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處理通報(精選9篇)
工傷事故處理通報 篇1
關于機修分廠工傷事故處理通 報
20xx年8月1日機修分廠發生了工傷事故,造成一人受傷。該事故屬于嚴重違章操作事故,在距上次機修分廠工傷事故不到一月時間又發生類似的事故,在公司內造成了不良影響,現將事故通報如下:一、事故經過8月1日上午,機修分廠工人、兩人在焊接過程中由于無實焊能力而貿然去做,導致焊接不牢固出現斷裂,看到鋼板與焊接點脫落,用手試圖去扶鋼板,結果未能扶住鋼板,導致鋼板砸到了腳背上,造成右腳大拇指與小拇指處兩處骨折。事故發生后,立即將傷者送到骨科醫院進行檢查治療,并定于8月6日進行手術。8月4日生產系統組織相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事故責任進行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和整改方案。二、事故原因1、機修分廠工人、違章作業,安全意思極差,且未嚴格執行生產安全操作規程。2、機修分廠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制度落實不到位,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監督管理不到位,未對現場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排查,對工作過程安全監護不力。三、事故責任1、(機修分廠工人):安全意識差,工作不負責,未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盲目操作,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2、(機修分廠工人、傷者):安全意識極差,未對自己采取2 有效的安全保護措施,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3、(機修分廠廠長):對員工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對班組安全管理薄弱查處不嚴,承擔此次事故的領導責任。四、事故處理近期機修分廠連續發生工傷事故,此次事故屬于重復發生典型安全責任事故,反映出安全管理存在松懈。經研究決定對事故責任處理如下:1、對機修分廠處罰500元,費用從分廠年底績效獎金中扣除。2、對廠長*處罰200元。3、對機修分廠工人給予開除處理。4、對機修分廠工人給予留崗查看6個月處理,并處罰款100元。5、此次事故傷者的醫療費用由機修分廠承擔40%(分廠自行分解到事故責任人)。五、事故預防措施1、各生產分廠要嚴格執行、落實公司及分廠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在工作時要嚴格落實安全措施,配備安全監護人員,實行危險掛牌制、安全確認制及安全提醒制。2、所有進場員工一定要進行安全教育三級培訓后方可上崗,遇突發事件要做到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責任未分清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公司各部門要吸取事故教訓,對安全隱患進行檢查、整改,加強員工的培訓、教育工作,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八月五日
工傷事故處理通報 篇2
甲方:廈門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部;
乙方:廈門市莆興建工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部鋼筋班班組長劉河明 丙方: (受傷人) 身份證號碼:
20xx 年7 月27 日上午10 點10 分左右,傷者在下完大梁準備下二排鋼筋時,準備從k/⑧軸處翻越過去,人體翻過大梁腳踩到地面,支梁的鋼管架斷裂,導致二排鋼筋下滑,二排的鋼筋上的鋼管壓住左手大拇指,工友將鋼管松開拉出左手,事故發生后項目立即組織人員將其送往醫院治療。目前傷情恢復良好并已醫療終結出院,傷者提出要求協商解決,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現將此事處理如下: 1、三方在公平、合理、合法、自愿、人道主義的基礎上進行協商。
2、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賠償費18000 元(壹萬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償金、醫療期間的工資、住院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貼費、營養費、易地安置費等)。
3、甲、乙、丙三方從簽定協議起,丙方關于身體健康等一切問題與甲、乙方無關。
工傷事故處理通報 篇3
項目部 20xx 年7 月27 日 xx1 號公寓 機械傷害 輕傷 左手大拇指 :
姓 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籍 貫 安全教育 安全技術交底 文化程度 有 有 小學 20xx 年7 月27 日上午10 點10 分左右,傷者在一號公寓樓下完大梁準備下二排鋼筋時,從k/⑧軸處翻越過去,人體翻過大梁腳踩到地面,支梁的鋼管架扣件斷裂,導致二排鋼筋下滑,二排的鋼筋上的鋼管壓住左手大拇指,楊鵬飛的工友將鋼管松開拉出左手,事故發生后項目立即組織人員送往醫院治療。
經過長達1 個月的治療,病情恢復良好;20xx 年9 月9 日,發現自己的手指有異常現象發生,項目部管理人員帶到醫院檢查,檢查發現傷口里面由于醫生在第一次治療時對傷口沒有清洗干凈,導致傷口內部發炎,經過醫生第二次處理,病情好轉。 目前傷情恢復良好并已醫療終結出院,傷者提出要求協商解決。
