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湖北物業服務管理條例全文
7月28日,省十二屆人大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關于20xx年最新湖北物業服務管理的相關條例,僅供參考!
20xx年最新湖北物業服務管理條例
小區車位(庫)不能賣給外人
物業區域內車位、車庫的銷售、使用,也是社會熱點,同時也是該條例審議過程的中熱點。
據介紹,由于物權法在規定車位、車庫時,沒有對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車位、車庫的權屬作明確規定,人民防空法也沒有對其所有權進行規定?紤]到在使用中的復雜情況,該條例沒有對此類車位的使用管理作出規定。
但是,一個物業區域內,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且初始登記所有權人為建設單位的停車位、車庫,當事人可以通過銷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不得銷售給業主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優先滿足業主需要后對外出租的,每次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如果是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場地用于停放車輛的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其分配、使用及收費管理具體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不得銷售或者變相銷售。如果違反,不僅要退還違法所得,最高還可處車位價錢的三倍罰款。
小區禁止養烈犬、大犬
該條例在審議和立法調研過程中,有代表和專家提出,小區內犬只擾民、傷人現象比較突出,尤其是烈性犬和大型犬,應該對此予以規范。
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小菁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條例對此作了專門規定,明確禁止在物業區域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犬只的具體品種、體高和體重標準由公安機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如果有人在小區內養烈犬、大犬,公安機關可以沒收犬只,并可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業主、物業使用人養其它犬只,攜犬出戶要束犬鏈牽引,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要承擔法律責任。
物業公司應加強物業區域內養犬行為的監督,及時制止違法違規養犬行為。如果業主、物業使用人攜犬出戶沒有束犬鏈牽引,公安機關要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犬只。
維修資金可按單元(棟)表決使用
7月28日下午,該條例表決通過之后,省人大會還舉行新聞發布會,就相關規定回答了記者提問。記者注意到,針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難的實際情況,該條例提出了創新方法:小區公共設施損壞需要動用維修資金,不再需要整個小區的業主同意,哪一棟壞了或哪一個單元壞了,只需要所涉單元(棟)同意即可。
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小菁介紹,經業主大會依法決定,可以根據維修范圍,以單元(棟)為單位進行表決,也可以采用異議表決。
某一單元或某一棟樓出現問題,該棟樓反對的業主人數在三分之一以下,而且專有建筑面積占整棟樓面積三分之一以下,兩者同時具備,所涉單元(棟)可以動用維修基金。
另外,該條例還專門對緊急情況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作了規定,即可以“先采取應急措施,再申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