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病假扣不扣工資的法律條例
病假扣不扣工資?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所以,職工請病假的,用人單位是不能扣職工工資的,相反還需要支付職工在病假期間一定的工資
如果勞動者在病假期間遭遇單位扣發工資怎么辦?
如果遇到以不正當理由扣除工資的情況,當事人可以這樣來解決:
第一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申請調解;
第二步,調解不成,申請勞動仲裁,一般到這一步,公司都會給予解決,因為如果公司在勞動局有不良記錄,會影響營業執照的年審;
第三步,如果仲裁也無果,那么當事人就可以考慮委托律師去法院進行訴訟,也就是我們說的打官司。
知識延伸——用人單位扣發工資的合法性情形:
我國勞動法第 50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這一規定是對勞動者工資報酬權的法律保護。所謂“克扣”,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的應得工資。用人單位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有兩方面的標準,一是看勞動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勞動;二是看用人單位是否有正當的理由。如果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了無過錯的正常勞動,而用人單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資的法定理由的,就屬于克扣勞動者工資?丝蹌趧诱吖べY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是對勞動者工資權的侵犯。
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暫行規定》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勞動者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該規定第16條還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上述代扣勞動者工資的情況,不得視為克扣工資。
此外,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下列減發工資的情況也不得視為克扣工資:
(1)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假等原因相應減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