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處罰通報范文(精選13篇)
安全處罰通報范文 篇1
一、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8日晚8時許,公司工程機械市場部員工劉陽,駕駛LG953新裝載機給襄垣一買主送車,剛出市區接買主電話要求改在次日再送,當其駕車返至市新體育館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轉彎時,與從太行西街由東向西駛來的晉DF7186箱式貨車碰掛,致對方貨箱掛壞,貨箱內所載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7200元的嚴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駕駛員劉陽違章搶道,間接原因是銷售部牛向華、吉潞軍未能按銷售部經理要求履行隨車安全監護的職能。管理原因是銷售部經理陳小強對送車各環節安全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
三、事故責任及處理決定
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經20xx年5月12日上午公司專題會議研究,對“4.28”事故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駕駛員劉陽承擔本起事故的直接責任,決定給予其1000元處罰;
2、牛向華、吉潞軍承擔隨車安全監護失職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800元和 500元處罰;
3、陳小強承擔直接管理責任,決定給予其500元處罰;
4、魏淑芳、郜姝瑛承擔主管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200元和100元處罰。
四、整改措施
針對“3.20”、“4.28”接連發生的兩起事故,公司領導非常重視,多次組織會議分析研究,力求從源頭上根本上遏制此類事故的發生。
1、公司涉及送車(工程車、轎車)的單位,要盡快拿出具體可行的安全方案并上報公司,公司據此研究并出臺治本措施。
2、凡內部之間調車或向購車用戶送車非特殊情況不得在夜間進行,需在夜間送車時必須經副總以上分管領導批準。送車的部門領導必須做到送車司機、安全監護人、預防措施,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3、凡與二網之間的往返調車必須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否則,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凡公司各類推介會、車展、巡展都必須制定安全預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分工明確,安全責任到人。
5、凡展車(轎車、工程機械)移位、清洗必須指定專人按規程操作,未經授權嚴禁擅自操作。
五月十五日
安全處罰通報范文 篇2
各建筑業企業、建設(房地產)單位、監理公司、區質監站(安監站)、區建管處、有關單位:
20xx年1月20日寧波龍湖滟瀾海岸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件,造成一人死亡,經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這是一起責任事故。近日,區政府已批復了事故調查報告,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xx年1月20日下午約14時45分,由江蘇順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寧波龍湖滟瀾海岸二期2號地塊I標段50號樓19層進行承重支模架拆卸作業時,木工班一小工將鋼管搬運至19層的卸料平臺時,由于卸料平臺防護不嚴,操作不當,造成一根鋼管從卸料平臺孔洞墜落,砸中一名在地面整理腳手片的勤雜工,造成頭部受傷致死。
二、事故原因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料平臺底板松動,形成孔洞,造成隱患,木工在搬運鋼管至卸料平臺時,堆放不當,導致鋼管從卸料平臺的孔洞處墜落,砸中受害者頭部,受傷致死。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到位,對模板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混亂,管理規章制度執行不力,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技術措施缺乏,無針對性,拆除、吊裝作業過程中未設置警戒線,未指派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現場安全管理不落實,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和排查存在的隱患。監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消除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事故處理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區外建筑業企業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64號)和《關于加強區外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5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對本起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現將有關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1.收回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建筑業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并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2.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趙鴻雁,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收回浙江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
安全處罰通報范文 篇3
各部門 9月18日上午,工程設備水電部在3#廠房安裝UPS低壓柜地線時,關閘后沒有做測試實驗即進行操作,結果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名電工受傷。
傷者傷情雖然不嚴重,但性質極為惡劣,公司一再強調安全重于泰山,各部門均應按安全生產操作流程進行作業。
為增強員工安全意識,為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工程設備水電部總經理及安全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扣除當月績效獎各300元。
希望廣大員工引以為戒,認真遵守公司各崗位操作流程執行作業,同時各事業部領導做好日常監督宣導工作。
特此通知
廣東*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處罰通報范文 篇4
各建筑業企業、建設(房地產)單位、監理公司、區質監站(安監站)、區建管處、有關單位:
20xx年1月20日寧波龍湖滟瀾海岸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件,造成一人死亡,經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這是一起責任事故。近日,區政府已批復了事故調查報告,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xx年1月20日下午約14時45分,由江蘇順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寧波龍湖滟瀾海岸二期2號地塊I標段50號樓19層進行承重支模架拆卸作業時,木工班一小工將鋼管搬運至19層的卸料平臺時,由于卸料平臺防護不嚴,操作不當,造成一根鋼管從卸料平臺孔洞墜落,砸中一名在地面整理腳手片的勤雜工,造成頭部受傷致死。
