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通報(通用8篇)
工傷事故通報 篇1
茲有 縣 中學職工 ,女,漢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碼:533122 0227, 年7月參加工作,中學一級教師,職務為副校長,分管教學,語文骨干教師,任 初三年級143班、147班語文課,每周每班5節課。
因x年2月26日星期二早上6:30,副校長照常到教學區視察學生,招呼學生食用營養餐,坐班上課,開展一天的緊張工作。上午第一節課在辦公室坐班備課,第二節上147班語文課,第三、四節繼續到坐班;下午第一節上143班語文課,第二、三節坐班檢查指導教師備課;晚上自習課到143班輔導學生,20:50結束輔導后,劉副校長急匆匆的從三樓準備趕回宿舍照顧讀小學的女兒吃晚點睡覺。可能是因為勞累了一天導致身體不支,當下到最后四級樓梯時不小心絆倒,后背著地,倒地后無法動彈,被后面下來的老師看到后,立即報告校長,聯系家屬,當晚送往 縣人民醫院,醫院確診為第11胸椎骨折。
經中學校委會3月18會議討論研究,認為副校長是在學校正常工作日的正常工作中因公負傷,屬于工傷事故,懇請相關部門給予認定為工傷為盼。
xx年x月x日
工傷事故通報 篇2
礦屬各單位:
20xx年11月24日,鉆探一隊夜班機長和輔助工在43071巷打鉆過程中,因機長“本安操作”確認和“手指口述”執行不到位,現場互保能力差,在輔助工未完全離開鉆機的情況下操作鉆機,將輔助工左手擠傷。現將《關于對鉆探一隊職工工傷事故的處理通報》下發至全礦,望各單位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嚴格執行本安員工操作管理法,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一、基本情況
20xx年11月24日23時,鉆探一隊當天值班干部徐波波正常組織夜班召開班前會。當班出勤40人,其中跟班干部1人、班長1人。值班干部安排機長劉國偉和輔助工李威(傷者)去東四盤區43071巷11#~12#橫川間打鉆。
二、事故經過
20xx年11月24日1時30分許,鉆探一隊夜班接班后,機長劉國偉、輔助工李威在43071巷11#-12#橫川正巷使用MK5履帶式鉆機打鉆,因80-1#鉆孔施工至126m處見矸,機長劉國偉將孔內的鉆桿退桿后,在該孔附近500mm處重新開新孔。5時許,新80-1#鉆孔(方位角189°,傾角6°)施工至30m處,在續接鉆桿時,輔助工李威用右手托著鉆桿一側,左手扶著鉆桿尾部,進行上鉆桿作業;因鉆桿尾部距離煤幫太近,無法上水辮,機長劉國偉試圖再將鉆桿往前給進一段距離,操作動力頭后退時,鉆桿同時也向后退,將李威左手食指擠在煤幫上致傷,機長立即向值班干部徐波波進行了匯報,后將傷者攙扶上井送至晉煤總醫院進行診治,現在醫院治療中。
經現場勘查:
1、該鉆機打鉆處巷道寬度為5.5米,巷道內靠南幫安裝有一部1米皮帶,上鉆桿后鉆桿末端距離北幫約為500mm。
2、經現場打鉆測試,該鉆機夾持器和動力頭性能完好,在只后退動力頭的情況下,鉆桿不會連帶后退。
三、事故原因
1、鉆探一隊機長劉國偉,打鉆過程中本安操作確認和“手指口述”執行不到位,現場互保意識差,在輔助工未完全離開鉆機的情況下操作鉆機,并且注意力不集中,因誤操作致使輔助工左手食指被擠傷,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鉆探一隊打鉆輔助工李威,現場自保意識差,上鉆桿時違章將左手放在鉆桿尾部,鉆桿后退過程中將其左手食指擠在煤幫,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鉆探一隊當班班長和跟班干部現場監督檢查不力,安全把關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4、鉆探一隊當日值班干部,班前會安全注意事項強調不到位,安排不詳細,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5、鉆探一隊對本隊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嚴重漏洞,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管理原因。
6、抽放管理部業務保安不到位,對鉆探隊日常打鉆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管理存在嚴重漏洞,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7、安全管理部對打鉆零星作業地點安全監管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四、處理意見
根據《寺河礦事故分類標準及統計規定》第二條第四款之規定,認定本事故為輕傷事故,結合寺煤安字[20xx]157號《四季度安全工作安排》第二條4.4款之要求,對人身事故上一臺階按嚴重工傷事故處理,現對相關責任人及單位處理如下:
1、鉆探一隊機長劉國偉,打鉆過程中本安操作確認和“手指口述”執行不到位,現場互保意識差,在輔助工未完全離開鉆機的情況下操作鉆機,并且注意力不集中,因誤操作致使輔助工左手食指被擠傷,對本次事故負直接責任,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2、鉆探一隊打鉆輔助工李威,現場自保意識差,上鉆桿時違章將左手放在鉆桿尾部,鉆桿后退過程中將其左手食指擠在煤幫,對本次事故負直接責任,鑒于本人已受傷,免于處罰。
3、鉆探一隊當班班長陳海軍和跟班干部李國軍,現場監督檢查不力,安全把關不到位,對本次事故負主要管理責任,對其各罰款1200元,并分別扣除當月長效機制考核分15分。
4、鉆探一隊當日值班干部徐波波,班前會安全注意事項強調不到位,安排不詳細,對本次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對其罰款1200元,并扣除當月長效機制考核分12分。
5、鉆探一隊對本隊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嚴重漏洞,對本次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對隊長王保功、書記田呈、安全副隊長杜育峰各罰款1000元,并分別扣除當月長效機制考核分10分。