一、從事故現場發現,支設大梁的鋼管加固扣件斷裂下滑,造成鋼管下滑是此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班組在架設大梁的支架時,大梁與大梁的交叉處應用雙扣件加固而班組 用單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從事故發生經過來看,項目部的相關管理人員沒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是此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發生后公司組織項目部召開了安全預防措施交底會,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員及班組遵守和實施公司制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嚴肅性;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查出的安全隱患按“三定一落實”原則進行整改,對相關的管理人員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項目部通過認真的總結和學習,以確保類似事故的發生。
1、項目施工員在交底時并沒有對該部分說明詳細的安全措施,對此事故負直接責任。
2、施工班組在操作時未按照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對此事故負主要直接責任。
3、項目部安全員在對支撐的鋼管架的安全性,沒有監督到位負監督不力的責任。
4、項目經理對此事故負領導責任。
【1】醫療費按保險條款處理,從保險公司理賠回來的費用用于支付其個人的傷殘補助金(公司部分)
【2】一次性賠工傷補助費 18000 元(壹萬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償金、醫療期間的工資、住院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貼費、營養費、易地安置費等)。
【3】一次性支付工傷補助費的一半及全部醫藥費由鋼筋班班組長劉河明承擔,共計14057.45 元(壹萬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承擔一次性支付楊鵬飛同志的工傷補助費的一半,即9000 元(玖仟元整),扣去保險公司理賠回來的5057.45 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實際應支付的費用為3942.55 (叁仟玖佰肆拾貳元伍角伍分)。
【4】醫藥費已由鋼筋班組班組長墊付,一次性賠償工傷補助費 18000 元由公司暫行先墊付,其中9000 元(玖仟元)從鋼筋班組班組長勞務決算中扣除。
【5】項目施工員在交底時并沒有對該部分說明詳細的安全措施,對此事故負直接責任,項目部安全員在對支撐的鋼管架的安全性,沒有監督到位負監督不力的責任。依據《員工手冊》中《員工獎懲條例》(修訂本)6.2.2 條c 款的規定,給予 項目部鋼筋工長、項目部安全員記過處分。
【6】扣件斷裂是本次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器材部門應從此次事故中吸取一定的經驗教訓。
廈門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xx 年2 月20 日
工傷事故處理通報 篇4
安監局20xx上半年安全生產事故情況通報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近日聯合通報20xx年上半年安全生產重點縣(市、區)生產安全事故情況。今年上半年,大部分煤礦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重點縣(市、區)未發生任何事故。
數據顯示,第一批50個煤礦安全重點縣(市、區)今年上半年發生事故總起數為26起,死亡39人。其中,較大事故3起,分別發生在重慶市萬盛經開區、四川省達州市達縣、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區。本批次共有34個煤礦安全重點縣(市、區)未發生任何事故和人員傷亡。
在第二批50個煤礦安全重點縣(市、區)中,上半年共發生事故27起,死亡42人。其中,較大事故4起,分別發生在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新興區、江西省景德鎮市樂平市、四川省廣安市鄰水縣、黑龍江省雞西市城子河區。本批次未發生任何事故和人員傷亡的煤礦安全重點縣(市、區)數量為30個。
全國80個金屬非金屬礦山重點縣(市、區)上半年發生的事故起數為42起,死亡人數為62人,其中3起較大事故分別發生在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湖北省黃石市大冶市、遼寧省葫蘆島市建昌縣,此外共有54個金屬非金屬礦山重點縣(市、區)未發生任何事故和人員傷亡。
工傷事故處理通報 篇5
1、事故發生基本情況。
20xx年3月20日,麻陽苗族自治縣大橋江鄉李志洪駕駛湘N79115號輕型廂式貨車從楊柳坡村三組出發駛往盤田村接客,途徑楊柳坡村駛往集鎮趕集,車上共載29人,行至楊柳坡村洞坑路段,因車輛制動性能效果差,連續下坡長時間使用制動,致使剎車過熱,車速過快而失控,加之下雨路面濕滑,駕駛人李志洪臨危處置措施不當,導致車輛駛出路外,撞斷道路左側電桿,越過溪溝后與山體巖壁相撞,沖出19.2m后,跌入1.7m深的溪溝內,造成7人死亡、2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85.2萬元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該事故也是一起非法載客責任事故。
2、直接原因。駕駛人右手殘疾、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載客;下長坡時未使用低速檔,車速過快,制動效果差,臨危措施不當。
3、間接原因。一是縣、鄉、村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沒有真正形成縣鄉村三級聯動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對轄區違法載客和村民乘坐非客運車輛出行行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沒有將該安全隱患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二是有關職能部門日常執法、監管不嚴,對無證駕駛和非客運車輛非法載人行為打擊不力。
