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全文)
近日,遼寧省法制辦就《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見稿。下面是中國人才網小編整理的關于20xx年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全文內容,歡迎閱讀!
省政府法制辦就《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遼寧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現將正在審核的《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并附《關于〈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解讀》、《〈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前后對照表》,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于20xx年2月3日前登陸省政府門戶網站或者“遼寧省政府法制網”,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見可以通過信函或者電子郵件郵寄到遼寧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郵箱:
通訊地址:沈陽市皇姑區北陵大街45-7號,遼寧省政府法制辦公室409房間。
郵政編碼:110032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
(征求意見稿)
一、刪除第十四條。
二、將第十七條與第二十條合并作為第十六條,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共計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一個子女,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一個以上子女經依法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四)夫妻生育第一胎為三個以上多胞胎,全部子女或者除一個子女以外的其他子女經依法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一個以上子女因傷致殘,經依法鑒定,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依法收養的孤兒、殘疾兒、棄嬰不計算為子女數,送養的子女計算為子女數。
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個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個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兩個子女。”
三、將第十八條修改為:“生育兩個以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服務制度,具體辦法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
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可以自行選擇生育的時間,依法享受政府提供的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刪除第十九條。
五、刪除第二十一條。
六、刪除第二十二條。
七、將第二十三條作為第十七條,修改為:“符合本條例規定再生育條件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應當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和其他符合本條例規定再生育條件的證明材料,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對符合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給再生育通知單,并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八、刪除第二十四條。
九、刪除第二十五條。
十、刪除第二十六條。
十一、刪除第二十七條。
十二、將第三十一條作為第二十二條,修改為:“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配偶享有護理假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十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八條:“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夫妻的獎勵由其所在單位執行的,單位負責人應當承擔落實責任。”
十四、刪除第四十四條。
十五、刪除第四十五條。
十六、刪除第四十七條
十七、刪除第五十三條。
此外,對條文順序和個別文字作了相應調整。
本修正案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本修正案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關于《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修正案草案的解讀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于20xx年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先后三次修正。條例實施以來,對維護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xx屆五中全會對現行生育政策作出重大調整,提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在法律層面確立了“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為確保全面兩孩政策在我省及時落地,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衛生計生委在調查研究和總結條例實施以來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形成了《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此次修改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為法律依據,結合國家衛生計生委的相關指導意見,并借鑒了其他省份條例的修改情況,根據我省省情和計劃生育工作實際,重點修改有關落實全面兩孩政策的相關條文。
主要做了三個方面修改和調整:
一是實施全面兩孩政策,體現便民服務。將《條例》第十七條和二十條合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重點對可以安排再生育的條件加以明確。為了體現簡政放權和便民服務,修改第二十三條,將再生育審批權限由市縣衛生計生部門下放到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刪除了與全面兩孩生育政策不相適應的第十九條、二十一條、二十二條。
二是調整完善獎勵保障措施。修改第三十一條,將增加產假60日的獎勵對象由原來的晚育職工擴大為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配偶護理假15日不變。同時,刪除了晚婚晚育的規定和晚婚的獎勵待遇。為了保證“老人老辦法”的有關政策得以落實,增加一條,即對于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夫妻的獎勵由其所在單位執行的,明確要求單位負責人應當承擔落實責任。
三是深化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改善相關公共服務。修改第十八條,原則規定要建立健全生育兩個以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服務制度,明確并強化各級政府向群眾提供計生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責。同時,刪除了帶有強制性服務色彩的第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刪除了與生育登記服務制度不相適應的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
此外,對條文順序和個別文字作了相應調整。
20xx年1月19日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前后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