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干部教育條例心得體會范文(精選3篇)
黨員干部教育條例心得體會范文 篇1
新修訂的《條例》突出重點、針砭時弊,實現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的有機銜接,凸顯“黨紀嚴于國法”的高標準。新修訂的《準則》對原有的黨員領導干部,擴展到黨員干部,體現從嚴治黨的方方面面。中央對黨內兩大法規采取“一攬子”修訂的方式,分別確立黨員應當遵循的道德“高線”和不能觸碰的紀律“底線”,德法相依,相輔而行,將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堅強紀律保證。
一是《準則》中對黨員干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風。把黨員領導干部修身齊家擺在重要的位置,重點要做好“四個必須”。即,中國共產黨全體黨員和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廉潔自律,接受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這些要求與在今年黨中央、國務院舉行的春節團拜會上,對家庭建設問題的生動論述中提出的“不論時代發生多大變化,不論生活格局發生多大變化,我們都要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是一致的。每一位黨員領導干部都應認識到自己的家風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風的重要體現,帶頭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教家風,帶動“千千萬萬個家庭成為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黨員干部“四個必須”與對家風建設“三個注重”的思想是一脈相承的,更好地詮釋了黨員干部修身齊家的重要性。
二是《準則》覆蓋所有中共黨員,普通黨員納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準則》的全名是《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很明顯,主要針對的是黨員領導干部。此次修訂后,名稱變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所針對的對象覆蓋了全體黨員,也就是說,普通黨員也被納入到了《準則》的覆蓋范圍。從近年查處的案件來看,小官巨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與巨額貪污數字之間的強烈反差,為百姓痛恨。“小官大貪”貪腐行為多發生在群眾身邊,是近年來打擊腐敗的重點之一。
三是突出政治紀律,嚴懲拉幫結派等違反政治規矩行為。對于《條例》來說,突出政治規矩是又一亮點。把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確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等違反政治紀律條款,把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等列入違反組織紀律要求。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新修訂的《條例》中,有它的特殊歷史背景。以后,高舉反腐大旗幟,堅持“老虎”和“蒼蠅”一起,反腐無禁區,一批大“老虎”紛紛落馬。20xx年是中國歷史上極不尋常的一年,“系統性、塌方式”的嚴重腐敗震驚全國。7名省級領導干部被立案調查,全年處分市廳級干部45人、縣處級干部545人。拉幫結派、搞圈子文化,教訓十分深刻。“對抗組織審查”的案例,也不鮮見。中央紀委監察部曾通報稱,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為”。所以在新版條例增加了“拉幫結派”等“負面清單”,有利于解決黨員對組織忠誠這個根本問題。對于違反組織紀律,也有教訓。即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另外,中紀委通報的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潘逸陽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個人職務調整,送給他人財物等。新版《條例》突出了“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新問題,強調要忠誠于組織,要向組織講真話、報實情。從以案件中,我們可以得出中央修改《條例》,有它的原因和歷史教訓,并且從這些教訓深刻的案件中,得出的新紀律約束與規定,切實把紀律挺在前面。
四是史上最嚴黨紀。新修訂的《條例》突出更嚴更精更細。突出重點、針砭時弊,實現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的有機銜接,凸顯“黨紀嚴于國法”的高標準。國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黨員管理則要強調紀律。黨員遵守國家法律是分內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還需遵守紀律和規矩,黨紀嚴于國法,標準更高,要求也更高。黨紀與國法重復,黨紀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難以體現,容易出現“沒查都是好同志 ,一查就成階下囚”的現象。此次修訂落實從嚴治黨、黨要管黨的要求,強化違紀查處,為黨紀“加碼”,在法律之前為黨員劃定紀律底線,從小錯抓起,不讓黨紀嚴于國法淪為空話。
黨員干部教育條例心得體會范文 篇3
黨的xx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把強化黨內監督作為黨的建設重要基礎性工程,目的是為了形成科學管用的防錯糾錯機制,不斷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管”和“治”都包含監督。加強黨內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是永葆黨的肌體健康的生命之源,也是反復強調的一個重要問題。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及時有效的黨內監督,對黨內錯誤行為是制約,對正確行為是激勵,對正當權利是保障,對黨的領導和黨的統一是維護。這次全會通過的《條例》,圍繞責任設計制度、圍繞制度構建體系,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強化了規范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行為的硬約束,是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的頂層設計,是規范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黨內監督的基本法則,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我們黨早期青年運動領導人惲代英在剖析思想狀況時說:“要問我亦會有時‘出賣’救國事業么?我決不昧著良心嘴硬,我每到沒有監督裁制的地方,便總有些自己把握不住,所以我為要保證自己‘不賣’,亦只有努力求黨的紀律加嚴,下層階級監督力量的發展。”95年來,黨內監督作為我們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能力,對于保持黨的肌體健康發揮了極為關鍵的作用。早在延安時期,毛澤東同志就鮮明回答了“歷史周期率”的課題。實踐證明,黨內監督落到實處、見到實效,黨組織就富有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黨的發展就不斷取得新突破、開辟新天地;黨內監督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黨的領導就出現失誤,革命和建設事業就遭受挫折。
人民軍隊是執行黨的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是高度集中的戰斗組織。抓好軍隊黨內監督工作,是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軍隊黨的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是黨的意志得以貫徹執行的可靠保證,是提高軍隊凝聚力戰斗力的必然要求。黨的以來,我軍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巡視工作越加規范,紀檢機構全面派駐,“兩個責任”深入落實,黨內監督的力度、深度、廣度不斷升級,營造了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但是也要看到,在少數單位,不愿監督、不敢監督等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監督下級怕丟“選票”、監督同級怕傷“和氣”、監督上級怕穿“小鞋”,黨內監督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不徹底解決這些問題,就會導致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
“治人者必先自治,責人者必先自責,成人者必先自成。”全面落實黨內監督責任,必須按照的指示要求,緊緊圍繞實現強軍目標籌劃開展工作,把及時有效的監督貫穿部隊建設改革各領域,融入軍事斗爭準備全過程,堅決糾治一切損害戰斗力的問題和行為。各級黨委要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履行好主體責任;紀委要把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履行好監督執紀問責職責;黨的工作部門要強化對本機關本單位本系統的監督,履行好職能監督責任;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要加強對黨的領導干部的監督,履行好民主監督責任,通過各方面共同努力織密黨內監督之網,形成以自我監督為主、外部監督為輔的齊抓共管格局,從而使積極開展監督、主動接受監督,堅決維護核心、堅定看齊追隨成為廣大黨員的自覺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