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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范文3000字

發布時間:2024-12-29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范文3000字(精選8篇)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范文3000字 篇1

  本人于X年四月在律師事務所完成了一個月的實習工作。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為本報告。本實習報告正文部分將分三個部分完成。第一部分為實踐經驗,主要討論一些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為訴訟技巧,主要論述在訴訟過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為法律文書,主要討論初規范性格式外,在律師文書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實踐經驗

  1 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于雄辯,律師實務不同于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并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搜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并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系。主要工作在于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系、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系,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系,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褶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于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于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 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沖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后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并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于“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并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 注重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確具有規范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第三,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

  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范性文件的數量大于法律文件。

  4 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采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 預期損失,根據X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后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于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于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 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 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于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么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于重復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凈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5 多種方式分析問題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并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著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 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系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因此重點在于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系。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于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于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 靈活運用證據規則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十分注重證據規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 爭議問題后置

  在訴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些法律沖突或是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在法律適用上會產生爭議。在這種時候,對各種爭議解決的方法的選擇適用往往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定。因此如何處理案件的爭議問題成為律師在訴訟中面臨的一個工作難點。在我接觸的訴訟中,律師曾經使用將爭議問題后置的方法來解決法律爭議的問題。在庭審中,如果將爭議問題作為辯論的重點,會遭到對方的集中反駁,稍有差池就會前功盡棄。而且從客觀上講,即便對方沒有充分的駁倒我方主張,對爭議問題的過多論述也會加深了審判法官對我方主張的懷疑。因此在訴訟中應該盡量回避爭議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辯論過程中,在順位安排上盡量將爭議問題后置,將其作為一個法律結果處理而不是法律適用前提。這樣即使爭議問題不被法院支持也不會影響其他的訴訟主張。

  4 分散爭議問題

  將爭議問題后置的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徹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爭議問題出現的時候,還可以將爭議問題分撒在各各訴訟利用之間。利用這種方式來回避爭議問題。當采用這種方式時,將爭議問題化整為零,分解成數個獨立的問題。在闡述我方觀點的時候將其分撒與各各觀點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強了訴訟理由對法官的心里影響。同時也能分散對方的注意力,使其顧此失彼,難以集中力量解決問題。而且即使單個問題出現錯誤時,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我方對爭議問題的觀點的說服力。

  5 有效利用拒絕調節程序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由于我國特殊的法律文化傳統,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傾向于調節的方式解決問題。在法院內部工作統計中,調節也是作為對法官職稱評比的一個標準。因此在訴訟中,法官往往會激勵促成調節,即便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拒絕調節,法官也會在法庭外積極促成調節。甚至在沒有法官參與下,原本拒絕調節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調節請求時,法院也會違背程序法規定聯系調節。因此在訴訟中調節的機會有很多。并不僅僅是開庭審判過程的那次調節。所以我們可以靈活的運用調節來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一般來說,很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中,當事人總是希望使用調節來解決問題。因此法官門大多會得出這樣的經驗:如果一方當事人積極主張調節,是一種心虛的體現。從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訴訟主張,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張調節放的請求,支持的內容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即便證據不全,事實不清,也要主動回避調節。法官由于工作需要會積極促成調解,如果在庭審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調節工作,不但不會影響訴訟請求的力度,還會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當事人。由此可見,調節程序對訴訟請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書的寫作

  1 代理詞的寫作

  如前文所述,代理詞和起訴書之間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詞應該區別與起訴書。代理詞的目的是闡述訴訟請求的理由。在訴訟中,理由無非是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實剩余雄辯,因此代理詞的重點應該是對事實理由的清晰表達。同時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對案件事實已經有了充分的了解,過多的涉及案件事實成了多次一舉,在這時應該更多的關注法律的適用以節省訴訟精力。因此應該根據法官對案件事實的了解程度選擇代理詞側重點。至于如何了解法官對案件的了解程度,就是一個工作方法的問題了。在開庭前,有很多接觸法官的機會。如在開庭前閱卷時的過程中,簡易程序中開庭審理前的調節程序。在開庭時也可以根據法官對雙方當事人提問的內容來判斷法官對案件的了解。如果法官對案件的事實缺乏了解,那么就可以通過對事實的陳述將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訴訟請求中。

