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處罰通報(通用8篇)
安全生產事故處罰通報 篇1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屬各開發區建設局,局屬有關單位:
今年以來,我市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但進入8月份以來,全市接連發生了兩起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也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充分說明了部分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還不到位。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深入扎實地開展好當前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嚴防類似事故的發生,現就兩起事故的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兩起事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福建十建建設有限公司、浙江昆侖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施工現場臨時設施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對火災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分別對上述兩單位給予罰款10萬元的處罰,并將事故情況通報其注冊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停入濰投標資格12個月。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防范類似事故發生。施工、監理單位要安排專人每天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檢。一是要加強施工現場生活區域的防火管理。搭建的臨時設施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宿舍用電要嚴格執行定時供電制度,不得亂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電器,宿舍內嚴禁做飯。二是要加強易燃、易爆品的管理,施工現場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氣瓶、乙炔瓶等物品的存放和使用應嚴格執行安全管理有關規定。三是要加強施工現場用電管理,特別是加強對電氣線路的安全監管和電氣設備的正常維護、檢修,防止因電氣線路和設備老化短路引發火災事故。四是要加強消防設施管理,工地要配備足夠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做到布置合理、使用方便,并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三、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各級主管部門要對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和督查。對事故易發頻發的重點部位和環節,要加大監管力度,嚴查嚴管,切實消除事故隱患。同時,要督促施工企業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切實提高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8月27日
安全生產事故處罰通報 篇2
工程質量提醒各管理人員、班組長:
安全生產是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重中之重,加強安全管理不僅是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大事也是全體職工的大事,有了安全生產才能保證我們的工程能順利進行,為此項目部在20xx年2月25日項目部的生產例會上下發了《安全生產文明施處罰條例》并同承包班組長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但經過幾天的觀察和多次同班組長口頭重申效果還是不佳,說明我們的管理人員及班組長對安全生產的意識認識不夠和執行不力,現場仍然發現有80%的職工戴帽不扣帶,為了確保項目部制度的嚴肅性和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現項目部再次提出處罰和警告,具體如下:
1.20xx年2月29日上午8:30分現場抽查,在8#樓地下室施工的木工、鋼筋工戴帽不扣帶達90%,在4#地庫上運鋼管的架子工帶帽不扣帶,其它各棟樓施工的木工、鋼筋工也有同樣的象現,為此項目部作如下處罰;①安全員身為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管理不嚴,力度不夠,處罰安全員100元,如現場還沒改進將雙倍處罰;②8#樓棟號長對本樓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產不重視估處罰8#樓棟號長50元。③架子承包組長對項目部的制度執行不力,組長帶頭戴帽不扣帶估處罰100元。④在8#樓施工的鋼筋組組長、木工組組長班前安全生產教育交底不清,為進度而放松安全估處罰承包組長各200元,如果還是我行我素,要求安全員按《安全生產處罰條例》第1條執行。⑤對其它各棟棟號長和班組長提出警告,加強力度管好本樓工作。否則同樣處罰。
2.各工種的承包組長對工程質量要提上日式議程,經現場檢查,各棟樓工程質量與項目部的下發的《質量控制處罰條例》規定有很大的差距,請各班組長根據條例自查自糾,各棟號長要親查,對不合格的,要求班組限期整改,否則項目部一律按質量控制處罰條例執行。
特此通告
旭日學府項目部
年2月29日
安全生產事故處罰通報 篇3
一、事故經過
