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管理條例(精選3篇)
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管理條例 篇1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詳細狀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財會人員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公司經濟實力為宗旨,制止鋪張鋪張,降低消耗,增加積累,把財務工作做好。
其次條 財會人員要仔細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責,相互協作,照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公司各項經濟活動。
第三條 記帳、算帳、報帳必需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精確 ,帳目清晰,按期報帳。
第四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睬計事務中,必需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違反財經紀律和公司財務制度的款項,應拒絕支付、并準時上報分管領導、總經理。
第五條 建立穩定的財會人員隊伍。財會人員調動或因故辭職,應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未辦完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第六條 一切現金往來,須憑據收付。
第七條 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報銷,必需用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辦人簽名,經分管領導、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后方能報銷付款。
第八條 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九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管理條例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集團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系統、長效的.管理機制,使企業內部管理實現科學化、規范化,同時督促和指導全體員工遵章守紀,保障集團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凡本公司員工都必需遵守和執行本制度中的相關條款,同時享有本制度所規定的權益。
第三條各單位、部門可依據本制度有關指導原則,結合本單位、部門實際狀況制定相關管理細則,報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后生效。
其次章人力資源管理
(一)人力資源規劃、編制與定員制度
(二)聘請制度
(三)勞動合同與勞務派遣制度
(四)培訓制度
(五)勞動紀律、休假與考勤管理制度
(六)績效考核制度
(七)薪酬安排制度
(八)保險、福利與愛護制度
(九)人員流淌制度
(十)其它管理制度(職稱與職業資格技能等級、人事檔案、工作證等)
人力資源規劃、編制與定員制度第一條依據公司整體進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猜測、分析人力資源供應和需求狀況,制訂科學合理的人力資源規劃。
其次條人力資源部每年年末編制下一年度人力資源規劃,內容應包括:人員需求猜測及配置方案、員工培訓方案、工資總額及工資水平方案、保險福利方案等,報公司批準后實施。
第三條各部門、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用工實行定崗、定員、定編管理,在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掌握人力成本。
第四條機構設置、調整或撤銷,由人力資源部提出方案,報經理層審核,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員工定崗定位信息實行月報制度,各單位于每月月底前將次月員工定崗定位調整方案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實施。人力資源部三個工作日內將《員工定位數據信息月報表》報送董事長和總經理。
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管理條例 篇3
一、公司臨時員工管理辦法制定目的
為使臨時人員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訂定公司臨時員工管理辦法。
二、公司雇傭臨時員工申請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三個月以內),須雇用臨時人員從事時,應填具“人員增補申請書”注明工作內容、期間等呈經理核準外,送人事部門憑以招雇。
三、公司雇用臨時員工限制
(1)年未滿16歲者不得雇用。
(2)經管財物、有價證券、倉儲、銷售及會計(除物品搬運、整理及報表抄寫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四、公司臨時員工雇用
(3)雇用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1)人事部門招雇臨時人員,應填“臨時人員雇用核定表”呈經理核準后雇用。
(2)臨時人員到工時,人事部門應填“雇用資料表”一份留存備用。
五、公司臨時員工投保
在廠區工作的臨時人員應由人事部門辦理勞保投保后,始得入廠工作。
六、公司臨時員工管理
(1)臨時人員于工作期間可請公傷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喪假,其請假期間除公傷假外均不發給工資。
(2)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比照編制內助理員辦理。
七、公司臨時員工雇用終止
臨時人員于工作期間如有不能勝任工作,違反人事管理規則第十四、三十六條規定,事、病假及曠職全月合計超過4天以上,或工作期滿,雇用部門應予終止雇用,經終止雇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具離職申請 (通知)單 (其離職應辦理手續由各公司訂定)經主管科長核簽后連同胸章送人事部門憑以結發工資。
八、公司臨時員工延長雇用
臨時人員雇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須繼續雇用時,應由雇用部門重填“人員增補申請書”敘明理由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始得雇用,并將核準的增補申請書一份報總管理處總經理室備查。
九、公司臨時員工管理辦法實施與修改
本公司臨時員工管理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