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局事故處理通報(通用9篇)
安監總局事故處理通報 篇1
省安監局關于近期兩起窒息事故的通報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安監局:
20xx年11月13日11時左右,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險粉中心在對保險粉干燥A釜進行檢修時發生窒息事故,致1人死亡。經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用壓縮空氣置換釜內氮氣時,干燥釜底部的氮氣未得到有效置換。釜內氣體取樣不具代表性,僅在干燥釜內中間一個點進行了氣體取樣,未按照有關規定,對干燥釜上、中、下各部位進行監測分析。
20xx年11月13日17時30分左右,鐘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在對環保設備脫硫塔工區第二單元處理噴淋裝置漏點時發生窒息事故,致3人死亡。經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企業組織工人進行受限空間作業時未開具作業票證,未對受限空間內的氣體濃度進行檢測。
目前,上述兩起事故正在調查中。這兩起事故暴露出一些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混亂,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形同虛設,違章進行特殊作業等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有效防范事故發生,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領導同志指示精神
各地要提高認識,進一步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來,切實增強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的責任感、使命感。要及時將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蔣超良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傳達到從事安全監管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廣大干部職工,傳達到基層,傳達到轄區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切實加強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強力推進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堅決遏制較大以上化工及危險化學品事故,確保全年結好帳、收好官。
二、進一步落實責任,強化特殊作業安全管理
全省各級安監部門要進一步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強化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對于違反相關規定違章作業的行為,一經發現要從嚴從重處罰。
全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嚴格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xx)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特殊作業的現場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取樣、分析、檢測,嚴格落實《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9號)。同時,從本通報下發之日起,強力實行特殊作業重點是動火、有限空間和檢維修作業經理(廠長)跟班制度,切實加強作業現場管理和防控,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貫落實作業規范,使之入腦入心入行,不斷提升企業特殊作業安全管理水平,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三、進一步開展檢查,確保特殊時段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
各級安監部門和有關企業要高度重視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安監部門要按照《全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今冬明春安全生產防控行動方案》(另發),結合全省安監系統各項檢查、督查、執法等活動,對轄區內的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同時,應督促指導企業針對季節特點,重點做好生產設備、設施和管線的防寒保溫工作,防止因設備、設施和管線低溫損壞、堵塞而發生物料泄漏事故,尤其對劇毒、易燃易爆化學品和有毒有害氣體的儲罐和管線,要采取針對性措施,防范因儲罐、管線損壞、堵塞而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對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險粉中心、鐘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兩家企業,在復工復產前由省、市安監部門組織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考試考核,嚴格落實國家安監總局領導“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管理能力就不能恢復生產”的批示要求。
湖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xx年11月25日
安監總局事故處理通報 篇2
安監局20xx上半年安全生產事故情況通報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近日聯合通報20xx年上半年安全生產重點縣(市、區)生產安全事故情況。今年上半年,大部分煤礦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重點縣(市、區)未發生任何事故。
