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匯通辦管委會副主任述職述廉報告
1、沒有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
2、沒有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
3、沒有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
4、沒有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
5、沒有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
6、沒有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
7、沒有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
8、沒有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
本人分管消防、城管、平安創建和法治建設工作,工作中從未利用職權進行吃拿卡要,努力維護好自身形象,拉大與經營戶之間的距離,從無于經營戶稱兄道弟,大包大攬情況的發生,由于自己與他們無交往,從而杜絕了相互利益瓜葛,做到了廉潔自律,打鐵自身硬,由于自己堅持正氣,從而也無人與己有深交,既保護了自己,又維護了自己的黨員形象。
三、述學情況
完成中心組學習計劃和個人年度學習計劃,寫出心得筆記1.5萬字,完成調研報告一篇,一年中不斷加強自身修養,參加區政府組織的杭州大學培訓班活動,認真做好筆記認真聽講,按時上下課,對相關內容能自己找輔導材料,認真專研領會其真正含義。積極參加區委區政府組織的所有培訓活動,并取得相應學分,平時自己也注意學習積累,通過自己努力,一年中有了很大提高。
四、述法情況
學法情況,為深入推進法治建設工作,全力爭創“法治區”的目標任務,以法治市場為中心,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增強發展意識、目標意識,努力提高隊伍素質,強化各項管理措施,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促進市場的穩定和發展。還積極開展法治宣傳,做好依法治區活動的開展,使該項活動深入人心,完成各項臺賬資料及各項上級布置任務。認真做好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把工作重心由事后處置轉移到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上來,增強工作的主動性,把集中排查和經常性排查結合起來。全面掌握市場內各種社會矛盾,做好對民間糾紛和群體性上訪等,對各類矛盾糾紛做到發現疏導,化解及時。在過去的一年中,對各項法律、法規認真學習,并進行宣傳,一年中從無違法亂紀情況發生,自從到匯通辦以后努力專研消防法,并將相關部委的法律法規進行認真學習和研究復印材料下發到每個產權單位手中,在“11.9”消防宣傳日時,還在匯通一區門前進行現場宣傳并進行消防演練,利用電視、橫幅、靠牌、等進行宣傳,對違法犯罪活動進行堅決制止。今年以來在市場安全生產大檢查中,發現市場內吸煙行為22起,被匯通派出所處罰,每起處罰500元;電瓶車充電3起,當場沒收充電器;使用大功率電器(電飯鍋、電熱水壺)3起,已當場沒收取締。各單位在隱患排查自查自糾過程中,現場整改隱患數起:更換失效滅火器6只;更換應急燈2只;電氣線路私拉亂接拆除2起;更換消防水龍帶3條;整治場內消防通道20起。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還要需要更加認真學習法律法規,把工作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