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失誤通報(通用3篇)
員工工作失誤通報 篇1
20xx年10月時,我司常州辦銷售員薛銷售63” 45*45 133*94 防雨布 19000米后,客戶反饋其質檢不合格,要求退貨,薛傳委于是申請退款匯至客戶處。儲運部司機前去拉貨時發現退回貨物并非我司坯布,因此拒絕退回。
客戶于是自行將坯布拉至儲運部要求退貨,經質檢確認并非我司坯布。最后,客戶強行卸包至我司,儲運部只好暫時收下此批貨物。此事件發生后,儲運部、薛都應第一時間反饋信息至副總譚春明處,但均疏于通知,且其他相關責任人也未堅持原則,隱瞞不報,造成此事件被擱置,此貨物被閑置。針對此事件,處罰如下:
此事件真實反映我司相關部門工作不仔細,馬虎大意,且存在問題不主動匯報,也不及時與其他人員溝通交流。由于人員的思想意識不高,造成此事件的被動處理,形成資源浪費,更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因此,望所有員工,尤其是倉儲部、業務部所有人員提高思想意識,注意工作細節,思考問題時考慮周全,出現問題積極與相關責任人聯系溝通,全面利用公司資源,將損失減少到最低,徹底杜絕類似現象的再次發生!
年月日
員工工作失誤通報 篇2
各律師事務所:
為認真貫徹“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精神,全面落實區政府安全生產會議的相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辦公場所安全監督檢查,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區司法局局長辦公會精神,結合西城區律師工作實際,在區律師行業開展安全大檢查,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上級有關指示、要求,按照安全生產的相關內容,以排查、整改隱患為重點,確保我區律師行業的安全穩定。
二、組織領導
成立區律師協會安全檢查領導小組。
組 長:楊礦生
副組長:余昌明、皮劍龍、李法寶、盧子明、李曉斌、孫曉輝、楊景欣、韓映輝、王兆峰、任燕玲、張 楠
成 員:各委員會主任及秘書處全體人員。
三、檢查時間和檢查方式
20xx年11月29日到12月16日。各律師事務所組織自查,區律協分為10個安全檢查小組,負責對各律師事務所進行安全抽查。10個安全檢查小組由各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組成,主管會長任組長,由秘書處統一安排到律所的安全抽查。
四、檢查內容
1. 各律師事務所主體責任、各項安全制度是否落實,安全設施是否有效、配置是否符合要求,辦公場所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要求,是否及時開展安全宣傳教育、組織安全培訓演練。
2. 辦公場所的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樓道及安全通道等場所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安全出口和應急照明是否配備齊全,消防設備是否完好,房間內是否違規使用電取暖設備、電燒水器等大功率電器。
3.防盜和內部安全管理情況;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律師事務所要按規定和時限立即行動起來,迅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各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要切實負起第一位的責任。各檢查組對所檢查的每個律師事務所要認真排查,掌握情況,摸清底數,及時發現安全隱患,通過各種形式的檢查和整改,使安全工作更加抓實。
2. 加強宣傳,提升認識。各律師事務所要利用不同方式和方法,大力宣傳普及安全常識,使全體人員認識到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 消除隱患,確保平安。要全方位、多角度地進行排查,采取“過篩子”的辦法,不留死角和盲點。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有效解決,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西城區律師協會
年11月28日
員工工作失誤通報 篇3
當前,秋季作物即將進入收獲期,為保護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相關要求,現將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期從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間,實行全縣范圍內全面秸稈禁燒。
二、禁燒期間,所有單位和個人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木落葉、田間雜草、垃圾、廢塑料及其它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嚴禁將秸稈棄置于河湖、溝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燒期間,實行秸稈焚燒舉報受理查處制度,公眾發現焚燒秸稈行為時,可撥打12369環保熱線進行投訴和舉報,也可以向所在地鄉鎮、村舉報。
四、禁燒期間,凡違反規定進行焚燒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因焚燒秸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導致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實行秸稈機械化全量還田,鼓勵農民購買秸稈還田機具,成立農機作業合作社,從事收割、秸稈還田、耕作等聯收聯耕一條龍服務。
六、加強秸稈的綜合利用,鼓勵利用秸稈進行快速腐熟還田、免耕還田、秸稈發電、秸稈沼氣、秸稈飼料、秸稈基料等途徑利用、消化農作物秸稈。
七、對拒不接受或嚴重阻礙秸稈禁燒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人民政府
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