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德育工作條例(精選3篇)
小學德育工作條例 篇1
一、各教研組每周進行一次教研組活動或備課組活動(如無教研組活動則應安排好備課組活動),每位教師必須準時出席教研或備課組活動,各組必須點名,教科研室進行考勤。如有市級教研活動,相關教師不得無故缺勤。
二、各教研組每學期必須組織四次或四次以上“主題主講討論式”校本教研活動,并明確列入本組教研計劃。每位教師每學期在本組教研活動中圍繞某一主題必須有一次中心發言(必須附中心發言稿),組長應作好記錄并及時送往教科處。
三、各教研組每學期必須開展課例研究,40周歲(含40周歲)以下教師由教研組統一安排公開課。每位教師必須完成規定的聽課計劃,按規定每學期高級教師每學期聽課不少于15節;中級教師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0節;初級教師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5節,見習期教師需聽課30節。
四、各組要根據本學科的特點,在開展本組校本教研方面形成特色,在實踐中逐步確定有本組特色的教研組(或學科)建設項目。
五、各組要在開展校本教研實踐和形成本組校本教研專題系列的基礎上,進行深層次的拓展和探究,將研究專題上升為教科研課題開展研究。
六、各教研組要深入進行近幾年中考、高考命題思路與試題的研究。組織好每學期單元、期中、期末、模擬等考試的命題和試卷分析工作,每位教師及時上交自編試卷。
七、各教研組把相關材料及時上交教科處。
小學德育工作條例 篇2
一、學期初(具體時間由本學科教研組長確定)制定本組的教學工作計劃上交教研組長。
二、重視提高課堂教學效率的研究,針對學生實際,備教材,備教法、備學法,備作業,備實驗,全組的教學必須做到四個統一:統一授課內容,統一進度,統一作業,統一測試。(基礎不同的班級視具體情況靈活處理)
三、重視備課組活動的實效性和質量,組長要認真組織每次備課組活動,每學期備課活動中必須要有對考試的命題、分析和學科競賽的組內研討活動。
四、組內教師相互間積極聽課、評課,共同提高;負責承擔市教研室安排的教研活動。
五、各備課組每學期要按照教研組“課例研究”模式開展活動一次,并及時記錄在《備課組活動記錄冊》上,此項內容將作為評選先進教研組的條件之一。
六、根據高考、中考的導向做好每次單元測試的命題、分析工作;組織好每學期期中、期末、模擬等考試的命題和試卷分析工作,并將分析結果填寫在《備課組活動記錄冊》上。
七、根據學校和教研組的安排,組織好競賽輔導和第二課堂活動。
八、全組成員積極開展與本學科教學相關的課題研究,在實踐和探索中不斷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提高課堂教學效率。
九、組長要及時記錄每周組內備課活動內容,填寫《備課組工作手冊》,從工作中發現問題,商討對策,使備課活動更加規范、更有成效。
十、每學期結束前寫好工作總結,填寫完整《備課組工作手冊》。
小學德育工作條例 篇3
第一條 班委會是學生基層群眾性組織,在輔導員具體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班委會的主要任務:
1、幫助和引導全班同學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努力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
2、舉辦各種有益于大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豐富班級生活,陶冶學生情操,培養全班同學的集體主義觀念、建設良好的學風、班風,爭創三好班級。
3、認真組織全班同學學習公共理論課和專業課,積極參加社會實踐,舉辦各種學習競賽和課外活動,提高全班同學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
4、組織全班同學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誠實守信為重點的道德實踐活動,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
5、及時為輔導員通報本班學生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成績;及時傳達學校文件,努力完成輔導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條 班委會由六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班長:負責本班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開班委會會議,指導其它班委會成員及小組長開展工作,定期向輔導員匯報情況(如遇突發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報告),并提出建議,做好班級工作總結。
副班長:協助班長做好工作,在班長不能履行職務時,行使班長職責。負責課堂考勤和一個方面的工作。
學習委員:負責本班學習方面的工作,協助考勤,收集同學對各科教學的建議和要求,及時向有關授課教師反映,積極開展各種課外學習活動。
生活委員:做好本班宿舍的管理工作,督促全班同學搞好宿舍衛生及個人衛生,組織同學開展公益勞動;負責辦理寒、暑假火車票的預定,及時反映本班學生對飲食方面的意見。負責本班學生信件、報紙的收發工作。
體育委員:組織同學開展班級體育活動,參加各類體育競賽活動;
文藝委員:組織同學參加各種形式的文藝活動,豐富和活躍全班同學的文化生活。
第四條 班委會由政治強、作風正、有一定的管理、組織、協調能力,學習成績良好,并愿意為同學服務的品學兼優的學生擔任。
第五條 新生入學后,第一屆班委會由輔導員根據學生入學檔案和現實表現指定,第二學期由班級全體同學選舉產生,要采用公開述職、現場投票的方式,得票超過半數以上者當選。每學年改選一次,時間為每學年第一學期前一個月內完成,可連選連任。
第六條 對有一門以上專業課不及格、受校級以上處分或其它原因不能勝任班干部工作的,輔導員在征得主管學生工作的總支書記同意后,可予以調整。
第七條 本條例由校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條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