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打架處理通報(通用3篇)
員工打架處理通報 篇1
一、事件描述:
20xx年9月2日晚上18:30左右兩器焊接員工、配管員工888在宿舍6號樓聚眾打架。
二、事件調查:
20xx年9月1號下午,焊接線員工8888因為拖地需要膠框盛水,就到3#廠房兩器成型888處借,由于膠框正在使用,888就不允許88拿走,但是888還是強行將膠框拿走,隨后88就在QQ上發表辱罵888言論。9月2號早上888就拿著手機評論與888對質,當時8888不與理睬,8888先動手打架,后被同事888等人拉開,組長得知情況后進行調解,并安排8888日休息,調理心情。晚上18:30分左右8888打電話告訴在配管上班的小姨888被人辱罵的事情,相約兩人下班后去888宿舍對質,路上遇到勸架員工888,并邀請一起去對質(因為888聽別人說要是沒有班組長在連8888一起打,聽到這樣的話888心里就有氣),于是三個人一同去宿舍找888,在對質的過程中由于雙方的言辭過于激烈,互相廝打在一起,隨后宿管及部裝班組
長到現在處理調解。
三、處理結果
1、雙方互相道歉承認錯誤,并寫下保證書不在相互追究;.
2、根據部裝車間《員工行為規范》第xx條規定現對事故責任人考核如下:
88888 -100元 并留崗查看1個月
88888 -200元 并留崗查看1個月
88888 -100元 并留崗查看1個月
88888 -100元 并留崗查看1個月
3、留崗查看期間如再次發生打架斗毆事件,根據公司管理制度給予開除處理、扣發未發放工資,并視情節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特此通報!
x年xx月xx日
員工打架處理通報 篇2
國務院通報今年兩起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結果
近日,國務院對滬昆高速湖南邵陽段“7.1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和西藏拉薩“8.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作出批復,認定這兩起事故是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涉嫌犯罪的41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他責任人分別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處罰。
20xx年7月19日2時57分,湖南省邵陽市境內滬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處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4人因傷勢過重醫治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00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車牌號為湘A3ZT46輕型貨車追尾車牌號為閩BY2508大客車,致使輕型貨車所運載乙醇泄漏燃燒。管理原因是: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長沙市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非法運輸和充裝乙醇;福建莆田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對事故大客車存在的站外發車,不按規定路線行駛,凌晨2時至5時未停車休息等多種違規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長沙市勝風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和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諸城奧鈴汽車廠違規出售汽車二類底盤和出具車輛合格證,長沙市芙蓉區安順貨柜加工廠、振興塑料廠非法從事車輛改裝和罐體加裝;其他事故相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得力;湖南、福建兩省有關地方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責任不得力、不到位。
根據調查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對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長沙市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戴飛鴻,福建莆田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王祖榮,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邵懷大隊隆回中隊中隊長陳剛,長沙縣安全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柳鐵進,長沙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產品質量監督處處長朱楚才、莆田市城廂區運輸管理所副所長唐志勇等34人采取司法措施。對其他72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湖南省委委員、長沙市委副書記、市長胡衡華,長沙市副市長、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民盟長沙市委主委何寄華,湖南省交通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胡建新,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黨委書記、總隊長唐國棟,湖南省安全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國慶,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新楚記過處分。給予長沙市安全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文衛紅,長沙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曙光,長沙縣委副書記、縣長張慶紅,福建省莆田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何金清記大過處分。責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湖南省和福建省安全監管局分別對事故企業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福建莆田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處以規定上限的罰款。
20xx年8月9日14時37分許,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尼木縣境內318國道發生一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900余萬元。
經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藏AX9272越野車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駛,在會車時違法占道,藏AL1869大客車安全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在下坡路段嚴重超速行駛,會車時發現對方車輛違法占道未采取減速、警示、停車或者避讓等措施。管理原因是:拉薩志遠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志遠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缺失,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拉薩市交通運輸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企業源頭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拉薩市尼木縣交警大隊對所轄318國道事故發生路段車輛超速和違法占道巡查管控不力;尼木縣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路面執法監管及旅游客車超速違法行為檢查整治不力;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政府對交通運輸企業屬地安全管理不到位,督促指導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落實汽車租賃企業和旅游客運企業源頭安全監管職責工作不力。
根據調查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志遠公司主要負責人楊延杰,圣地公司副總經理及實際負責人楊健康等7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黨紀、政紀和行政處罰人員15人。其中,給予拉薩市委、常務副市長斯朗尼瑪,尼木縣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局長吳昌軍,拉薩市交通運輸局局長貢扎曲旺,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邊巴旺堆記過處分。圣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歐陽旭,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蘇平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并終身不得擔任旅客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責成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西藏自治區及拉薩市有關部門吊銷志遠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沒收非法所得,徹底整頓圣地公司;責成西藏自治區安全監管局對相關責任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處以法定上限的罰款。
國務院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工作防范措施建議,要求各地區、各相關部門和企業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研究事故防范和工作改進措施,始終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深入貫徹新《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進依法治理,加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和客運“打非治違”和安全監管執法力度,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員工打架處理通報 篇3
關于違規員工處罰的通報
一、20xx年6月1日早,二蒸餾車間員工在給44#原料罐加溫時,沒有根據液位進行準確判斷,造成油溫過高,廠區內部產生氣味。
二、20xx年6月14日早,二蒸餾車間員工在將濟南的一車重油卸至2#罐時未檢查卸油流程,忘記關閉1#罐的2#泵進口閥,導致一部分油卸進1#罐,造成1#罐冒油。
經調查,以上兩起事故均為由于員工不按操作規程操作而導致的一般安全、環保事故,根據《員工手冊》相關處罰規定,分別給予事故直接責任人初輝、楊國尉記過處罰;由于管理不善,給予初輝所在班組班長姜傳杰通報批評處罰。
行政部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