二、事故原因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料平臺底板松動,形成孔洞,造成隱患,木工在搬運鋼管至卸料平臺時,堆放不當,導致鋼管從卸料平臺的孔洞處墜落,砸中受害者頭部,受傷致死。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到位,對模板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混亂,管理規章制度執行不力,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技術措施缺乏,無針對性,拆除、吊裝作業過程中未設置警戒線,未指派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現場安全管理不落實,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和排查存在的隱患。監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消除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事故處理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區外建筑業企業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64號)和《關于加強區外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5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對本起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現將有關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1.收回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建筑業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并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2.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趙鴻雁,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收回浙江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
安全處罰通報范文 篇5
各部門 9月18日上午,工程設備水電部在3#廠房安裝UPS低壓柜地線時,關閘后沒有做測試實驗即進行操作,結果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名電工受傷。
傷者傷情雖然不嚴重,但性質極為惡劣,公司一再強調安全重于泰山,各部門均應按安全生產操作流程進行作業。
為增強員工安全意識,為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工程設備水電部總經理及安全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扣除當月績效獎各300元。
希望廣大員工引以為戒,認真遵守公司各崗位操作流程執行作業,同時各事業部領導做好日常監督宣導工作。
特此通知
廣東*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處罰通報范文 篇6
一、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8日晚8時許,公司工程機械市場部員工劉陽,駕駛LG953新裝載機給襄垣一買主送車,剛出市區接買主電話要求改在次日再送,當其駕車返至市新體育館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轉彎時,與從太行西街由東向西駛來的晉DF7186箱式貨車碰掛,致對方貨箱掛壞,貨箱內所載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7200元的嚴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駕駛員劉陽違章搶道,間接原因是銷售部牛向華、吉潞軍未能按銷售部經理要求履行隨車安全監護的職能。管理原因是銷售部經理陳小強對送車各環節安全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
三、事故責任及處理決定
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經20xx年5月12日上午公司專題會議研究,對“4.28”事故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駕駛員劉陽承擔本起事故的直接責任,決定給予其1000元處罰;
2、牛向華、吉潞軍承擔隨車安全監護失職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800元和 500元處罰;
3、陳小強承擔直接管理責任,決定給予其500元處罰;
4、魏淑芳、郜姝瑛承擔主管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200元和100元處罰。
四、整改措施
針對“3.20”、“4.28”接連發生的兩起事故,公司領導非常重視,多次組織會議分析研究,力求從源頭上根本上遏制此類事故的發生。
1、公司涉及送車(工程車、轎車)的單位,要盡快拿出具體可行的安全方案并上報公司,公司據此研究并出臺治本措施。
2、凡內部之間調車或向購車用戶送車非特殊情況不得在夜間進行,需在夜間送車時必須經副總以上分管領導批準。送車的部門領導必須做到送車司機、安全監護人、預防措施,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3、凡與二網之間的往返調車必須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否則,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凡公司各類推介會、車展、巡展都必須制定安全預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分工明確,安全責任到人。
5、凡展車(轎車、工程機械)移位、清洗必須指定專人按規程操作,未經授權嚴禁擅自操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安全處罰通報范文 篇7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20xx年1月30日下午6:40左右,溧陽市豐聯置業平陵商業廣場地下室砼澆筑時發生一起模板支撐坍塌事故。該工程由溧陽豐聯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南京蘇寧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監理、浙江中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承建。
為吸取教訓,加強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理辦法》的規定,決定:
1、浙江中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蘇寧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由市安監局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2、責令浙江中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李軍、南京蘇寧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李承林,向建設局、安監局作深刻書面檢查,建議企業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及經濟處分,并上報相關部門。
3、浙江中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蘇寧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
