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稈禁燒情況通報(通用3篇)
秸稈禁燒情況通報 篇1
20xx年9月23日下午5點48分,市禁燒辦巡查人員沿綿鹽路巡查了秸稈禁燒情況,在鹽亭縣經濟開發區(義鹽路)發現了3處焚燒秸稈、1處焚燒垃圾的現象。禁燒辦工作人員立即通知當地相關部門,組織人員處置焚燒點。
20xx年9月24日下午5點51分,市禁燒辦巡查人員帶記者到三臺縣巡查了秸稈禁燒情況,在三臺縣金鼓鄉1村1社發現多處火點,均為焚燒秸稈。
20xx年9月24日下午4點22分,市禁燒辦巡查人員在xx縣巡查時,發現該縣仁和鎮新民村1組焚燒生活垃圾、2組焚燒秸稈各1處;20xx年9月24日下午5點29分,在xx縣自強鎮自強村1組發現焚燒垃圾1處。
20xx年9月25日下午5點02分,市禁燒辦巡查人員在安縣巡查時,發現該縣桑棗鎮花廟村1組有秸稈焚燒火點1處。
根據《xx市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問責辦法》,經市秸稈禁燒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決定,分別對鹽亭縣經濟開發區、三臺縣金鼓鄉、梓潼縣仁和鎮、梓潼縣自強鎮、安縣桑棗鎮給予一面“黃旗”警告。
希望各縣市區(園區)和秸稈禁燒責任單位引以為戒、強化措施,繼續加大宣傳力度,疏堵并舉,切實做好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共同保護好“綿陽藍”。
x年xx月xx日
秸稈禁燒情況通報 篇2
2月13日上午,市政府召開七屆六次全體會議。按照會議通知要求,此次會議應到市級各部門(單位)參會人員471人,實到352人,其中會前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的69人,報名參會但實際未參會并未履行請假手續的50人。現將未履行請假手續人員未參會原因及名單通報如下:
一、參加省政府會議的6人:分別為市經信委商城飛、市國土局阮勝、市建設局張曉冬、市交通運輸局張德勝、市農業局馬芹標、市供銷總社張興昌;
二、參加其他市級會議的2人:分別為紹興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陸偉香、袍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陶百坤;
三、陪同上級單位檢查、調研或赴上級部門處理有關工作的4人:分別為市財政局潘旺明、倪兵,市農業局呂鋼進,市衛生計生委葉偉明;
四、處理欠薪、信訪等問題的9人:分別為市人力社保局陳朝暉,市建設局許建國、金龍彪,市衛生計生委王宏達,袍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徐彪,市工貿國資公司宣樂信,市二輕集團陳利民,市水務集團蔡建強、何葉春;
五、自行安排其他工作的27人:分別為市發改委王國鋒、董祖望、何堅剛、王永火,市經信委金大為,市司法局史樟裕、趙光海,市規劃局徐勇、相國榮,市林業局周仕信、周偉、徐江峰,市文廣局楊越忠、許煌發、胡華鋼,市衛生計生委金紅柱、馬彬耀,市旅委何建通,市市場監管局湯金堯,袍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趙文棟,市公管辦過孟松,市建管局陳秋新,市大閘管理局周鑒森,市水務集團朱鵬利,市城投集團丁國祥、郭建、毛節程;
六、其他原因的2人:市審計局王文偉、市二輕集團謝志根。
抓發展必須抓作風,抓作風必須抓會風。會風會紀是一個地方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風的具體體現,各級領導干部要切實增強紀律意識和效能意識,嚴肅會議紀律,保持良好會風,推動會議各項決策部署真正落到實處。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年2月15日
秸稈禁燒情況通報 篇3
20x年5月20日13∶00左右,學校保衛處接到舉報,一小轎車不顧他人勸阻執意違規停放于學校南大門右側第一停車場出口通道處。
接報后,學校保安人員即赴現場核實情況與處置。
經確認,車牌為川A444WE的白色“大眾”小轎車確逆向停放在第一停車場出口通道(緊鄰洗車場處停車場出入通道為標識明顯的單向車道)且位于“消防通道禁止停車”標識牌下。隨即,按照《關于規范我校獅子山校區校園車輛停放問題的公告》的有關要求,保安中隊巡邏分隊隊員在給予書面提示的同時,并采取了“鎖車”措施。
17∶00左右,車主(即駕駛人員)發現自己違規停放車輛被“鎖”后,即電話至保衛處值班室要求“解鎖”并污言穢語侮辱值班人員。當被要求須親自至保衛處接受教育時,該車主更是惱羞成怒并在行至幼兒園與學校后勤集團建安公司路口時,對在幼兒園放學高峰時段執勤的保安隊員曹四安破口大罵及拳腳并舉,一度造成該路段秩序混亂與過往車輛受堵。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校園秩序與有效遏制惡意的校園車輛違規停放現象,聞訊趕來控制事態的保衛處有關人員在制止該車主魯莽行為的同時撥打了110和112報警電話。
經公安與交警部門查實:
1.車牌為川A444白色“大眾”小轎車車主(也即駕駛人員)信息如下:
姓名:賴;身份證號:510322198402;住址:
2.事發當日,該車主邀約他人至學校南大門附近一餐館聚會(事發之初,車主向保衛處謊稱,系來我校汽車分院聯系工作),且車輛入校后右拐逆向行駛至“消防通道禁止停車”標識牌下,并不顧洗車場人員勸阻執意停放。當其被要求到保衛處接受教育并行至幼兒園路口時,遂認為曹四安即為鎖車人員或仍在刁難他的保安隊員。
依據上述事實,公安與交警部門做出如下處理:
一是責成該車主當面向曹四安及學校保衛處賠禮道歉,并承諾不再發生類似事件;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及《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對車主占用消防通道行為處以罰款100元與記3分,對車主逆向行駛行為處以罰款100元與記3分。即合并執行罰款200元和記6分的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此起惡意校園車輛違規停放事件從發生到出警人員的現場調查、取證過程中,先后多次出現包括離退休老同志在內的校內教職員工對違規停車行為的勸阻和指責。由此,我們非常欣慰地感受到全校師生對“共建共享”和諧校園氛圍的參與和支持。
特此通報
保衛處
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