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實習日記300字(通用3篇)
檢察院實習日記300字 篇1
今天是我在檢察院實習的第一天,今天我就接觸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今天一早,我就趕去檢察院了,因為我是實習生,為了留下好印象就主動清潔衛生,然后科長讓我把打印的起訴書交給直管領導審批,然后去辦公室蓋完章,交給科長。其后科長又重新給我布置了新的任務,試著獨立去辦理交通肇事案,囑咐我,在辦理過程中一定要多問,多思考,理論聯系實際,獲得更快的提高。一下午便在緊張漫長的閱卷過程中度過。在此過程中,在聽科長不時的傳授經驗時,我學到了一個小技巧,就是在閱卷時,看完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后,應該先看犯罪嫌疑人供述,然后針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有針對性的去比對證據,方便對案件事實形成一個更加清晰地認識。另外在此之前我自己認真查資料整理了,檢察院公訴機關關于審查起訴的流程說明,進行了認真學習,讓我對審查起訴的整個程序有了一個直觀深刻地輪廓,啟發頗多。
檢察院實習日記300字 篇2
今天是實習以來的第二天,今天系統完成了交通肇事案的閱卷工程,制定了閱卷筆錄。
今天我系統地完成了交通肇事案的閱卷工程,并獨立制作了閱卷筆錄,梳理整個案件審查起訴程序流程,填寫好證據目錄以及證人名單,等候明天進行詢問,就可以制作起訴書,完成審查起訴程序了。在今天的閱卷過程中我有幾個疑惑得到了解決,讓我受益匪淺: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無證駕駛致人重傷,棄車逃離現場,然后找人頂替承認駕車肇事,主動去公安機關交警大隊做了筆錄,交通事故認定書已認定事故責任人為頂替者,幾個月后,由于被害人申請要求公安局重新認定肇事駕駛人,公安局法制股在審查中發現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交通肇事駕駛人錯誤,并發通知要求糾正時,犯罪嫌疑人主動去公安機關交警隊投案自首,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經過。在這里我的疑惑是,公安機關已經發現了案件事實,犯罪嫌疑人再去投案,算不算主動投案,能不能構成自首情節。后來經過一系列請教于學習后,我才發現在有規定說:在偵查機關未發覺或已發覺,但并未進行過訊問以及強制措施時,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交代犯罪事實的,視為主動投案。
雖然我只在檢察院實習了兩天,但是這兩天讓我受益頗多。
檢察院實習日記300字 篇3
我們參觀了工學院大學城的施工現場和已建好的教學教學樓。老師給我們講解了土方工程,它們根據標高和地質情況決定填土還是挖坑。在地基前佇立著幾個高高的吊塔,他們是用來安裝和調運建筑材料的。同時為了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工地是要用磚墻圍護起來的。只有工地內部人員和施工車輛才可以出入。我們實習也要進過他們的同意才可以進入,而且必須帶上安全帽。到達施工現場后,我們看到有個很大的場地,它是用來存放建筑材料用的。主要是鋼筋,沒有水泥,砂,石之類的建材。這是因為現在許多的建筑材料都使用了成品化。不需要再在工地現場制作了。這樣做,一方面,可以保證一些建筑材料的質量;另一方面,還可以的大大降低生產成本,從而提高整個工程效率 。我們在工地上,在建成和未建成的工地間切身感受到建筑過程的艱辛責任的重大,感受到了建成建筑的雄偉和壯麗,對整個專業有了全面深刻的理解。
在實習過程中,我學會了很多,在此謝謝各位老師,各位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