以上決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望各有關單位認真汲取該事故教訓,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加強檢查和管理,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消除各類隱患,防止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安全處罰通報范文 篇8
安全管理處罰通報項目部所屬各施工單位:依據7月23日駐地辦對我標段安全檢查中對施工單位違規的處罰的決定,項目部對以下四個施工單位進行如下處罰:
一、對橋隊在宋家溝大橋施工中,6個鋼筋籠未設置纜風繩;模板纜風繩地錨不滿足要求;墩柱作業人員2人未系安全帶;模板頂部操作平臺安裝不穩固,給予該隊4000元罰款處理。
二、對侯樁基隊K58+608-772.9托梁擋墻挖孔樁施工中發電機未配備消防器材,無安全警示標志;挖孔樁孔口作業人員6人未系安全帶;爆破作業未對作業區進行安全警戒,炮孔無炮被,給予該隊12200元罰款處理。
三、對預制xx區存梁兩層支撐不到位;鋼筋加工廠波紋管加工區鋼帶無防護;門式吊未使用無措施,給予該隊4000元罰款處理。
四、對隧道隊(埡子口隧道出口)逃生管道未緊跟掌子面,長度不滿足要求;乙炔、氧氣瓶安全距離不夠;所有人員進洞不穿反光背心,給予該隊10000元罰款處理。要求以上施工單位在三日內完成整改,否則將進行加倍處罰。各單位要引以為戒,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對存在的隱患認真排查整改,以確保施工安全。
xx年xx月xx日
安全處罰通報范文 篇9
6月18日公司發生叉車違規操作,將天然氣電器控制柜損壞,現將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
20xx年6月18日晚11時15分左右,機加工車間數控車床工柏晨在打掃衛生時,由于鐵屑過多私自違規去天然氣爐控制站附近開叉車叉鐵框,在轉彎過程中碰到天然氣爐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鐵框,隨即將天然氣控制站的電器控制柜撞壞并移位,天然氣附屬管道輕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數控車床工柏晨安全意識薄弱,違規操作特種設備叉車;
2、數控車床工柏晨在發生事故后,沒有及時與車間主管匯報,存有僥幸心理;
3、天然氣爐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隱患。
三、事故性質:輕微事故
四、根據公司處理意見,通過調查核實,對此次事故作出如下處理:
1、機加工車間數控車工柏晨,負主要責任,考核200元。
2、機加工車間主任王炎,負領導責任,考核100元。
3、責成各車車間立即組織叉車工開展安全操作培訓,定人定車,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強監管。此次事故,雖然是輕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們的安全生產工作還存在眾多不足。安全生產任重而道遠,沒有一個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公司各項工作也將無法正常開展。時值夏季來臨,是事故高發季節,我們各車間與部門應清醒的認識到安全形勢的嚴峻性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強安全教育、監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訓,全面提升員工安全意識,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形勢平穩,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
濟南乾順重型機械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安全處罰通報范文 篇10
一、事故經過
4月28日晚8時許,公司工程機械市場部員工劉陽,駕駛LG953新裝載機給襄垣一買主送車,剛出市區接買主電話要求改在次日再送,當其駕車返至市新體育館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轉彎時,與從太行西街由東向西駛來的晉DF7186箱式貨車碰掛,致對方貨箱掛壞,貨箱內所載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7200元的嚴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駕駛員劉陽違章搶道,間接原因是銷售部牛向華、吉潞軍未能按銷售部經理要求履行隨車安全監護的職能。管理原因是銷售部經理陳小強對送車各環節安全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
三、事故責任及處理決定
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經20xx年5月12日上午公司專題會議研究,對“4.28”事故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駕駛員劉陽承擔本起事故的直接責任,決定給予其1000元處罰;
2、牛、吉承擔隨車安全監護失職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800元和 500元處罰;
3、陳小強承擔直接管理責任,決定給予其500元處罰;
4、魏淑芳、郜姝瑛承擔主管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200元和100元處罰。
四、整改措施
針對“3.20”、“4.28”接連發生的兩起事故,公司領導非常重視,多次組織會議分析研究,力求從源頭上根本上遏制此類事故的發生。
1、公司涉及送車(工程車、轎車)的單位,要盡快拿出具體可行的安全方案并上報公司,公司據此研究并出臺治本措施。
2、凡內部之間調車或向購車用戶送車非特殊情況不得在夜間進行,需在夜間送車時必須經副總以上分管領導批準。送車的部門領導必須做到送車司機、安全監護人、預防措施,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3、凡與二網之間的往返調車必須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否則,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凡公司各類推介會、車展、巡展都必須制定安全預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分工明確,安全責任到人。
5、凡展車(轎車、工程機械)移位、清洗必須指定專人按規程操作,未經授權嚴禁擅自操作。
五月十五日
安全處罰通報范文 篇11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政府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6月4日市長辦公會專題聽取當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情況匯報。會議指出,我市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各地、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強化措施,進一步落實好各項工作。一是要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分行業、分領域開展拉網式夏季安全生產大檢查,特別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重點部位的檢查,加強易發多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薄弱環節的檢查,堅持、堅決做到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兩條底線”不放松。二是要加強對重點企業的掛牌督辦,絕不放過任何安全隱患。三是要加強督查,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所在地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嚴格落實好“一崗雙責”,切實強化安全監管。會后,市政府辦公室迅即下發了《關于切實做好夏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通政辦發〔20xx〕116號),提出了加強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8項措施。6月7日全國和全省安全生產會議后,市政府又專門進行了部署。6月17日,市長辦公會再次專題研究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對通政辦發〔20xx〕116號文件下發后發生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要立即進行通報,進一步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特別要對地下管網施工、化工企業生產等事故易發、多發領域,分別明確具體的安全監管措施,進一步落實責任、加強管理,強化責任追究“。