  2 刑事糾紛中的和解協議

  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損害案件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但是雙方當事人往往選擇私了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是訴諸法律。在這些糾紛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給受害一方相當數額的損害賠償,而受害一方同意放棄向公安機關舉報,為防止事后返回,雙方往往簽訂一個和解協議。根據民法原理,這種調節協議屬于自然債務,并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強制執行效力。同時也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的管轄權。但是其并非無用之舉。一旦對方反悔提起刑事訴訟,在和解協議中對事實部分的認定可以直接證據來適用。由于有雙方當事人簽字,除非對方可以證明此和解協議是受脅迫,受欺詐而簽訂,否則在證據規則中,其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存在。這就要求在和解協議中應注重對所涉事實的陳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協議中,對事實的闡述盡量模糊,措辭上應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詞匯。同時在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條款的表述上要明確,具體,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過多的抽象性語言。

  3 申訴材料

  決定案件判決的機構不僅僅是法院,在我國現有的司法體系中,人大,政協的決定對案件的判決有直接關系。因此當案件審判結束后,向人大,政協提出的申訴材料往往可以促使法院,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促成案件的再審。對于向人大以及政協提交的申訴材料,應注意特定對象的工作職業以及工作方法。由于對方并不是專業法律部門,因此申訴材料不必使用過多的專業屬于,大量的使用生活語言也有助于對方理解我方主張,同時也不必拘泥與法定格式與法定程序。對于一些沒有有效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在這個階段也可以大膽提出。同時也應該注意提交申訴材料的國家宏觀政策,時代背景。總之,在這個過程中,成文法的作用僅僅是對方參考的一個要素而不是全部。應靈活運用這一特殊階段所具有的特殊優勢。

  最后,感謝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在實習期間對我的幫助和支持。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范文3000字 篇2

  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重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下面我從畢業實習目的、畢業實習要求、實習成果等方面對我的實習過程作以總結。

  一、畢業實習目的

  實習工作是大學學習生活的最后一項課目,也是大學生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我的這次實習時間是從二○xx年三月十二日至四月十二日。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領導和其他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并慢慢進入律師的狀態,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熟悉和體會。

  我之所以選擇去律師事務所實習,是因為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時,涉及的法律面較寬、實踐性強,而大學生到律師事務所實習并親身經歷一些法律實務、學習一些辦案經驗,不僅可以彌補知識的不足,還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識。抱著這一心態我來到了文博。

  二、畢業實習要求

  要求學生保質保量地完成畢業實習教學環節中的學習任務,提高實踐能力。

  (一)實習方式和要求

  實習可以選擇以下一種或者兩種形式:

  1、律師實務或司法實務:參與辦理訴訟、非訴案件和仲裁案件,包括取證、開庭、起草法律文書和法律文件、卷宗研習、提供各類法律咨詢等度模具專業實習報告度模具專業實習報告

  2、項目、課題等科研實踐:參與完成校級或者校級以上的經濟、法律科研項目、課題。

  按照畢業實習大綱的要求,認真完成畢業實習規定的各項任務。

  (二)實習單位或者部門

  學生可以選擇律師事務所、法院、經貿公司、高校或科研部門、政府相關部門或機構進行實習。

  三、實習成果

  此次實習我主要的工作是協助律師辦理案件。實習科目是刑法、民法和刑事訴訟法。在實習中我學會了律師在受理案件后的實際操作程序并且協助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卷宗;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如辯護詞等;我還跟著律師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去看管所會見被告人。我最有體會的是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在庭審中,我細致的了解了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等全過程。我覺得有這樣一個鍛煉的舞臺真是難能可貴。

