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員工違規的通報批評(精選3篇)
對員工違規的通報批評 篇1
員工姓名:黃 ,現任公司外聯部專員,200x年6月16日14時,經公司領導發現在公司占用工作時間瀏覽開心網網站,并在此網中做與公司業務無關之事,嚴重違反了公司紀律。
為加強公司職業道德建設,嚴肅公司規范,根據公司制度及員工守則規定,將給予該名員工罰款處分,(罰款金額1元從當月工資扣除)以茲警告。
希望全體員工能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循公司規章制度,堅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作作風,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
特此通知
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年月日
對員工違規的通報批評 篇2
關于對無故缺席校慶大會預演的同學
給予通報批評的通知
20xx年4月17日上午,我校進行建校60周年慶祝大會的預演活動,郝帥等8位同學缺乏組織紀律性,無故缺席預演,經研究決定,現對其進行學院通報批評,取消本年度五四評優資格,并在綜合測評中扣減相應分數。具體名單如下:
郝 帥(學號:120xx80125)、 馬 萁(學號:120xx80126)、
張 樂(學號:120xx80120)、 李海濱(學號:1203080127)、
徐 威(學號:1203080129)、 王 博(學號:120xx90101)、
康 飛(學號:120xx90120)、 周楚杰(學號:1203100120)
希望受到批評的同學吸取教訓,及時改正自身錯誤。同時希望廣大同學以此為戒,以集體榮譽為重,服從學院的統一安排,積極為學校、學院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理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20xx年4月17日
對員工違規的通報批評 篇3
20xx級社工系社工專業1班學生蘭小偉,在20xx年12月24日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中,將移動電話放在身上衣袋內,在考試過程中移動電話發出鈴聲,被監考教師發現并沒收。
CET考生守則第3條規定:“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區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監考員考場指令第2條規定:“禁止攜帶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將上述物品帶入考場的,請立即關上電源,交監考員代為保管,否則以作弊論處。”(本指令制作在聽
力磁帶上,考試開始時已經予以播放。)
蘭小偉違反考場規則,其行為已構成考試作弊,特此通報。
教務處
20xx年12月24日
在本次畢業班期末考試中,電氣系吳會琴老師閱卷時發現,220xx4班的一份試卷上有截然不同的兩種筆跡,隨即將此情況報告教務處,教務處立即會同電氣系、機電系進行了核查。
調查發現,220xx4班劉海、秦曉東在《工廠電氣》期末考試中,將試卷相互交換進行作弊,兩位同學已承認作弊事實。據此,學院給予劉海、秦曉東兩位同學行政記過處分,該門成績作零分處理;該場考試監考老師張彥明因監考失察給予教學告誡;對及時發現問題的吳會琴老師予以表揚。
期末考試在即,為嚴肅考風考紀,希望各位老師做好試卷保密工作,考試中教師要嚴格執行《考場規則》,學生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如發現違紀現象將從嚴處理。
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