4、處理意見。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7人,包括1名駕駛人(死亡免于追刑外)、3名村干部、1名鄉聯工委主任、1名交警中隊長、1名運管所稽查隊隊長;依法給予政紀處分的10人(其中撤職2人、降級4人),依法給予黨紀處分的9人,麻陽縣人民政府向懷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x年xx月xx日
工傷事故處理通報 篇6
20xx年2月25日8時22分,我市消防指揮中心接到報警,位于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348號海航白金匯1樓唱天下KTV發生火災,接警后,市消防支隊共出動8個中隊,20輛消防車、160余名消防官兵趕赴現場救援,火災于12時08分被撲滅;市醫療救護中心共出動8輛醫療救護車輛及時趕赴現場搶救火災受傷人員,并組織省市醫療專家全力開展救治工作。
此次火災過火面積約為1500平方米,共疏散群眾260余人,轉運醫院救治16人,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12:30左右,清理火場過程中,在二樓火場發現7具尸體,致此次火災累計共死亡10人,另有13名受傷人員在醫院接受治療,其中3人病情較重,正在搶救中,其他人員生命體征平穩。
火災原因初步認定為工人違規焊割,現24名相關責任人員已被公安部門控制,善后處理工作正在積極有序進行中。事故發生后,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郭聲琨,省委書記鹿心社、省政府省長劉奇,省政府副省長李貽煌,省政府副省長、公安廳廳長鄭為文等領導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省有關部門先后組織人員一線指導,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先后趕赴現場,組織調度撲火救援工作。該起事故也得到了新華社、中央電臺、中央電視臺、新華網、人民網等各級媒體的密切關注,并為我市發出了客觀準確的新聞報道,避免了不實信息的誤導傳播。
年月日
工傷事故處理通報 篇7
20xx年11月03日---11月09日,我區共發生火災3起,無人員傷亡,現將3起火災予以通報:
20xx年11月5日0時34分,消防指揮中心接警稱位于白馬山井家溝村南頭有一廢品收購站著火,中隊立即出動兩車16人趕赴現場,到場后發現火勢較大,根據廢品收購站負責人了解,起火原因不明,向指揮中心匯報需要增援后中隊立即出水,由于該廢品收購站多為彩鋼板建筑,給戰斗員救火造成了一定得阻礙,增援中隊到場后立即供水,撲滅火情后中隊組織返回。
20xx年11月5日17時34分,消防指揮中心接警稱位于經二緯六路交匯處東山湖小區25號樓3單元2樓發生火災,中隊立即出動3車18人趕赴現場,到場了解到是因為戶主長時間沒有看護微波爐所致起火,指揮員立即下達出水命令,中隊查無明火和安全隱患后組織返回。
20xx年11月7日 20時23分,消防指揮中心接警稱位于黨家莊街道辦事處羅爾莊村有一處民房著火,中隊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動1車8人趕赴現場,到場后發現是一超市倉庫著火,經了解發現可能是電路接觸不良發生火情,中隊立即出水,檢查無明火和安全隱患后中隊組織返回。
年月日
工傷事故處理通報 篇8
5月31日,裕景中心11#住宅樓發生火災,造成該樓東南側外部豎向空調機井道內安裝的空調及外部鋁扣板不同程度被燒毀,過火面積380平方米左右,無人員傷亡。
經調查,起火原因疑是二層的外掛空調機出現電氣故障,目前空調機已送沈陽消防科研所做技術鑒定。初步統計,本次火災財產損失15.1萬元。待火災原因認定后,依據《消防法》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處理。 6月2日,皇姑區塔灣海鮮農貿市場一樓東1區起火,造成9個檔口燒損,過火面積約120平方米,另有18個檔口被煙熏,無人員傷亡。 經調查,火災原因初步認定為配電箱內的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起火。
根據《消防法》規定,對市場負有安全管理職責的保安隊長處15日拘留,并處500元罰款;消防控制室值班員發生火災時脫離工作崗位,處15日拘留,并處500元罰款。
年月日
工傷事故處理通報 篇9
20xx年12月23日16時53分,濟陽縣境內省道248線垛石鎮玉皇廟路口發生一起較大交通事故,經市縣兩級交警部門的細致工作,現已查明:
12月23日,山東瑞誠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主管張某洋(男,26歲,山東省平原縣人)指使員工閆某國(男,28歲,山東省平原縣人)到商河調配車輛開回濟南公司。閆某國駕駛調配的白色奇瑞轎車(未注冊登記、未購買保險),返回濟南途中,當行至省道248線90公里+300米處時,與孫某東(男,51歲,濟陽縣人)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駕駛人孫某東當場死亡,乘坐人宋某倩(女,26歲,濟陽縣人)、孫某博(男,6歲,濟陽縣人)、孫某棋(女,2歲,濟陽縣人)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轎車駕駛人閆某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山東瑞誠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主管張某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2月24日被刑事拘留。
目前,事故車輛司法鑒定及責任認定等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