  在律師事務所里,我還得到了領導和律師們的許多幫助。譬如我們所里的所長老師非常熱心的在我實習第一天下午就幫我辦好了實習證。在學校期間,我學習的都是法律的基礎理論和法律具體規定,對于法律實務到所里實習的剛開始對于許多事都無從下手。邵宇律師的幫助對于我的實習工作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這里我非常感謝他。到所里的前一段時間,我幾乎什么都不會,是他一點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他的幫助下我學到很多東西。整個一個月的實習中,我一直跟著律師。當然我也協助其他律師工作,如和其他律師到車管所查車籍檔案,到飛機場、八鋼等地取證和開庭等等。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系,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系,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系,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法律援助)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盜竊罪的被告人是八八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松,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這些是在我實習中的體會。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過渡的作用,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有很大幫助。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律師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實習只要有收獲了,實習就是成功的。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和依法治國服務的。畢業后我將為建設我國的法治社會盡一份力度模具專業實習報告實習報告。

  在通過實習工作積累經驗,熟悉律師業務的同時,通過與律師的交流和學習我還了解許多關于律師職業的具體情況與行業環境的細節,非凡是律師事務所治理、律師業務、律師收入三方面的情況。

  《律師法》規定,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場所,律師不能獨立執業、承辦業務,必須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分配任務、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統一收取代理費用并代律師繳納相關稅款。律師們向我介紹道:現有的律師事務所大多采用合伙制,即幾位律師共同出資組成一家律師事務所,自負盈虧,對債務負有無限責任和連帶責任,他們是律師事務所業務的主要和承辦人,一般像訴訟類業務那樣的大型法律服務業務都由他們負責。律師事務所的主任職位一般都是由合伙人中的最大出資人或案源承攬人(一般都是同一個人)擔任。此外,律師事務所還包括普通律師、律師助理和行政治理人員:普通律師負責法律咨詢、企業法律顧問等非訴訟類業務;律師助理負責為合伙人律師整理材料證據、起草一般性的司法文書、協助律師辦理法律業務等工作;行政部門是大中型律師事務所為了適應不斷擴大的業務量、達到現代企業高效治理而專門設立的負責非法律業務工作的部門,替律師打字復印材料、整理文檔卷宗、翻譯資料、成本核算治理、財務工作乃至接待委托人、打掃衛生等都是他們的工作。

  可見,要在律師事務所一步到位擔當重要的職位,發揮自己的才能開拓事業,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資質與業務經驗,能夠獨當一面,才能在律師業這樣激烈競爭和淘汰的機制中生存壯大。

  從業務類型上分,律師事務所可以分為一般律師事務所和專業律師事務所。前者的業務又可分為訴訟類業務與非訴訟類業務,其中非訴訟類業務已成為越來越多的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務組成部分和市場發展方向。就從我在這短短的一個月的時間內所接觸到的法律業務種類來看,就包括小到制訂員工聘用合同、審查房地產買賣合同條款,大到國有企業改制、審查國有大型水利工程項目、私營企業上市等各種類型,內容涉及土地轉讓、房地產買賣、股票證券、國有資產轉讓、銀行金融、海運保險、建筑工程等方面,大項目的費用多是按總標的額的3%~15%不等來收取,而大型非訴訟類項目的標的一般都是幾百萬元人民幣以上,市場之大由此可見。

  專業律師事務所是近幾年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出現的專門從事諸如對外貿易、銀行金融、證券交易、保險、海運海事等行業法律服務的機構,其中有許多都是國外資本注入的合資律師事務所,尤以北京、上海兩地最多。國內外熟悉國際商務貿易、金融運作的法律精英都云集于此,以適應我國不斷擴大的對外貿易對法律保障的需求,而人們熟悉的按小時按美元計算咨詢費的情況也在中國出現了。一般律師事務所的規模都較小,有很強的地區性;而有幾百人規模的專業律師事務所和大型合資律師事務所都集中在京、滬、粵港澳以及像廈門這樣的沿海開放城市。可以說兩者在市場需求、業務方向、人才需求、規模、專業化等各方面都大相徑庭。

  這也提醒我們政法院校的學生,非凡是像我這樣的經濟法專業學生,對未來職業發展方向的選擇不僅要慎重,更要提前、要明確:經濟法雖然是熱門,但只有少數經過深造(出國留學很可能是不可缺少的一環)、具備了過硬的專業技術水平、業務素質能力、外語能力與對國際商務金融業務有深入了解的矯矯者才能享受到高人一等的收入與地位;相反,假如我們無法登上那級臺階,那么經濟法的專業知識與外語能力不但無用武之地,反而會由于缺少民刑法、經濟法的過硬功底而在國內普通律師事務所職位的競爭中敗下陣來。

