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督執紀基本知識點(精選3篇)
紀檢監督執紀基本知識點 篇1
011
線索處置意見應當在收到問題線索之日起多少日內提出?
答:30日。
012
采取談話函詢方式處置問題線索應該履行什么手續?
答:采取談話函詢方式處置問題線索,應當擬訂談話函詢方案和相關工作預案,按程序報批。對需要談話函詢的下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應當報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必要時向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報告。
013
談話應該怎么進行?
答:談話應當由紀檢機關相關負責人或者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可以由被談話人所在黨委(黨組)或者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陪同;經批準也可以委托被談話人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進行。談話過程應當形成工作記錄,談話后可視情況由被談話人寫出書面說明。
014
函詢怎么進行?
答: 函詢應當以紀檢機關辦公廳(室)名義發函給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被函詢人應當在收到函件后15個工作日內寫出說明材料,由其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后發函回復。被函詢人為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或者被函詢人所作說明涉及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應當直接回復發函紀檢機關。
015
談話函詢工作應當在談話結束或者收到函詢回復后多少日內辦結?
答:30日。
016
談話函詢工作根據不同情形應該如何處理?
答:(一)反映不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問題的,予以了結澄清;(二)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采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三)反映問題比較具體,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認,或者說明存在明顯問題的,應當再次談話函詢或者進行初步核實。談話函詢材料應當存入個人廉政檔案。
017
如何采取初步核實方式處置問題線索?
答:采取初步核實方式處置問題線索,應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組,履行審批程序。被核查人為下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紀檢機關應當報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批準。
018
初核情況報告是由負責人簽名備查還是核查組全體人員?
答:由核查組全體人員簽名備查。
019
關于初步核查,承辦部門應當如何提出處置建議?
答:綜合分析初核情況,按照擬立案審查、予以了結、談話提醒、暫存待查,或者移送有關黨組織處理等方式提出處置建議。
020
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承辦部門應當怎么辦?
答:應當起草立案審查呈批報告,經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報同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審查。
021
對嚴重違紀涉嫌犯罪人員采取審查措施,應當在多長時間內通知被審查人親屬?
答:24小時內。
022
審查時間有什么規定?
答:審查時間不得超過90日。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紀檢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90日。
023
立案審查后,應當由誰與被審查人談話?
答:紀檢機關相關負責人與被審查人談話,宣布立案決定,講明黨的政策和紀律,要求被審查人端正態度、配合調查。
紀檢監督執紀基本知識點 篇3
024
審查期間可否稱呼被審查人“同志”?
答:可以。審查期間對被審查人以同志相稱,安排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對照理想信念宗旨,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認識錯誤、交代問題,寫出懺悔和反思材料。
025
關于“證據”的“兩個嚴禁”?
答: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違規違法方式收集證據;嚴禁隱匿、損毀、篡改、偽造證據。
026
可以在未配置監控設備的場所進行審查談話或者重要的調查談話嗎?
答:不可以。未經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不得將被審查人或者其他談話調查對象帶離規定的談話場所,不得在未配置監控設備的場所進行審查談話或者重要的調查談話,不得在談話期間關閉錄音錄像設備。
027
審理工作按照哪些程序進行?
答:(一)案件審理部門收到審查報告后,應當成立由2人以上組成的審理組,全面審理案卷材料,提出審理意見。(二)對于重大、復雜、疑難案件,執紀審查部門已查清主要違紀事實并提出傾向性意見的;或者對違紀行為性質認定分歧較大的,經批準可提前介入審理。(三)堅持集體審議,在民主討論基礎上形成處理意見;對爭議較大的應當及時報告,形成一致意見后再作出決定。審理部門應當根據案件審理情況與被審查人談話,核對違紀事實,聽取辯解意見,了解有關情況。(四)對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經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退回執紀審查部門重新調查;需要補充完善證據的,經紀檢機關相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退回執紀審查部門補證。(五)審理工作結束后形成審理報告,列明被審查人基本情況、線索來源、違紀事實、涉案款物、審查部門意見、審理意見。審理報告應當體現黨內審查特色,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認定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被審查人違反黨章、背離黨的性質宗旨的錯誤本質,反映其態度、認識及思想轉變過程。
028
復議復查工作應當在多長時間內辦結?
答:90日。
029
監督執紀人員必須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監督執紀人員必須對黨忠誠、忠于職守、敢于擔當、嚴守紀律,具備履行職責的基本條件。
030
對紀檢干部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的,受請托人應當怎么辦?
答:向審查組組長、執紀審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并登記備案。
031
審查組借調人員有什么規定?
答:審查組需要借調人員的,一般應從審查人才庫抽選,由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辦理手續,實行一案一借,不得連續多次借調。加強對借調人員的管理監督,借調結束后由審查組寫出鑒定。借調單位和領導干部不得干預借調人員崗位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
032
監督執紀人員辭職、退休多長時間內,不得從事與紀律檢查和司法工作相關聯、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職業?
答:3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