盡管市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多次提出了明確要求,但近期事故仍然頻發,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6月13日,江蘇南通二建集團有限公司在南通大學附屬醫院醫療服務綜合樓工程基坑開挖工地上發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6月14日,南通旭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通州區金沙鎮北一環污水井修復工地上發生一起中毒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6月15日,如東河口中天寬帶科技有限公司噴涂車間一名操作工在清理鹽酸池廢渣時不慎跌入池內,造成1人死亡。6月18日,南通建華交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如皋市如城光華小區二期工程施工工地上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以上事故暴露出省、市安全生產會議后,一些企業仍然存在松懈、麻痹、僥幸的思想,沒有認真貫徹落實會議要求,沒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認真組織隱患排查,沒有認真開展員工培訓,安全生產中的”三違現象“仍十分突出。為防范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現就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強調如下:
一、進一步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是一條不能逾越的紅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牢固樹立”沒有安全、一切歸零“的理念,明確政府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要擺正安全與發展的關系,始終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任何借口放松安全生產。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抓好安全生產,減少一般事故發生,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級政府要結合6月份開展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和6至9月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由各分管領導牽頭,按照上級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通政辦發〔20xx〕116號文件要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制度,認真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特別對地下管網施工、建筑施工、化工企業生產、海洋漁業養殖等事故易發、多發領域,分別明確具體的安全監管措施。要督促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并把責任層層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員工。
三、進一步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開展生產作業現場隱患排查治理,督促現場作業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地下管網施工、建筑施工、化工企業生產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類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重視有限空間、動火、動土、高處等危險作業的風險辨識,嚴格執行審批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危險;海洋漁業養殖企業要重視天氣預報,重點防范臺風等惡劣氣候對海洋漁業養殖生產的影響,做到有預報有響應、有情況有處置。各類企業要嚴格執行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值班值守制度。同時,要強化應急處置能力建設,要確保第一時間反應、第一時間處置。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組織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及時糾正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督促企業及時整改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
四、進一步重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大部分事故表明,一線從業人員既是受害者又是肇事者,他們安全生產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了事故的多少。因此,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工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月活動這一契機,組織開展好村(居)安全員能力建設培訓、高危行業素質提升培訓、”三項崗位“法定培訓、企業自身安全培訓和全社會安全培訓等五項培訓。督促引導企業實現班組長培訓全覆蓋,做到新職工安全培訓率100%、各類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持證率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達100%。同時,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力度,通過編發安全生產大檢查簡報專刊,反映各地、各部門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情況,交流工作經驗。依托報紙、電視、電臺、網站、街頭LED等”五個宣傳載體“,通過制作公益廣告、安全生產專題節目及開辟專欄等方式,構建全方位、立體化的宣傳報道網絡,進一步擴大安全宣傳影響力、輻射力、帶動力,大力倡導”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安全氛圍。