  律師的'收入則是我在實習中所了解到的另一項重要信息:

  合伙人根據律師事務所章程的規定,將代理收費交給律師事務所,在繳稅、上交一部分給律師事務所和向有關司法行政部門交付治理費用后,根據一定的利潤比例(從五五開到二八開不等)與案源提供人分成,而且一般是案源提供人拿得多。打個比方說,律師承辦了一個刑事訴訟代理案,合同規定代理費八千元、業務費二千元共一萬元整,在扣除各項應繳納費用后還有七千元,而提供案件人(主任)和案件承辦人(律師)是按三七分成,則律師最終得到二千多元,而主任可以獲得近五千元。可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贏利都集中在把握律師事務所業務主任手中。

  律師私下承攬案件、收取當事人錢物、未經律師事務所而以律師身份出任企業法律顧問等違反《律師法》的行為都是十分嚴重的,輕則被當事人投訴、被司法行政部門警告,重則當事律師被終身吊銷執業證書甚至負刑事責任,而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也會被處以大筆罰款并被通報批評。

  擺脫對律師收入高、工作輕松的片面、膚淺的熟悉,將國內律師行業的執業狀況與司法部門、政府機關、高校與其他企業事業單位間進行有益的對比,充分熟悉律師行業的高準入、高風險、高壓力以及各種各樣有形或無形的潛規則,對于像我這樣初出茅廬的年輕法學專業畢業生來說無疑是一本最好的事業指南。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篇今年暑假,我在河南一家律師事務所進行了一周的短暫實習。在此期間,我對整個律師事務所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認識,對某些具體案件的接觸也使我的視野得到了一定的拓展。

  通過實習,我在自己的專業領域獲得了一些實際經驗,使平時在學校里學到的理論知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檢驗。在了解具體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的基礎上,我對某些案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認識和想法。學習理論知識的時間段內一旦深入到實踐中去,就會很快地意識到自己知識的不足與匱乏,在這種情況之下,我便有針對性地彌補自身的缺陷,查閱相關知識,以求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此律師事務所的充分肯定和較高評價。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體會到了法學這門學科所具有的很強的實踐性,也許你已經掌握了很多的理論知識,但如何把知識轉化為力量,運用到實踐中去解決實際問題才是關鍵所在。進一步說,法學教育的發展需要一種實踐環境,需要實踐的指導。大學教育階段理論知識的學習還遠遠不夠,但學好自己的專業知識卻絕對是一個前提,或者說是一個為你走向社會的鋪墊,一個的準備工作,這項工作做得如何,將直接關系到你就業的前景。我想學然后知不足是大學學習階段的一種知識標桿,而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又是對走上工作崗位時的一種內心真實體會的描述了。

  總的來說,也就是在哪個階段就做好哪個階段的事情,學習理論的時候要注意去實踐,真正實踐時也要知道在實踐中去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

  在處理具體案件的過程中,我認識到律師在這其中的強大調節作用。譬如一些很簡單的案子,一個資深的律師完全可以動用自己的社會關系,依據自己的實際經驗就使問題得到解決。在中國這種注重人情事理的社會氛圍下,一個人處理事情,協調關系的能力被得到重視,這里面就有一種人際關系和自身信譽在發揮效力的問題。對于一個律師而言,這兩項條件尤為重要,一個律師的資歷在處理案子的時候就是一種無形的資產。這就要求我們要學會做人,做事首先要做人,對一個學生,在學校里就要注意培養自己的良好的人際關系,自己處理事情的能力以及自身的影響力。另一方面,作為一個律師,對其口才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庭辯階段,既要善辯,又得有理有據,沉穩冷靜地辯。這就要求我們大學生從現在開始就要多注重培養自己的思辨能力。學會表達自己的同時,學會用自己的專業術語闡述自己的觀點。

  在熟悉了解律師基本業務的同時,通過與律師的交流,我還了解到了許多關于律師行業的具體情況和與行業相關的細節問題。我意識到,一個律師的素質,包括專業素質和道德素質,直接關系到他的辦案效率和辦案公正。從他們身上我明白了許多做人的道理,這便是要有原則地做人,有準則地做事。

