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違紀懲處條例(精選3篇)
中學生違紀懲處條例 篇1
第一條:評分細則
1.獎勵
(1)對團委、學生會工作提出顯著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加5分。
(2)按時并出色完成本職工作者(獲得榮譽),加10分。
(3)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義務幫助其他部門工作,并發揮作用者,加5分。
2.懲罰
(1)例會、活動無故遲到者,遲到5分鐘以內進行口頭批評。5—10分鐘扣5分,并進行批評教育,10分鐘以上者做無故缺席處理扣10分,并進行批評教育。無故缺席者扣10分。
(2)工作總結、工作計劃以及其他材料未及時、主動上交到秘書部者,相關負責人扣10分,干事扣5分。
(3)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時完成者扣10分,拒不完成者扣20分。拒絕對其他部門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幫助者,兩次即自行開除。
(4)破壞學院各部門內部團結,影響學院、學生會形象者扣20分。
第二條:獎勵
1.:每學年末由學生會辦公室匯總所有考核情況,嚴格按照以上制度評出“優秀部門”“優秀部長”“優秀干事”,并由院團總支頒發證書。
2.設一個“優秀部門”獎項,在我院所有部門中產生,按年終部門總計得分排名中產生。主席、正副部長個人得分85分以上的,都具有評選“優秀干部”的.資格,該獎項獲得者有機會被團總支向校級組織推薦。得分85分以上的干事具有評選“優秀干事”的資格。
第三條:懲罰
1.每學年末由辦公室匯總所有考核情況,部門總計得分最低的將在學生會內部進行檢討。
2.個人得分60分以下的將會在大會上進行通報批評。由于個人原因對學生會造成惡劣影響的,將直接被學生會開除。
中學生違紀懲處條例 篇2
一.總 則:
為了維護班級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嚴格學生管理,加強班風、學風建設,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建設和諧的班級,依據安徽師范大學相關文件、安徽師范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以及學生手冊并結合我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歷史與社會學院20xx級社會工作專業
二.細則:
第一條:違紀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第二條:學習部分.
學生上課、實驗、實習、設計或參加政治學習、軍訓、勞動、社會實踐、運動會,晚自習等活動,都不得無故曠課。違者,視情節給予以下處分:
(1)一學期曠課一節課的'同學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并給予警告處分;
(2)一學期曠課一節課以上三節課一下的同學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通知家長;
(3)一學期曠課三節課以上的同學給予記過處分,取消本學期的評優評先資格;
(4)經教育后屢次不改者,通報學校處理。
第三條.:請假制度.
學校實行全日制教學,周末離開學校者需向輔導員請假,如有無故缺勤,給予通報批評并警告處分,經教育屢次不改者給予記過處分、責令其家長送回校,并取消本學期的評優評先資格。
如有無假條請假者視作無故曠課缺勤,第一次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處分,兩次以上者給與嚴重警告處分;經屢次教育不改者,交由學校處理,請假結束未銷假者視作無故請假;
第四條:生活及宿舍制度.
個人生活作風應當良好,潔身自好,不與外校或社會閑雜人等做過分交流以及一些有違背大學生行為準則的事,一經發現,處以嚴重警告并全院通報批評,屢次教育不改者,交由校學生處處理;
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同學,使用違禁電器,喧嘩、打鬧,影響他人的正常學習和休息;損毀和私自拆裝宿舍設備;留宿異性;未經有關部門同意,留宿校外人員學生無故晚歸或不歸等行為,初犯給予通報批評,經教育屢次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五條:考試規定.
學生參加成績考核(包括考試、考查、測驗)作弊及協助他人作弊者,違反考場紀律(如隨意走動、大聲喧嘩、不按規定清場就座等)不聽勸阻者,由他人代替別人·考試或替他人參加考試等行為的除本科目成
績按零分計算并不得參加正常補考外,記過處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
第六條:論文成果.
自覺營造誠信學術風氣,凡是剽竊、抄襲他人論文、設計或其他研究成果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條:行為規范.
對生活習慣不良者,處以教育,情節嚴重者處以警告處分,屢次教育不改,并嚴重影響他人的同學處以通報批評,比給予記過處分,對夜不歸宿以及其他越軌行為,直接處以記過處分,屢次教育不改者,予以開除學籍處分;
對初次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者,警告處分,并取消本學期評優評先資格,屢次教育不改者,予以開除學籍處分;對賭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八條:評先評優.
因個人原因使班級受到院級以上(包括院級)通報批評的個人或團隊,取消其本學期評優、評先及參選資格。
第九條:班級獎勵.
學生在校為班級爭得榮譽或在集體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個人或團體,將給予以表彰和一定的獎勵,在本學期中有優先評優評先資格。獲得校際比賽獎項的同學可在班級通告表揚,并開展學習該名同學的相關活動,獲得院級比賽的同學可在班級通告表揚。
中學生違紀懲處條例 篇3
為加強學生會自身建設,調動廣大成員的工作熱情,同時使各成員嚴格要求自己,本著“獎勵先進、激勵后進、懲前毖后”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1、獎勵分為學生會通知嘉獎,評選優秀學生會干部。懲處分為全院學生通報批評,嚴重警告,記過。
2、辦公室負責學生會成員考核監督,考核內容為平時例會出席情況和各項活動的參加情況。
3、各成員應準時出席學生會會議,無故遲到2次或缺席1次者,予以警告處分,無故遲到3次或缺席2次者,給予記過處分,嚴重者將開除出學生會。
4、值班值日不認真,日常行為有嚴重損害學生會形象者,由辦公室酌情處理。
5、對于在活動中作風散漫、不負責任者予以警告處分。經主席團評定,工作有重大失誤者,記過一次。
6、受兩次警告處分者,記過一次。記過一次者,若再受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開除出學生會。
7、年終,將對整個學期中工作表現突出、認真負責、有重大貢獻者授予榮譽稱號。
8、年終,對于工作突出的部門,將評出1個優秀部門,兩個良好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