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的來歷述職報告
據新華社石家莊9月30日電 10月1日是我國的國慶節,但這一節日是怎么確定的呢?河北省委黨校黨史研究部主任王金池教授向介紹了國慶節的來歷。
王金池教授說,國慶節的設立于國慶日的確定。1949年10月1日14時,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一致決議,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及委員宣布就職。會議決定接受《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針。選舉林伯渠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秘書長,任命周恩來為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毛澤東為中央人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主席,朱德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沈鈞儒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羅榮桓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長。同日15時,首都30萬軍民齊集廣場,隆重舉行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盛典。
在1949年10月9日第一屆全國政協第一次會議上,魯迅的夫人許廣平委員發言說,馬敘倫委員請假不能來,他托我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應有國慶日,所以希望本會決定把10月1日定為國慶日。毛澤東說,我們應作一提議,向政府建議,由政府決定。1949年12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規定每年10月1日為國慶日,并以這一天作為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日子。從1950年起,每年的10月1日就成為全國各族人民隆重歡慶的節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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