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通報批評處分(精選3篇)
個人通報批評處分 篇1
,X性,X年X月生于。現為甘肅政法學院X級X本X班學生,大學生法律宣傳協會X部部長。
自加入法律宣傳協會以來,工作散漫,責任心不強,并且經常推卸責任。尤其是在最近在校團委主辦,法律宣傳協會承辦的“我與祖國共奮進——首屆甘肅政法學院‘學風建設’專題知識競賽”中,表現更是不佳。協會考慮到其工作量少,在協會中也缺少鍛煉,因此任命其為本次知識競賽活動命題組組長,他口頭表示樂意任命該職務,并且承諾會完成工作。但是,時至今日,校團委要求上交題庫的通知接二連三,而命題組組長并未完成十多天前許下的承諾,還將責任推卸給協會的其他負責人,并且說這與他無任何關系。此舉給法學院以及法律宣傳協會的聲譽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為加強協會內部組織紀律及思想道德建設,對林強工作散漫,目無組織紀律的錯誤,根據《大學生法律宣傳協會章程》第四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給與通報批評的處分。
望協會全體成員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協會紀律,塑造良好的個人品質與工作作風,為學院、協會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真正在活動中達到“服務社會,鍛煉自身”的目的。
法學院分團委
大學生法律宣傳協會
201X年9月15日
個人通報批評處分 篇2
各村(居)、鎮直各單位:
20xx年,為了嚴格規范xx鎮水利設施管理,確保全鎮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三岔河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出臺一號文件,對水利設施的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同時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在全鎮干部會上多次三令五申嚴明紀律,然而今年依然出現幾起違紀事件。2月18日,因水管站職工守護不力,三岔河電排變壓器被盜;進入汛期后,外排設施管理混亂。長明閘、新口閘因操作不當,閘門不能密閉,給防汛保安造成重大隱患;7月1日,新口村支部書記侯南安和分管水利負責人楊正衛未經水利部門報批,擅自開啟粟放水;7月13日,天保村支部書記豐,分管水利負責人劉勇未經水利部門報批擅自開啟張閘放水。針對鎮水管站對水利設施疏忽管理、嚴重失職,新口村和天保村違反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文件精神的行為,經鎮紀委查實,報請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
1、給予水管站通報批評,罰款1萬元。
2、給予xx村侯、楊、xx村豐、劉通報批評,分別對兩個單位各罰款3000元。
希望全鎮各單位引以為戒,自覺遵守水利設施管理規定,堅決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中共xx鎮委員會
xx鎮人民政府
年8月17日
個人通報批評處分 篇3
全體支持系統員工:
關于作息時間調整一事公司已提前發布正式文件通知,絕大部分員工均能自覺遵守公司規定,但仍有部分員工存在提前早退就餐現象,為了貫徹公司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公司擬決定對早退就餐的員工給予5元/人的經濟處罰,希望全體支持系統員工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工作紀律,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
特此通報。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