數據顯示,第一批50個煤礦安全重點縣(市、區)今年上半年發生事故總起數為26起,死亡39人。其中,較大事故3起,分別發生在重慶市萬盛經開區、四川省達州市達縣、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區。本批次共有34個煤礦安全重點縣(市、區)未發生任何事故和人員傷亡。
在第二批50個煤礦安全重點縣(市、區)中,上半年共發生事故27起,死亡42人。其中,較大事故4起,分別發生在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新興區、江西省景德鎮市樂平市、四川省廣安市鄰水縣、黑龍江省雞西市城子河區。本批次未發生任何事故和人員傷亡的煤礦安全重點縣(市、區)數量為30個。
全國80個金屬非金屬礦山重點縣(市、區)上半年發生的事故起數為42起,死亡人數為62人,其中3起較大事故分別發生在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湖北省黃石市大冶市、遼寧省葫蘆島市建昌縣,此外共有54個金屬非金屬礦山重點縣(市、區)未發生任何事故和人員傷亡。
安監總局事故處理通報 篇3
1、事故發生基本情況。
20xx年3月20日,麻陽苗族自治縣大橋江鄉李志洪駕駛湘N79115號輕型廂式貨車從楊柳坡村三組出發駛往盤田村接客,途徑楊柳坡村駛往集鎮趕集,車上共載29人,行至楊柳坡村洞坑路段,因車輛制動性能效果差,連續下坡長時間使用制動,致使剎車過熱,車速過快而失控,加之下雨路面濕滑,駕駛人李志洪臨危處置措施不當,導致車輛駛出路外,撞斷道路左側電桿,越過溪溝后與山體巖壁相撞,沖出19.2m后,跌入1.7m深的溪溝內,造成7人死亡、2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85.2萬元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該事故也是一起非法載客責任事故。
2、直接原因。駕駛人右手殘疾、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載客;下長坡時未使用低速檔,車速過快,制動效果差,臨危措施不當。
3、間接原因。一是縣、鄉、村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沒有真正形成縣鄉村三級聯動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對轄區違法載客和村民乘坐非客運車輛出行行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沒有將該安全隱患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二是有關職能部門日常執法、監管不嚴,對無證駕駛和非客運車輛非法載人行為打擊不力。
4、處理意見。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7人,包括1名駕駛人(死亡免于追刑外)、3名村干部、1名鄉聯工委主任、1名交警中隊長、1名運管所稽查隊隊長;依法給予政紀處分的10人(其中撤職2人、降級4人),依法給予黨紀處分的9人,麻陽縣人民政府向懷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x年xx月xx日
安監總局事故處理通報 篇4
20xx年6月8日上午十時,我公司馬龍配送站的駕駛員陳剛駕駛公司的云D\A1932號小解放車到馬龍舊縣配送卷煙 , 隨車人員有駕駛員譚述明和送貨人員金喬柱二人。他們在舊縣送完卷煙后返車行至東光機械廠時用晚餐。飯局中,陳和譚明知公司有嚴格的關于駕駛員工作其間不能喝酒的規定,卻經不住他人的頻頻勸酒,導致飲酒過多之后,陳剛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仍繼續駕駛車輛返回曲靖。當車行至曲靖河北商業街附近時造成翻車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之后,馬龍站負責人尹凱群及陳剛隱瞞不報,使這起事故性質的嚴重性和危害性不能被及時的察覺,事故的責任人未得到及時處理。鑒于本次事故在公司內外都造成了不良的影響,損害了公司的聲譽,為今后杜絕此類事故不再次發生,公司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尹未能及時將事故的真相向公司領導作出匯報,也沒有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給予事故責任人相應的處罰和對其批評教育。因次,尹負有直接的領導責任,決定處罰金人民幣500元,并責成向公司寫出書面檢查。
二.駕駛員陳由于安全行車的觀念淡薄,置交通法規和公司的管理制度于不顧,酒后駕車并釀成交通事故,其行為給公司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決定對其上季度的駕駛員考核評分做出一票否決,判為不及格,并按辭退處理。
三.譚述明身為中源公司的在崗駕駛員,工作期間飲酒,違反公司的管理制度,處罰金人民幣100元 ,向公司寫出書面檢查。
特此通報
物運公司配送部
年八月二十六日
安監總局事故處理通報 篇5
20xx年*月*日晚,水洗廠**班組在生產款產品中,或在貓須和砂位接頭處噴得太重,或在腰頭及后片砂位處噴得既重又小、且所噴得砂位也不自然,造成該款100條褲子產生質量問題。
分析這起事故原因,系長期不聽從技術輔導所致,對在上述方面存在的問題,無論是班長還是質檢員先后給他指出多次,但依然把不合理的技術操作間續性表現在生產中。所表現出來工作態度對企業是極其不負責任的。根據《公司獎懲規定》:
1、因工作過失致使“100條款褲子噴重砂位”進行全廠通報;
2、未按照技術輔導操作、且班長、質檢已經告誡他多次,在實際生產中依然表現自我,給予100元的經濟處罰。
我們希望能夠認真汲取教訓,正視自己的技術缺陷,不要為了盲目追求產量而放棄質量,這對你本身、對大家、對企業都是極其有害的。噴高猛本身講究科學、講究技術、講究經驗,當你在工作中不斷鉆研操作要領,總結經驗,你的技術一定會提高很快,這時,你的產量自然也就上來。
x年xx月xx日
安監總局事故處理通報 篇6
一、事故概況
20xx年8月7日經經營部反饋,我公司送往聯創公司的紙塑袋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質量問題,隨即公司組織人員前往進行處理。經過調查,發現問題如下:
221號托盤: 7條袋存在中縫處粘連,導致客戶在使用時無法把袋打開。
二、事故原因分析
根據生產工藝與員工實際操作情況進行分析,造成此起事故的原因如下:
1、工段長與操作工質量意識淡薄,未盡到職責。
2、在控制過程中操作工馬虎大意、工作不精心,質檢員未能有效的進行監督檢查。
三、預防措施
1、制袋工段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會組織員工深入學習公司質量方針、產品質量控制規程及標準,大力提升員工質量意識。
