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通報批評范文(通用3篇)
吵架通報批評范文 篇1
公司全體員工:
20xx年X月XX日中午12點左右,我公司女員工在銷售過程中與X員工發生爭執,并且X員工首先不理智動手打人。在這期間,我公司另一員工和X員工在操作間雙方進行了二次爭斗。事情處理極其不理智,犯下嚴重錯誤。這種行為:對他本人和我公司都是極度不負責任的行為和表現。已經嚴重違反了公司章程。現決定處理如下:
1. 對楊予以開除處理決定。鑒于楊不是事件直接引起人,留公司查看3個月。并處以500元罰款。
2. 對朝陽店經理:公司內部嚴重警告。并處以20xx元罰款。鑒于整個事件過程中沒在現場,不予開除處理。
3. 對公司直接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公司內部嚴重警告。向公司董事會深刻檢討。。并處以4000元罰款。
以上事件說明,我公司上至公司領導層,下至公司員工。在工作和經營過程中,簡單粗暴,沒有章法,爭強好勝,/ 好勇斗狠,法律意識淡薄。如果不深刻反省,今后必然會鑄成大錯。給公司和個人帶來深深傷害。
公司在這里再次重申:
1. 任何人無論任何理由,不得打架。如果發生無論責任方在誰,通通開除。
2. 如果經理在場,沒有制止或參與者,予以開除。
本決定通報公司全體員工,希望我們員工能夠從以上事件,痛定思痛,吸取教訓,深刻反省,引以為戒.
有限公司
年1月17日
吵架通報批評范文 篇2
工委,各人民團體黨組織,省、市駐習及縣屬企事業單位黨委(黨組):
近日,縣紀委監察局查處了回龍鎮副主任科員丁遠書違規辦酒的案件,現將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年,之子在縣城豪園購買了一套二手住房,**年12月完成裝修。20xx年2月11日,在酒樓以兒子購買房屋為由操辦喬遷酒邀請親朋好友赴宴,收受禮金9350元。當天上午10時43分,被縣紀委現場查獲。
領導干部不得違規辦酒,早在**年,縣委辦就下發了《關于印發〈**縣禁止干部職工濫辦酒席規定〉的通知》(習委辦字〔20xx〕88號)文件,省委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又下發了《關于印發〈關于在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中集中整治基層“走讀風、賭博風、衙門風、庸懶風、濫辦酒席風、優親厚友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群組發〔20xx〕23號)文件,明確規定嚴禁黨員干部自己或以家庭成員名義變相違規操辦酒席,而丁遠書身為副科級領導干部,以兒子購買房屋名義操辦喬遷酒席,頂風違紀,在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20xx年3月16日,經習水縣紀委會研究,決定給予丁遠書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收繳其收受的禮金9350元。
縣紀委再次重申,各級黨委(黨組)要從本案件中引起高度警醒,吸取教訓,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抓好本轄區制止違規辦酒工作:一是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市委、縣委關于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相關規定,積極倡導移風易俗樹新風,嚴禁干部職工違規辦酒。二是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認真落實事前申報審批制度。三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轉變作風規定,狠剎大操大辦婚喪等事宜借機斂財歪風,堅決反對“四風”、基層“六風”,嚴查違規操辦酒席行為,營造全社會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縣紀委監察局將加大對黨員領導干部違規辦酒監督力度,對轄區內違規辦酒反彈嚴重的,除按照相關規定對當事人從重從嚴處理外,還將按照“一案雙查”、“責任倒查”機制,嚴肅追究所在單位、部門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
x年xx月xx日
吵架通報批評范文 篇3
20xx級社工系社工專業1班學生蘭小偉,在20xx年12月24日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中,將移動電話放在身上衣袋內,在考試過程中移動電話發出鈴聲,被監考教師發現并沒收。
CET考生守則第3條規定:“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區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監考員考場指令第2條規定:“禁止攜帶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將上述物品帶入考場的,請立即關上電源,交監考員代為保管,否則以作弊論處。”(本指令制作在聽
力磁帶上,考試開始時已經予以播放。)
蘭小偉違反考場規則,其行為已構成考試作弊,特此通報。
教務處
20xx年12月24日
在本次畢業班期末考試中,電氣系吳會琴老師閱卷時發現,220xx4班的一份試卷上有截然不同的兩種筆跡,隨即將此情況報告教務處,教務處立即會同電氣系、機電系進行了核查。
調查發現,220xx4班劉海、秦曉東在《工廠電氣》期末考試中,將試卷相互交換進行作弊,兩位同學已承認作弊事實。據此,學院給予劉海、秦曉東兩位同學行政記過處分,該門成績作零分處理;該場考試監考老師張彥明因監考失察給予教學告誡;對及時發現問題的吳會琴老師予以表揚。
期末考試在即,為嚴肅考風考紀,希望各位老師做好試卷保密工作,考試中教師要嚴格執行《考場規則》,學生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如發現違紀現象將從嚴處理。
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