6、抽放管理部對鉆探一隊日常打鉆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管理存在嚴重漏洞,對本次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對分管副部長蘆葦罰款600元,扣除當月長效機制考核分7分;對部長郭峰、書記史衛國各罰款500元,分別扣除當月長效機制考核分5分。
7、安全管理部對打鉆零星作業地點安全監管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對本次事故負管理責任,對分管現場負責人李海艮和主持工作副部長王佐各罰款500元。
8、根據《關于加大四季度礦井安全考核力度的通知》規定,免發鉆探一隊技術員以上管理人員和當班班組人員11月份安全績效獎,核減鉆探一隊其它人員11月份安全績效獎50%,并核減抽放管理部11月份安全績效獎20%,同時核減礦其它單位11月份安全績效獎5%。
9、以上受處分人員由人勞科另行下文從11月份起執行。
五、防范措施
1、各隊組要提高本單位職工的安全自保互保意識,在現場作業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本安員工操作管理法進行安全確認,并嚴格執行“手指口述”互相監督和監護,養成按章作業的良好習慣,杜絕違章作業行為的發生。
2、各鉆探隊有關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作業,嚴禁用手抓在鉆桿尾部扶鉆桿或上鉆桿,防止造成工傷事故。
3、各區隊要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班前會必須詳細布置安全注意事項,提高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規范操作行為。
4、抽放管理部要加強業務保安,對分管業務的各項工程加強安全技術指導,對安排的工程要有布置、有落實。并且要牽頭完善打鉆零星作業地點覆蓋相關管理規定,確保對井下所有鉆機打鉆作業地點進行定期的全覆蓋檢查監管,并且要做好檢查記錄。
5、安全管理部要加大對打鉆作業地點的覆蓋頻次和隱患排查力度,抓好各級人員的責任落實,嚴格把好安全關。
6、各單位要認真學習本次事故通報,舉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訓,杜絕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寺河礦
年11月24日
工傷事故通報 篇3
勞動局:
201*年*月*日早上*點左右,我公司*員工工作中不慎,將,造成。事故發生后我公司將其送往*醫院,入院進行一系列的檢查治療,于出院。按醫生建議現正休病假。傷情正在恢復當中。
特此報告!
*有限公司
201**年6月 日
工傷事故通報 篇4
事故發生部門 項目部 事故發生時間 年 月 日 事故發生地點 XX1 號公寓 事故類別 機械傷害 傷害程度 輕傷
受傷部位 左手大拇指 編制人
編制時間 xx年x月x日審批 意見
審批人簽字
審批時間
工傷事故通報 篇5
各車間、部門:
10月19日15:25分左右,二車間20組在揭窖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窖泥箱合頁傷人事故,為警示公司廣大職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經公司維權部安全生產辦公室調查并結合公司《安全管理手冊》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責任追究。現通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及原因分析20xx年10月19日14點30開班,2車間20組班長安排操作工負責揭窖作業。在15點25分左右揭滿一箱窖皮泥后,由行駕人員將泥箱吊運至泥坑上方,打開泥箱合頁卸出窖皮泥,卸完后進行關閉合頁作業,由于合頁關閉困難,第一次向上推動合頁,但并未關閉,又再一次進行關閉作業,在第二次進行關閉過程中該操作人員不慎將左手中指伸入合頁及箱體內部,由于合頁關閉困難需較大力度操作,故該操作人員在關閉操作時用力過猛造成左手中指受傷。隨后該人員將事故報告車間相關負責人并送醫治療,經醫學檢查及鑒定該人員為左手中指前端末節毀損傷,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該人員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屬輕傷。事故發生后2車間當即將情況報告至維權部安全生產辦公室,隨后安全辦工作人員對此事故展開全面調查,除詳細了解事故經過及原因外,安全辦還對該操作人員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了解,但未發現該人員安全教育等相關記錄并且還了解到二車間在9月中旬已發現該窖泥箱存在關閉困難的安全隱患并告知設備計量部需安排維修,但由于該設備屬于新購設備還在試用階段,設備計量部當即通知該設備廠商要求其維修,直至事故發生為止供貨廠商仍未對該設備問題進行處理。
二、事故責任分析1、事故當事人在關閉窖泥箱合頁操作時未對作業環境及設備進行危險源辨識,操作過程中存在違章作業(人的不安全行為),故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2、2車間副主任、班長未對唐進行相關安全教育(管理方面的缺陷)且發現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未停止使用(物的不安全狀態),負該事故的管理責任;3、設備計量部未及時安排設備廠商進行維修,存在協調不到位等情況(管理方面的缺陷),負該事故的次要責任。
