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煤炭清潔生產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問答
《菏澤市煤炭清潔生產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的實施將對菏澤產生什么影響?《條例》具有什么特色?詳細請看下面第一范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菏澤市煤炭清潔生產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問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條例》的實施對菏澤市今后煤炭清潔生產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會產生哪些影響?
答:《菏澤市煤炭清潔生產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不僅是菏澤市在煤炭清潔生產使用管理工作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而且為菏澤市今后開展相關方面的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依據。這也是山東省首部專門對煤炭清潔生產使用工作進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規,也標志著菏澤市煤炭清潔生產使用工作將走向法制規范化軌道,對于理順煤炭清潔生產使用和管理體制、促進和規范煤炭清潔市場、改善生態環境、依法解決煤炭清潔生產使用監管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條例》的頒布實施不僅體現了人民群眾的迫切愿望和要求,也更好地讓人民群眾在藍天白云的優質環境下生存、生活,更好地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指數。同時,也體現了黨和政府以人為本、關注民生。
二、制定本《條例》的目的是什么?
答:從20xx年以來,菏澤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明確要求,要加大力度治理涉煤污染的問題。制定煤炭清潔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既符合領導決策要求,又符合民生工作需求,并且能較好地解決因煤炭帶來污染的監督管理涉及到生產、經營、運輸和使用環節缺少剛性約束的問題。如各類儲煤場地規范建設問題、禁止不符合地方規定劣質煤進入轄區問題、燃用不符合菏澤市規定的煤炭質量指標問題等,能為進一步優化菏澤市大氣環境質量解決實際問題。
三、本《條例》具有什么特色?
答:結合實際,《條例》在以下方面做出了特色規定:
一是鼓勵支持煤礦企業對煤炭進行進行洗選加工,提高煤炭品質和清潔使用率。洗選加工后在本地銷售的商品煤,應當達到本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是用于煤炭經營的儲煤場地,應當建設在全市公布的布點規劃范圍內,不得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三是進入本轄區的煤炭運輸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措施,并隨車攜帶煤質化驗報告單,禁止不符合國家和本地質量要求的劣質煤進入當地市場;
四是燃用煤單位使用的煤炭應當符合規定的煤炭質量指標要求。煤炭質量指標要求由市煤炭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和本市實際分類確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等。
四、菏澤市對經營、燃用的煤炭質量指標是如何規定的?
答:按照《菏澤市煤炭清潔利用工作實施方案》、《菏澤市煤炭質量指標要求》和《關于在市區推廣清潔煤炭工作的意見》等規定,全市燃用煤質量指標全硫含量控制在0.8%以下、灰份控制在16%以下;民用潔凈型煤質量指標全硫含量控制在0.4%以下、灰份控制在25%以下。
煤炭質量指標要求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技術條件變化,市煤炭管理局匯同經信、質監、環保局等部門適時進行修訂,報市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