4月28日晚8時許,公司工程機械市場部員工劉陽,駕駛LG953新裝載機給襄垣一買主送車,剛出市區接買主電話要求改在次日再送,當其駕車返至市新體育館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轉彎時,與從太行西街由東向西駛來的晉DF7186箱式貨車碰掛,致對方貨箱掛壞,貨箱內所載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7200元的嚴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駕駛員劉陽違章搶道,間接原因是銷售部牛向華、吉潞軍未能按銷售部經理要求履行隨車安全監護的職能。管理原因是銷售部經理陳小強對送車各環節安全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
三、事故責任及處理決定
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經20xx年5月12日上午公司專題會議研究,對“4.28”事故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駕駛員劉陽承擔本起事故的直接責任,決定給予其1000元處罰;
2、牛、吉承擔隨車安全監護失職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800元和 500元處罰;
3、陳小強承擔直接管理責任,決定給予其500元處罰;
4、魏淑芳、郜姝瑛承擔主管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200元和100元處罰。
四、整改措施
針對“3.20”、“4.28”接連發生的兩起事故,公司領導非常重視,多次組織會議分析研究,力求從源頭上根本上遏制此類事故的發生。
1、公司涉及送車(工程車、轎車)的單位,要盡快拿出具體可行的安全方案并上報公司,公司據此研究并出臺治本措施。
2、凡內部之間調車或向購車用戶送車非特殊情況不得在夜間進行,需在夜間送車時必須經副總以上分管領導批準。送車的部門領導必須做到送車司機、安全監護人、預防措施,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3、凡與二網之間的往返調車必須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否則,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凡公司各類推介會、車展、巡展都必須制定安全預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分工明確,安全責任到人。
5、凡展車(轎車、工程機械)移位、清洗必須指定專人按規程操作,未經授權嚴禁擅自操作。
五月十五日
安全生產事故處罰通報 篇4
一、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8日晚8時許,公司工程機械市場部員工劉陽,駕駛LG953新裝載機給襄垣一買主送車,剛出市區接買主電話要求改在次日再送,當其駕車返至市新體育館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轉彎時,與從太行西街由東向西駛來的晉DF7186箱式貨車碰掛,致對方貨箱掛壞,貨箱內所載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7200元的嚴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駕駛員劉陽違章搶道,間接原因是銷售部牛向華、吉潞軍未能按銷售部經理要求履行隨車安全監護的職能。管理原因是銷售部經理陳小強對送車各環節安全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
三、事故責任及處理決定
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經20xx年5月12日上午公司專題會議研究,對“4.28”事故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駕駛員劉陽承擔本起事故的直接責任,決定給予其1000元處罰;
2、牛向華、吉潞軍承擔隨車安全監護失職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800元和 500元處罰;
3、陳小強承擔直接管理責任,決定給予其500元處罰;
4、魏淑芳、郜姝瑛承擔主管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200元和100元處罰。
四、整改措施
針對“3.20”、“4.28”接連發生的兩起事故,公司領導非常重視,多次組織會議分析研究,力求從源頭上根本上遏制此類事故的發生。
1、公司涉及送車(工程車、轎車)的單位,要盡快拿出具體可行的安全方案并上報公司,公司據此研究并出臺治本措施。
2、凡內部之間調車或向購車用戶送車非特殊情況不得在夜間進行,需在夜間送車時必須經副總以上分管領導批準。送車的部門領導必須做到送車司機、安全監護人、預防措施,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3、凡與二網之間的往返調車必須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否則,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凡公司各類推介會、車展、巡展都必須制定安全預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分工明確,安全責任到人。
5、凡展車(轎車、工程機械)移位、清洗必須指定專人按規程操作,未經授權嚴禁擅自操作。
五月十五日
安全生產事故處罰通報 篇5
根據國家相關規范和我局《質量安全檢查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7月下旬,我局總工辦組織專家對財政投資在建項目進行了例行檢查。現依據檢查結果,對其中問題較嚴重的單位作出如下違約處罰:
一、針對檢查中出現的項目經理不到崗履責的情況,給予承建臨湖三期第三標段施工單位合肥義興建安公司、承建臨湖三期第一標段施工單位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公安分局培訓中心施工單位安徽湖濱建設集團金煌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承建錦繡小學三期施工單位合肥市同創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區中小學維修改造施工單位安徽天雁建筑裝飾有限公司各違約罰款人民幣3000元、給予承建合肥聯想集團供熱一、二標段施工單位中化二建集團有限公司違約罰款人民幣6000元。
