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本菜田保護管理條例
建立基本菜田保護制度,保護蔬菜生產者的合法權益,建立蔬菜生產風險保障機制,是維護農村穩定、建設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下文是天津市基本菜田保護管理條例,歡迎閱讀!
天津市基本菜田保護管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基本菜田的保護和管理,保障蔬菜的供給,促進蔬菜產業化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基本菜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基本菜田,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據城鄉人民對蔬菜的需求和建設用地發展趨勢的預測,批準確定的從事商品蔬菜生產的常年專用菜田以及蔬菜科研、教學、示范、良種繁育用地。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基本菜田的建設、保護和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基本菜田的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
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基本菜田的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
土地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負責基本菜田的土地管理工作,并依法加強基本菜田的保護。
第五條 計劃、城建、規劃、財政、審計、環保等有關行政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基本菜田的建設、保護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基本菜田的義務,有權舉報侵占、破壞基本菜田的行為。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基本菜田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區域劃定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需求以及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對本市的基本菜田面積實行指標控制管理,按照本市常住人口人均占有面積不少于三十三點三三平方米的標準核定,保持基本菜田總面積動態平衡。
區、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市人民政府下達的指標,逐級核定基本菜田的面積和地塊,繪制圖表,設置統一的保護標志。
市和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基本菜田管理檔案,并抄送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基本菜田保護范圍:
(一)已經建立的商品菜田;
(二)新建的常年蔬菜專業用地;
(三)蔬菜科研、教學、示范、良種繁育用地。
第九條 基本菜田按照地域劃分為以下兩類:
一類區域:東麗區、津南區、西青區、北辰區、濱海新區的基本菜田;
二類區域:薊縣、寶坻區、武清區、寧河縣、靜?h的基本菜田。
第三章 保護管理
第十條 基本菜田不得棄耕拋荒或者變更其用途。蔬菜生產者必須保證種足種好商品蔬菜。
第十一條 對基本菜田必須長期保護,嚴格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占用。
凡必須征收、征用、占用基本菜田的,市和區、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審批權限書面征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后,按照土地使用審批程序辦理,但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回復意見前,應當將回復意見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十二條 對基本菜田應當進行規范建設,逐步修建和完善水利、供電、道路等基礎設施,發展節水灌溉,改良土壤,提高地力,應用新技術,提高綜合生產能力和抗災能力。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損壞基本菜田的水利、道路、供電等基礎設施。
建設單位在基本菜田保護區域內施工的,必須有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保護基本菜田措施,做好基本菜田基礎設施的保護;損壞或者必須變動基礎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修復,或者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移動基本菜田保護標志。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扶持蔬菜生產,保護蔬菜生產者的合法權益。
(一)各級財政部門對基本菜田建設的資金投入的增長幅度,應當不低于同期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并由同級審計部門實施審計監督。
(二)建立蔬菜生產風險保護基金,重點用于扶持基本菜田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菜田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補貼。
(三)應當積極創造條件,為蔬菜生產、銷售、科技推廣、物資供應、資金籌措等提供社會化服務。
第十六條 經批準征收、征用基本菜田的,由用地單位先向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繳納新菜田開發建設基金,土地管理部門憑新菜田開發建設基金繳納憑證,辦理征收、征用手續。
第十七條 新菜田開發建設基金的繳納標準為:
(一)征收、征用、占用一類區域內基本菜田的,每平方米四十五元;
(二)征收、征用、占用二類區域內基本菜田的,每平方米三十元。
因市政基礎設施和中小學校、幼兒園等公共設施及非營利性公益設施建設,確需減繳新菜田開發建設基金的,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確認后,按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繳納。
第十八條 征收、征用基本菜田時,對基本菜田附屬的基礎設施,應當作價補償。補償費由用地單位向區、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繳納。
收繳補償費的部門應當將補償費及時償還給原投資者。
第十九條 新菜田開發建設基金,應當全部用于新菜田開發建設、老菜田改造以及蔬菜新品種、新技術的推廣和發展無公害蔬菜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新菜田開發建設基金實行專戶儲存、?顚S,由財政、審計部門實施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征收基本菜田時,應當按照征收一公頃補充不少于一點五公頃的標準,先補后用,由各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補充。
第二十一條 已征收的基本菜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的,應當由原土地耕種者繼續耕種,也可以由建設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閑置未用的,由土地管理部門征收土地閑置費,并允許原被征地單位復耕;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由土地管理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注銷土地使用證,并將菜田交回原被征地單位恢復蔬菜生產。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基本菜田監督檢查制度。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基本菜田保護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四章 環境保護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基本菜田的環境保護,發展綠色、無公害蔬菜生產。
第二十四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菜田周圍新建、改建、擴建有污染的工程項目。
現有對基本菜田造成污染的單位,應當限期治理或者搬遷。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基本菜田灌溉渠系排泄工業污水。
禁止在基本菜田及灌溉水源附近傾倒、堆放、處理污染物。
第二十六條 蔬菜生產者不得使用未經處理或者處理后未達標的工業污水灌溉基本菜田,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污泥或者垃圾用作基本菜田的生產肥料。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基本菜田內使用國家禁用的農藥和其他化學物品。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承包經營基本菜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擅自變更基本菜田用途的,應當按照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書面承包合同,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損壞菜田基礎設施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A設施屬于農業行政部門管理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屬于其他行政部門管理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基本菜田內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和其他化學物品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使用,銷毀被污染的蔬菜,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人身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移動或者損壞基本菜田保護標志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恢復原狀,并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污染基本菜田的,由環境保護部門依照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一)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基本菜田的;
(二)無權批準占用基本菜田的單位和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基本菜田的;
(三)超越審批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基本菜田的;
(四)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基本菜田的。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不繳納新菜田開發建設基金的,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書面限期繳納決定書,逾期一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拒不繳納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六條 拒絕、阻礙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基本菜田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中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本市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其他菜田,劃入基本菜田保護范圍。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基本菜田保護管理條例》有什么變化
一、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凡必須征用、占用基本菜田的,市和區、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審批權限書面征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后,按照土地使用審批程序辦理,但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回復意見前,應當將回復意見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二、第二十八條修改為:"承包經營基本菜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擅自變更基本菜田用途的,應當按照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書面承包合同,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三、第九條中的"寶坻縣、武清縣"修改為"寶坻區、武清區"。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基本菜田保護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