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的通報批評(精選3篇)
黨內的通報批評 篇1
各黨支部:
201X年12月30日,機械201X-1班郭xx同學,在《公差與技術測量基礎》考試中,在課桌上抄寫與考試相關的內容,被監考老師及時發現并制止。考試結束后,郭xx同學及時找監考老師承認錯誤并上交書面檢查。
郭作為中共正式黨員,未能起到學生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其考試違紀行為在班級、學院造成了不良影響,嚴重損害了學生黨員在同學中的形象。
201X年1月11日學院黨政聯席會經研究決定:為嚴肅考試紀律,加強考風建設,充分發揮學生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給予郭登龍同志黨內通報批評處分。郭要從思想上進行深刻的認識和反思,并作自我批評。
學院黨總支要求郭登龍所在本1X-1黨支部召開民主生活會,會后向學院黨總支匯報并提交會議記錄。要求其他黨支部要傳達到每位黨員。
學院黨總支希望廣大黨員同志引以為鑒,充分發揮學生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
機電與信息工程學院黨總支
201X年1月13日
黨內的通報批評 篇2
x村黨支部:
張,男,漢族,臺州市黃巖區南城街道橫山頭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黨,小學文化程度,20xx年3月任橫山頭村黨支部委員。
20xx年8月開始,張仲法在橫山頭村土橋下的一桔園內未批先建一廠棚,占地面積1157.1平米,建筑面積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拋光廠使用。因非法占地,20xx年9月28日,區國土資源分局對其處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589.6平米,恢復土地原狀,并對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處以30元每平米的罰款,計34713元。
我們認為,張仲法身為黨員、村干部,卻無視黨的紀律,非法占用土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街道黨工委于20xx年11月9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的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后,向街道黨工委或區紀委提出申訴。
x年xx月xx日
黨內的通報批評 篇3
生產部全體員工:
xx年5月4日下午總裝工段上裝員:趙新肖、王 龍、陳思維、佘云良四位同志在完成各自崗位工作后,拒不服從工段長的統籌安排,擅自脫崗,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無集體榮譽感,不以集體利益為榮。為嚴格落實公司規章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嚴肅勞動紀律,對以上四名同志不服從組織安排,集體榮譽感淡薄,無視組織紀律性的錯誤,決定給予:通報批評、記警告處分一次,并取消5月份評優資格。
希望全體員工能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作作風,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