟良性循環。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