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計生條例看點
昨天,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的決定》,新修訂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隨之生效,標志著四川省已經完成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法律程序,配套措施在四川完成落地。下面中國人才網小編整理的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的決定》,歡迎閱讀吧!
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61號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NO:SC060167)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xx年1月22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xx年1月22日
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對《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合并,作為第十三條,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已有兩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一)有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為五級以上傷殘的。”
三、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修改作為第十七條:“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申請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逾期視為批準。”
刪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四、將第二十二條修改作為第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
五、將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修改作為第二十六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刪除第二款。
六、將第三十三條修改作為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將第三十六條修改作為第二十七條第二款:“領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關政策不變,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七、刪除第四十一條第三項中的“實施假節育手術”。
八、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作為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夫妻超過法律、法規規定數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對雙方當事人分別按計征基數的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修改作為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的,按照雙方當事人各自子女數分別累計計算,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女,按計征基數的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刪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至第五項。
將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修改作為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社會撫養費的計征基數,分別以當事人生育行為發生時上一年度當地縣級統計部門公布的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
刪除第四十二條第三款。
九、刪除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
此外,對條文中個別文字、引用序號及條文順序作了相應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條文順序作相應的調整,重新公布。
【相關解讀】
四川省衛生計生委昨天下午召開新聞通氣會,介紹我省“全面兩孩”配套計生政策,并對新政的五項重要改變作出權威解讀。
生兩孩以內只登記不審批
再婚也可以生兩孩
新《條例》第十三條中,將原來的“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不再提倡和鼓勵晚婚、晚育。
省衛生計生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處處長李述明介紹,現在每對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自主選擇生一個或兩個孩子,兩孩以內不需要申請審批,只需要持男女雙方身份證明和結婚證(外地戶籍在現居住地登記的,需要同時出示居住證),進行生育登記。
李述明強調,我省再婚夫妻與初婚夫妻享有相同的生育權利,如果再婚之前夫妻雙方已各自有子女,不占再婚后的兩孩生育名額。
晚婚晚育福利取消
女方生育假至少158天
新《條例》取消了晚婚假和晚育假,但女方生育假卻從舊規的“晚育假延長30天”修改為一律延長60天,不再區分是否晚育。男方護理假也從原來的15天延長為20天;原來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這一表述,新《條例》中改為“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按照國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規定了女方的基本生育假98天,難產(剖腹產)可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個孩子增加15天。再加上新條例規定的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現在四川女職工可以享受生育假至少158天,難產(剖腹產)為173天,生雙胞胎為188天。
兩種特殊情形
可以申請生第三個
按照新《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已有兩個子女的夫妻,在兩種特殊情況下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1、有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2、夫妻一方為五級以上傷殘的。
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歐力生介紹,和過去的“單獨兩孩”等再生育申請審批程序相比,如今的特殊情形再生育審批程序已經大大簡化。
超生征收社會撫養費
非婚生子分別累計計算
新《條例》規定:“夫妻超過法律、法規規定數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對雙方當事人分別按計征基數的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并刪去了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第一個子女、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等情況要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新《條例》也不再規定再生育時間間隔。
此外新《條例》還規定,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即非婚生子),應按照雙方當事人各自子女分別累計計算,生育兩個孩子以內不征收社會撫養費,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女,按計征基數的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也不再按逐胎加倍征收。“例如,若有兩人未結婚生育,男方之前已有兩個孩子,女方之前已有一個,則要向男方按計征基數的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女方不征收。”李述明舉例。
獨生子女獎勵優惠
元旦前出生的仍可享受
歐力生介紹,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今年1月1日后新出生的獨生子女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但已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下簡稱《光榮證》)、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可繼續享受各項獎勵優待政策。
20xx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個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滿18周歲的夫妻,可在20xx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光榮證》,憑證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政策。
20xx年1月1日以后自愿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辦理《光榮證》,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
此外,新《條例》還將原來對育齡夫妻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的要求,從“自覺落實”改為“自主選擇”,不再強制。對“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不再要求長效避孕或絕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