三、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1、事故主要責任人:傷勢痊愈復工后,重新接受三級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作業;2、事故管理責任人: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對兩名責任人各進行人民幣100元處罰;3、事故次要責任人: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對其進行人民幣100元處罰;四、事故整改措施1、要求各車間、部門需加強對各班組、科室人員及設備的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過OA、書面形式反饋至相關部門,對反饋等問題未能得到及時處理請立即報告安全辦;2、要求各車間、部門需自查各自安全教育情況,對未進行安全教育以及教育記錄不完善等情況及時整改,安全辦將對各單位進行不定期抽查;3、加強相關方的管理,設備計量部、采購部共同催促供貨廠商加快設備維修;4、加強各車間、部門操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學習。此次事故的發生充分暴露我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還處于公司級層面,未能將安全文化及安全一票否決權深入基層和部門,且該次事故也反映出公司各部門之間在安全工作中協調、協作不到位以及相關方管理辦法的缺失,望公司各部門及全體職工以安全為天職,牢記安全責任,認真履行安全職責,為確保職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盡心盡職,為公司安全發展多做貢獻。
特此通報
維權部安全生產辦公室
10月28日
工傷事故通報 篇6
一、事故經過
20xx年3月15日,六礦6172采場選礦工王國華上白班,9點左右王國華和同組作業人員到達采場里順路底部,安全員閻永檢測炮煙濃度合格后,作業人員進入采場,閻永和組長孫洪波按紅區管控要求從10#段向外進行隱患排查,閻永和孫洪波將10-11#段小硐及9-10#段小硐隱患排查完畢后,組長孫洪波將選礦工王國華叫過來,讓王國華和閻永從9-10#段小硐向外繼續進行隱患排查,孫洪波對采場其他作業人員進行分工,10點左右閻永和王國華撬碴至8-9#段時(采幅寬3.8m左右,高2.7m左右,王國華使用撬棍長1.3m),發現頂板有隆聲,閻永讓王國華向后退,王國華退后一步,繼續對頭部頂板進行撬碴,頂板突然脫落將王國華砸傷。
二、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后,六礦通知安環部,安環部立即組織人員對其同組作業人員和采場跟班安全員進行調查,查看其本人升入井錄像資料,并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通過調查確認,王國華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確系工傷。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選礦工王國華撬碴時對作業現場安全隱患觀察不細,作業方式方法不得當,未根據現場實際使用長撬棍進行撬碴,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經驗不足,對選礦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學習不到位。
2、采場撬碴工具上班次擺放位置不合理,將長撬棍放在采場紅區管控里側,不穿過紅區無法拿到長撬棍進行撬碴。
(二)間接原因
1、選礦組組長孫洪波及同組作業人員對工友安全監護不到位。
2、礦區及班組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特別是崗位操作規程培訓不到位。
3、安全管理人員對現場觀察不細,經驗不足,撬碴時工具選用不合理,對現場安全監督指導不到位。
四、下步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現將此次工傷事故通報給各單位,希望各單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做到舉一反三,加強培訓管理,杜絕類似事故發生。現就下步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礦采場每班次作業完畢后,需將采場需要使用工具擺放在安全出口一側,便于下班次隱患排查時及時合理使用工具。
2、各單位組織開好班前會,認真落實執行紅區管控和保命條款相關要求,觀察好員工的行為狀態,杜絕酒后上崗、帶病上崗、帶情緒上崗、疲勞上崗。
3、各單位加強對各工種的安全管理,教育員工在作業時應仔細觀察作業環境,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相關崗位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
4、各礦區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對作業人員的作業方式方法進行
監督指導,發現作業方式方法不得當或違反操作規程的,必須及時制止停止其作業,對其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培訓,現場演示正確的操作方法,通過教育保證其以后能按章操作。
安全環保部
年3月18日
工傷事故通報 篇7
公司各單位:
6月22日,軋鋼廠棒材作業區維修工段發生一起收集臺架抱緊裝置夾傷檢修工的工傷事故,造成一人受傷。該事故屬于違章操作事故,在安委通報原料廠工傷事故不到一周時間又發生性質類似的事故,在公司內造成了不良影響,現將事故通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22日11時20分左右,棒材維修工段鉗工楊德富、趙恒、陳楊三人在1#收集臺架處理抱緊裝置第3組機構故障。趙恒用手勢向4#臺操作工王金洪表明要處理抱緊裝置后進行檢修作業,在期間精整班班長王美明亦向王金洪交代有鉗工在檢修抱緊裝置,要注意安全,然后就到休息室吃飯。20分鐘后,抱緊裝置還剩兩顆螺栓需緊固時,楊德富、陳楊兩人就先行離開,只有趙恒1人在抱緊裝置下面緊固螺栓,此時軋機出鋼到了冷床,王金洪打鈴報警開機后,松開抱緊裝置,當聽到下面有人叫喊時,王金洪立即停機,下操作臺后發現趙恒的面部被抱緊裝置夾傷。事故發生后,分廠及時將傷者送到縣醫院治療,經縣醫院處理后轉院到昆明做手術。當天下午,生產部、軋鋼廠組2 織相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事故責任進行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和整改方案。