五、嚴肅查處事故,嚴厲打擊瞞報事故行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通政辦發〔20xx〕116號文件下發后發生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立即進行通報,進一步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事故調查處理,對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和其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要進行專門調查,根據責任大小追究相關責任;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情況也要進行調查,如有工作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責任。要強化重傷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以達到控小事故、防大事故的目的。要建立安全生產信息員隊伍,進一步加大對瞞報事故行為的查處、打擊和懲治力度,從嚴從重處罰瞞報事故的單位和人員。
夏季高溫季節已經來臨,目前正值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高發期,各有關企業和單位要針對高溫作業特點,采取加大作業現場巡查次數等措施降低危險。同時,要結合夏季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改善勞動生產條件,增加休息時間和減少高溫時段作業,減輕勞動強度,認真落實各種防暑降溫措施,防范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對勞動者的危害,保證安全生產。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年7月5日
安全處罰通報范文 篇12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屬各開發區建設局,局屬有關單位:
今年以來,我市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但進入8月份以來,全市接連發生了兩起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也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充分說明了部分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還不到位。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深入扎實地開展好當前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嚴防類似事故的發生,現就兩起事故的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兩起事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福建十建建設有限公司、浙江昆侖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施工現場臨時設施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對火災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分別對上述兩單位給予罰款10萬元的處罰,并將事故情況通報其注冊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停入濰投標資格12個月。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防范類似事故發生。施工、監理單位要安排專人每天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檢。一是要加強施工現場生活區域的防火管理。搭建的臨時設施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宿舍用電要嚴格執行定時供電制度,不得亂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電器,宿舍內嚴禁做飯。二是要加強易燃、易爆品的管理,施工現場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氣瓶、乙炔瓶等物品的存放和使用應嚴格執行安全管理有關規定。三是要加強施工現場用電管理,特別是加強對電氣線路的安全監管和電氣設備的正常維護、檢修,防止因電氣線路和設備老化短路引發火災事故。四是要加強消防設施管理,工地要配備足夠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做到布置合理、使用方便,并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三、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各級主管部門要對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和督查。對事故易發頻發的重點部位和環節,要加大監管力度,嚴查嚴管,切實消除事故隱患。同時,要督促施工企業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切實提高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8月27日
安全處罰通報范文 篇13
各縣區質監局,市特檢所:
為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常態化治理,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今年1月,市局下發了《關于下達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治理目標任務的通知》(眉質監辦〔20xx〕9號),為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市局通過明查暗訪和抽查企業的方式,對各縣區局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了督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 基本情況
今年以來,各縣區質監局認真按照省局、市政府安委會和市局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統一部署和要求,將日常巡查和市特檢所檢驗過程中發現的166個安全隱患(其中重大隱患47個)以目標任務形式下達給各區、縣進行分區治理,根據各單位報送的隱患整治情況,目前,全市已排查安全隱患118 個,現已完成整治 83個(其中重大隱患整治完成25個)。
二、存在的問題
(一)除東坡、彭山局外,其它縣局在此次隱患排查工作中,對隱患整治工作不夠重視,排查進度遲緩,未形成正式書面報告且報送不及時。
(二)仁壽、丹棱局在督促企業開展隱患整改時,只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要求整改,同時,各縣區局都不同程度存在“排查整治情況欄”中對隱患是否整治表述不準確。
(三)個別縣區局在整改工作中,重處罰、輕整改,未真正落實專人督促企業開展隱患整改,導致處罰后隱患仍然存在。
三、工作要求
下一階段,為消除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各縣區質監局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將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一把手”議事日程和本單位年度目標內容,并于4月15日前完成隱患排查整治任務。特別強調,對已報送區、縣政府的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向市局報送跟蹤整改情況。對隱患的整治,在整治結果中必須表述清楚整改落實的具體情況(如:超期未檢設備應注明是否經市特檢所檢驗合格,設備是否辦理注冊登記,作業人員是否持有效證件上崗等)。近期,市局將組成6個專項督查工作組深入各縣區抽查3至5個隱患單位,現場核實企業隱患整改情況,對隱患治理不徹底,整治措施不具體的,市局將在全市予以通報批評。對隱患整治不力,導致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將嚴格追究其責任。
聯系人:徐仲義 黃 艷
附件:1.《全市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匯總表》
2.《各縣區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進度表》
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