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質量處罰通報(精選3篇)
工廠質量處罰通報 篇1
行政科在夏季來到之后,沒有及時將防滅蠅工作落到實處,公司領導曾催促單位抓緊落實,及時做好門簾吊掛和滅蠅工作,但到六月一日止,此項工作仍未完成。工人村食堂招待室蒼蠅到處飛,就餐條件差,帶來較壞影響。經公司研究決定,給予總經理SS100元、行政科主管工廠質量處罰通報200元的處罰,給予南工房食堂管理員**100元的處罰,并責令在6月2日上午11:00之前整改完畢。
特此通報。
物業公司
二0**年六月二日
工廠質量處罰通報 篇2
經查發現夜班保安左于20xx年5月20日晚班上班期間睡覺;對于此失職瀆職,莫視公司財產安全的行為,我公司給予嚴厲批評,并處以50元罰款。望引以為戒,杜絕類似現象發生!西昌市川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鄉鐘樓村棚戶區拆遷安置點
建設項目部
二○xx年五月二十一日
工廠質量處罰通報 篇3
一、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8日晚8時許,公司工程機械市場部員工劉陽,駕駛LG953新裝載機給襄垣一買主送車,剛出市區接買主電話要求改在次日再送,當其駕車返至市新體育館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轉彎時,與從太行西街由東向西駛來的晉DF7186箱式貨車碰掛,致對方貨箱掛壞,貨箱內所載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7200元的嚴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駕駛員劉陽違章搶道,間接原因是銷售部牛向華、吉潞軍未能按銷售部經理要求履行隨車安全監護的職能。管理原因是銷售部經理陳小強對送車各環節安全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
三、事故責任及處理決定
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經20xx年5月12日上午公司專題會議研究,對“4.28”事故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駕駛員劉陽承擔本起事故的直接責任,決定給予其1000元處罰;
2、牛向華、吉潞軍承擔隨車安全監護失職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800元和 500元處罰;
3、陳小強承擔直接管理責任,決定給予其500元處罰;
4、魏淑芳、郜姝瑛承擔主管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200元和100元處罰。
四、整改措施
針對“3.20”、“4.28”接連發生的兩起事故,公司領導非常重視,多次組織會議分析研究,力求從源頭上根本上遏制此類事故的發生。
1、公司涉及送車(工程車、轎車)的單位,要盡快拿出具體可行的安全方案并上報公司,公司據此研究并出臺治本措施。
2、凡內部之間調車或向購車用戶送車非特殊情況不得在夜間進行,需在夜間送車時必須經副總以上分管領導批準。送車的部門領導必須做到送車司機、安全監護人、預防措施,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3、凡與二網之間的往返調車必須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否則,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凡公司各類推介會、車展、巡展都必須制定安全預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分工明確,安全責任到人。
5、凡展車(轎車、工程機械)移位、清洗必須指定專人按規程操作,未經授權嚴禁擅自操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