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暑假法院實習報告總結
在法院我所看到的判決書,不分案件大小或簡單與否,其頁數一般都在三頁左右。我一直在懷疑,如此“精簡”的判決書何以將那些對當事人來說并不簡單的法律問題和事實說清楚,所以我一直在留意從我手中經過的每一份判決書,從而發現了一個共性——幾乎所有的判決書都沒有說理部分。當然,在判決書的最后都會附上本案所適用的法律條文。我想,也許是法院理想化地每一個公民都當成了精通法律的人,所以說理部分不用贅述。或者說,根據以上所提到的第一個問題也可以看出這個問題存在的某些合理性。第三,當事人程序上的權利必須得到保障。訴訟過程中,不管當事人實體上的權利如何偏向,其程序上的權利是平等的,所以法院應當盡最大的可能保證當事人平等的程序權利,保障看得見的正義。
鑒于以上的總結,對于以后的學習,我認為在努力學好專業知識的同時應更積極地更廣泛地參與司法實踐。就像在最后民四庭庭長跟我說的一樣,我們不應該把眼光局限在法院,而應該拓展范圍到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公安機關、企業乃至監獄去探求法的足跡,用不同的身份、不同的眼光、不同的心境去體會發在社會各個方面的作用。在此基礎上我們會發現,在學校學習法律跟在現實中使用法律完全是兩回事,兩者可能會有很大的差距甚至出現背離,這都需要我們在不斷的實踐中去探索去權衡。這是庭長作為一個過來人對我發自肺腑的忠告,也會是我以后不斷努力的方向,學好理論知識只是基礎部分,最關鍵的是要在不斷的探索實踐中發展、成熟甚至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