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精選3篇)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篇1
《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符合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憲法原則,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發展成就。
加強內保建設,群防群治,夯實治安承諾。在工作中認識到,要提高單位治安控制力,必須加強以內保組織為核心的群防群治建設。一是加強了內保組織建設。
建立內保機構,配齊、配強專職保衛人員,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內保工作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找出薄弱環節,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二是加強了規范化建設。
內衛機構有檔案、有臺帳、有規章制度、有治安信息隊伍。每月總結匯報上月工作情況,接受新的工作部署和安排。三是發揮職能作用。內保組織認真履行法制宣傳、安全防范、調解糾紛和落實幫教等方面的職責,積極做好預防和管理工作。
避免因糾紛調解不公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真正形成了以責任區民警為依托、以保衛人員為骨干、以職工聯防為基礎。
覆蓋整個單位的治安防范體系,有效的維護了單位治安穩定。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篇2
近期學校組織全校教師認真學習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湖北省信訪條例》,下面談一談我的學習體會。
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與1987年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比,主要主要有以下不同:
1、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隨著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發展,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人為本、程序正義、執法為民的理念不斷深入人心。治安管理處罰法在立法方面、執法方面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如在立法目的或者立法宗旨方面,體現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體現了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在治安管理處罰法內容方面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如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一項基本原則。增加了許多應該給予治安處罰的違法行為,正是為了有效地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絕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在辦案程序方面也嚴格要求公安機關注重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在保護公民的權益方面,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了保護公民個人的隱私權、居住權等方面內容。以上這些規定都體現了保護人權,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
2、增加了許多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從法條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5章45條增加到6章119條,共增加了74項條款。
3、規定了對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雖然也有關于對單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規定。但是主要是處罰直接責任人員,對單位主管人員指使的,同時處罰該主管人員。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規定給予單位處罰的,依照其他規定處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4、規范了治安管理處罰程序。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治安處罰程序設立專章,在處罰程序中,對治安案件的受理,證據的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處置,傳喚的批準權限和傳喚時限,詢問筆錄要求,對涉案場所、物品、人身的檢查,處罰的決定權限,決定書應當載明的內容,處罰的告知程序、聽證程序,罰款處罰的罰繳分離原則,拘留處罰的暫緩執行制度,以及被處罰人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篇3
身為一名政法院校在校大學生,對周圍人以及自身權益的保護意識首先應優于他人,對法律條例的認知度也理應高于他人。而當下全國各大院校甚至乃至各政法院校中的各種人身權利的侵害行為卻屢見不鮮,各界人士對于各侵害事件的評價更讓大學生汗顏。學生的素質和法律認知度普遍低下理應值得更多的關注。
因為校內一種發面教材行為的發生發展,我進一步解除和學習《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認清這種行為的弊端。對于這種不必要的所謂沖動行為,大家均以否定的觀點表明了各自的立場甚至嗤之以鼻。我個人認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道德和心理承受底線,大部分人均以“忍無可忍,無須再忍”為心理暗示,對挑戰自身尊嚴的行為不可能產生默然的態度,進而引發各類侵害行為甚至波及生命,事后的回憶錄更讓人無法茍同。大多數當事人均以頭腦發昏、年輕氣盛、并未考慮那么多為推脫自身心理、素質低下的借口。或許當他們再次受到讓自身感到不安的行為挑戰時,他們仍會像當初一樣采取偏激行為。
法律和道德畢竟只是人類行為的準則,雖然他們并不能消極地規定人們不得從事某種行為,不能設定主體的行為方式、內容、標準或者尺度,但人類畢竟不可沖破法律和道德的束縛。掌握好行為的尺度必須以法律的認知度和自身素質的高低為前提。明顯那種因沖動而引發的不利益行為并未掌握這種尺度。個人認為,對于一種不利益行為,你我必須以倫理和法律兩個層面為考慮準則。即使通過深層次的法律理論學習,但這并不代表可以杜絕不利益行為的發生。凡是需經過多個層面的認識才能將事件處理得完善、合理。
通過六個課時的學習,我了解到了自律的重要性,并更清楚的認識到不利益行為的危害。而對于法律的認識,并不再是簡單字里行間的認識,而是上升到結合心理、社會倫理及道德各層次上的學習和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