二、事故原因(一)檢修人員違章作業,未嚴格執行取掛牌制度。在檢修抱緊裝置時未到操作室取操作牌并進行登記。(二)檢修人員未做好安全監護工作,互保聯保對子未起作用,三人檢修抱緊裝置有兩人先行離開,留下一人做收尾工作,失去互保聯保人員。(三)操作工明知道有人檢修,在啟動機器之前未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就盲目開機。(四)分廠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制度落實不到位,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監督管理不到位,未對現場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排查,對檢修過程安全監護不力。
三、事故責任王金洪(4#臺操作工):安全意識差,工作不負責,在開機之前未對檢修現場進行安全確認,盲目開機,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趙 恒(檢修工、傷者):在對抱緊裝置檢修時,未嚴格執行取掛牌制度,貪圖工作簡便,未對自己采取有效的安全保護措施,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楊德富(鉗工班副班長):未監督、執行取掛牌制度,三人一起檢修,自己先行離開,未起到互保聯保作用,承擔3 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陳 楊(檢修工):未執行取掛牌制度,未起到互保聯保作用,三人一起檢修,自己先行離開,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王美明(當班班長):未按排操作工在開機之前對檢修設備進行確認,承擔此次事故的管理責任。竇華平(鉗工班班長):對班組安全教育、安全監督不到位,承擔此次事故的管理責任。任清華(當班大班長):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承擔此次事故的管理責任。
年月日
工傷事故通報 篇8
8月1日機修分廠發生了工傷事故,造成一人受傷。該事故屬于嚴重違章操作事故,在距上次機修分廠工傷事故不到一月時間又發生類似的事故,在公司內造成了不良影響,現將事故通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8月1日上午,機修分廠工人、兩人在焊接過程中由于無實焊能力而貿然去做,導致焊接不牢固出現斷裂,看到鋼板與焊接點脫落,用手試圖去扶鋼板,結果未能扶住鋼板,導致鋼板砸到了腳背上,造成右腳大拇指與小拇指處兩處骨折。事故發生后,立即將傷者送到骨科醫院進行檢查治療,并定于8月6日進行手術。8月4日生產系統組織相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事故責任進行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和整改方案。
二、事故原因1、機修分廠工人、違章作業,安全意思極差,且未嚴格執行生產安全操作規程。2、機修分廠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制度落實不到位,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監督管理不到位,未對現場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排查,對工作過程安全監護不力。
三、事故責任1、(機修分廠工人):安全意識差,工作不負責,未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盲目操作,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2、(機修分廠工人、傷者):安全意識極差,未對自己采取2 有效的安全保護措施,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3、(機修分廠廠長):對員工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對班組安全管理薄弱查處不嚴,承擔此次事故的領導責任。四、事故處理近期機修分廠連續發生工傷事故,此次事故屬于重復發生典型安全責任事故,反映出安全管理存在松懈。經研究決定對事故責任處理如下:1、對機修分廠處罰500元,費用從分廠年底績效獎金中扣除。2、對廠長*處罰200元。3、對機修分廠工人給予開除處理。4、對機修分廠工人給予留崗查看6個月處理,并處罰款100元。5、此次事故傷者的醫療費用由機修分廠承擔40%(分廠自行分解到事故責任人)。五、事故預防措施1、各生產分廠要嚴格執行、落實公司及分廠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在工作時要嚴格落實安全措施,配備安全監護人員,實行危險掛牌制、安全確認制及安全提醒制。2、所有進場員工一定要進行安全教育三級培訓后方可上崗,遇突發事件要做到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責任未分清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公司各部門要吸取事故教訓,對安全隱患進行檢查、整改,加強員工的培訓、教育工作,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有限公司
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