二、對檢查中出現的專職安全員不到崗履責的情況,給予承建臨湖三期第三標段施工單位合肥義興建安公司、臨湖三期第三標段施工單位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出口加工區綜合辦公樓施工單位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工學院排水工程施工單位安徽省國元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濱河小區一期東區施工單位安徽常青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聯想供熱一標段施工單位中化二建集團有限公司、聯想供熱二標段施工單位中化二建集團有限公司、區中小學維修改造施工單位安徽天雁建筑裝飾有限公司各違約罰款人民幣20xx元。
三、對承建公安分局培訓中心工程、臨湖三期第三標段工程、錦繡小學三期工程的施工單位質量安全管理整體評價為“差”。給予施工單位安徽湖濱建設集團金煌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合肥義興建安公司、合肥市同創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通報批評并各違約罰款人民幣3000元。對于監理不力、審核把關不嚴,給予安徽人和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合肥市監理公司、安徽天翰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安徽志成建設監理公司通報批評并各違約罰款人民幣3000元。
請各項目違約單位到行政財務部繳納違約罰款。各施工單位于20xx年8月15日前整改完畢,逾期沒有整改完畢的單位將加重處罰。
特此通報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
八月二日
安全生產事故處罰通報 篇6
安全管理處罰通報項目部所屬各施工單位:依據7月23日駐地辦對我標段安全檢查中對施工單位違規的處罰的決定,項目部對以下四個施工單位進行如下處罰:
一、對橋隊在宋家溝大橋施工中,6個鋼筋籠未設置纜風繩;模板纜風繩地錨不滿足要求;墩柱作業人員2人未系安全帶;模板頂部操作平臺安裝不穩固,給予該隊4000元罰款處理。
二、對侯樁基隊K58+608-772.9托梁擋墻挖孔樁施工中發電機未配備消防器材,無安全警示標志;挖孔樁孔口作業人員6人未系安全帶;爆破作業未對作業區進行安全警戒,炮孔無炮被,給予該隊12200元罰款處理。
三、對預制xx區存梁兩層支撐不到位;鋼筋加工廠波紋管加工區鋼帶無防護;門式吊未使用無措施,給予該隊4000元罰款處理。
四、對隧道隊(埡子口隧道出口)逃生管道未緊跟掌子面,長度不滿足要求;乙炔、氧氣瓶安全距離不夠;所有人員進洞不穿反光背心,給予該隊10000元罰款處理。要求以上施工單位在三日內完成整改,否則將進行加倍處罰。各單位要引以為戒,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對存在的隱患認真排查整改,以確保施工安全。
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產事故處罰通報 篇7
6月18日公司發生叉車違規操作,將天然氣電器控制柜損壞,現將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
20xx年6月18日晚11時15分左右,機加工車間數控車床工在打掃衛生時,由于鐵屑過多私自違規去天然氣爐控制站附近開叉車叉鐵框,在轉彎過程中碰到天然氣爐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鐵框,隨即將天然氣控制站的電器控制柜撞壞并移位,天然氣附屬管道輕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數控車床工柏晨安全意識薄弱,違規操作特種設備叉車;
2、數控車床工柏晨在發生事故后,沒有及時與車間主管匯報,存有僥幸心理;
3、天然氣爐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隱患。
三、事故性質:輕微事故
四、根據公司處理意見,通過調查核實,對此次事故作出如下處理:
1、機加工車間數控車工柏晨,負主要責任,考核200元。
2、機加工車間主任王炎,負領導責任,考核100元。
3、責成各車車間立即組織叉車工開展安全操作培訓,定人定車,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強監管。此次事故,雖然是輕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們的安全生產工作還存在眾多不足。安全生產任重而道遠,沒有一個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公司各項工作也將無法正常開展。時值夏季來臨,是事故高發季節,我們各車間與部門應清醒的認識到安全形勢的嚴峻性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強安全教育、監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訓,全面提升員工安全意識,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形勢平穩,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
濟南乾順重型機械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安全生產事故處罰通報 篇8
各部門
9月18日上午,工程設備水電部在3#廠房安裝UPS低壓柜地線時,關閘后沒有做測試實驗即進行操作,結果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名電工受傷。
傷者傷情雖然不嚴重,但性質極為惡劣,公司一再強調安全重于泰山,各部門均應按安全生產操作流程進行作業。
為增強員工安全意識,為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工程設備水電部總經理及安全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扣除當月績效獎各300元。
希望廣大員工引以為戒,認真遵守公司各崗位操作流程執行作業,同時各事業部領導做好日常監督宣導工作。
特此通知
廣東*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