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9月起施行
20xx年7月24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湖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至此,我省無線電管理終于有了自己的地方性法規。
九月起施行《湖南省無線管理條例》
于20xx年9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包括總則、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無線電臺(站)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安全保障、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及附則8章,共39條。
與之前的政府規章《湖南省無線電管理辦法》相比,此次出臺的《條例》有許多創新之處。
體現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理念
第九條規定應當采用招標或者拍賣的方式取得用于經營性業務的無線電頻率許可,改變了以往單一行政指配的頻率分配模式,為探索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頻率分配模式提供了法律依據。
第十五條規定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無線電臺(站)址布局專項規劃,則為通信運營商解決了城市通信基站選址難題。
第二十五條增加了對需要特殊保護的交通指揮調度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無線電設備劃定電磁環境保護區的規定,則適應了民航干擾日益增多,民航部門迫切要求建立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的需求。
對無線電新應用進行了規范
第二十六條增加了需要臨時使用無線電壓制、阻斷、干擾設備的有關規定,將有效遏制目前隨意使用手機信號屏蔽器而大量干擾正常通信現象。
第二十九條增加了禁止設置、使用非法移動通信基站和衛星電視干擾設備的規定,將有力震懾非法使用偽基站、衛星電視干擾設備行為。三是加重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第三十六條規定對非法使用偽基站可以處以最高20萬元的罰款,而《辦法》規定的最高處罰額度只有5000元,這樣提高違法成本將有效打擊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