2、在過程控制中,要嚴格落實“三檢”制度,對可能出現質量問題的產品要精心挑揀,不讓一條不合格產品流入下道工序。
3、質量檢驗員要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增加檢驗頻次,數量,杜絕不合格產品流入下道工序。
四、處理決定
為嚴格貫徹執行公司質量方針、目標,從而使廣大員工提高認識,在實際工作中樹立牢固的質量意識。經研究決定,對此起事故的相關責任人作如下處理:
1、 對工段新聞罰款 40 元;
2、 對質量檢驗員狄x罰款 20 元;
3、 對制袋機組當班人員罰款 150 元;
xx公司
年8月8日
安監總局事故處理通報 篇7
關于機修分廠工傷事故處理通 報
20xx年8月1日機修分廠發生了工傷事故,造成一人受傷。該事故屬于嚴重違章操作事故,在距上次機修分廠工傷事故不到一月時間又發生類似的事故,在公司內造成了不良影響,現將事故通報如下:一、事故經過8月1日上午,機修分廠工人、兩人在焊接過程中由于無實焊能力而貿然去做,導致焊接不牢固出現斷裂,看到鋼板與焊接點脫落,用手試圖去扶鋼板,結果未能扶住鋼板,導致鋼板砸到了腳背上,造成右腳大拇指與小拇指處兩處骨折。事故發生后,立即將傷者送到骨科醫院進行檢查治療,并定于8月6日進行手術。8月4日生產系統組織相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事故責任進行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和整改方案。二、事故原因1、機修分廠工人、違章作業,安全意思極差,且未嚴格執行生產安全操作規程。2、機修分廠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制度落實不到位,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監督管理不到位,未對現場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排查,對工作過程安全監護不力。三、事故責任1、(機修分廠工人):安全意識差,工作不負責,未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盲目操作,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2、(機修分廠工人、傷者):安全意識極差,未對自己采取2 有效的安全保護措施,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3、(機修分廠廠長):對員工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對班組安全管理薄弱查處不嚴,承擔此次事故的領導責任。四、事故處理近期機修分廠連續發生工傷事故,此次事故屬于重復發生典型安全責任事故,反映出安全管理存在松懈。經研究決定對事故責任處理如下:1、對機修分廠處罰500元,費用從分廠年底績效獎金中扣除。2、對廠長*處罰200元。3、對機修分廠工人給予開除處理。4、對機修分廠工人給予留崗查看6個月處理,并處罰款100元。5、此次事故傷者的醫療費用由機修分廠承擔40%(分廠自行分解到事故責任人)。五、事故預防措施1、各生產分廠要嚴格執行、落實公司及分廠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在工作時要嚴格落實安全措施,配備安全監護人員,實行危險掛牌制、安全確認制及安全提醒制。2、所有進場員工一定要進行安全教育三級培訓后方可上崗,遇突發事件要做到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責任未分清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公司各部門要吸取事故教訓,對安全隱患進行檢查、整改,加強員工的培訓、教育工作,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八月五日
安監總局事故處理通報 篇8
20xx年11月03日---11月09日,我區共發生火災3起,無人員傷亡,現將3起火災予以通報:
20xx年11月5日0時34分,消防指揮中心接警稱位于白馬山井家溝村南頭有一廢品收購站著火,中隊立即出動兩車16人趕赴現場,到場后發現火勢較大,根據廢品收購站負責人了解,起火原因不明,向指揮中心匯報需要增援后中隊立即出水,由于該廢品收購站多為彩鋼板建筑,給戰斗員救火造成了一定得阻礙,增援中隊到場后立即供水,撲滅火情后中隊組織返回。
20xx年11月5日17時34分,消防指揮中心接警稱位于經二緯六路交匯處東山湖小區25號樓3單元2樓發生火災,中隊立即出動3車18人趕赴現場,到場了解到是因為戶主長時間沒有看護微波爐所致起火,指揮員立即下達出水命令,中隊查無明火和安全隱患后組織返回。
20xx年11月7日 20時23分,消防指揮中心接警稱位于黨家莊街道辦事處羅爾莊村有一處民房著火,中隊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動1車8人趕赴現場,到場后發現是一超市倉庫著火,經了解發現可能是電路接觸不良發生火情,中隊立即出水,檢查無明火和安全隱患后中隊組織返回。
年月日
安監總局事故處理通報 篇9
甲方:廈門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部;
乙方:廈門市莆興建工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部鋼筋班班組長劉河明 丙方: (受傷人) 身份證號碼:
20xx 年7 月27 日上午10 點10 分左右,傷者在下完大梁準備下二排鋼筋時,準備從k/⑧軸處翻越過去,人體翻過大梁腳踩到地面,支梁的鋼管架斷裂,導致二排鋼筋下滑,二排的鋼筋上的鋼管壓住左手大拇指,工友將鋼管松開拉出左手,事故發生后項目立即組織人員將其送往醫院治療。目前傷情恢復良好并已醫療終結出院,傷者提出要求協商解決,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現將此事處理如下: 1、三方在公平、合理、合法、自愿、人道主義的基礎上進行協商。
2、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賠償費18000 元(壹萬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償金、醫療期間的工資、住院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貼費、營養費、易地安置費等)。
3、甲、乙、丙三方從簽定協議起,丙方關于身體健康等一切問題與甲、乙方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