  從中國整個大的就業形勢來看,法學專業的就業率很低,但隨著我國法治社會建設進程地不斷推進,法學專業的就業前景卻是十分廣闊的。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還是要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為社會和人民服務,為依法治國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實習結束了,回到學校,我明白我要好好規劃一下自己在大學期間的學習和生活了。珍惜年輕的時光,努力學好自己的專業知識,同時有意識地鍛煉自己的為人處事能力,讓自己的大學生活,充實。等到畢業的時候,我會信心百倍地去面對、迎接人生新的挑戰。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范文3000字 篇3

  今年暑假,我在十堰市一家律師事務所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實習。我先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的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律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調查以及和當事人的談判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作為案件的代理人出庭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現將此次實習活動的情況報告如下:

  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是一家合伙性質的律師事務所.在實習期間,指導我的是一位辦案經驗豐富,年過五十的老律師。他待人謙遜,對法律這項工作充滿熱情。在整個實習期間,所辦的案件不多,其中一件我參與最多也是較為復雜的一件,是高某訴鄖西縣人民醫院醫療侵權糾紛案。我在參與這個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了在醫療侵權糾紛中存在很多的法律問題法律規定模糊、矛盾、漏洞,諸如民法通則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與今年月日開始實行的《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間的矛盾,醫院病歷制度的混亂,法院認定證據時的隨意性等等。我在這篇實習報告中不打算就各個問題都展開論述,而今就我在案件中感觸最深的也是高某訴鄖西縣人民醫院醫療侵權糾紛案的焦點問題非法行醫行為主體的界定略談一二。

  一、案情經過

  年月日早晨:張某即本案患者騎摩托車從十堰市回鄖西老家:左右途經鄖縣境內某路段,其右前方突然出現一輛三輪車停于路邊,張某即左拐避讓。這時正好左前方駛過來一輛東風大汽車,張某在避讓過三輪車后迅速右拐,但由于摩托車速太快,撞在路邊一棵樹上,摩托車倒過來壓在張某身上。張某感到腹部劇烈疼痛,用隨身攜帶的手機兩次撥打無人應答后,見三輪車車主回到車上,遂教起把自己連同摩托車一起托到鄖縣青曲鎮衛生院,時值上午:左右。在青區衛生院經過胸腹聯透、腹部穿刺,以及各種常規檢查,患者除腹部疼痛外,其他處無任何疼痛和任何皮外傷,被診斷為腹腔閉全性損傷。由于不能明確診斷腹腔內具體何部位受傷,應患者要求,衛生院將患者留在衛生院繼續觀察,以明確診斷。。至夜晚:時,患者血壓開始明顯下降。經患者家屬同意,于年月日:時轉往鄖西縣人民醫院。日:分左右,進入鄖西縣人民醫院。在門診部經過檢查,被診斷為腹腔閉全性損傷和失血性休克?:患者轉入住院部,經過短期觀察后,當班醫生雷某即決定對患者實施破腹探查術。日早晨:,患者自己步入手術室,由實習人員柯某單獨對患者實施術前麻醉手術。在實施麻醉的過程中,患者血壓突然降低以至停止呼吸而宣告死亡。由于患者死亡突然,在此后的一天半的時間里,患者家屬一直要求議員對患者的死亡給一個明確的答復,但醫院作為專業機構,面對對醫學毫無知情的患者家屬一味地推脫責任。到日中午,患者家屬只好將患者尸體運回村里埋葬。

  年月日,患者妻子高某將此事告訴我后,我感覺此案中有其蹊蹺,雖參與此案。經本人建議,高某也于兩日后委托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的李律師即本文開始所提到的我的指導律師。月日作為第一步,我和李律師一起,到鄖西縣人民醫院進行調查取證工作調取醫院有關患者的病歷資料。經過案發時當時在患者身邊的家屬陳述和對病歷資料認真分析,認為醫院的責任很大。月在與醫院和解的過程中,醫院一開始否認其有任何過錯,后來雖承認其有一定過錯,但總是一億元財政困難等種種借口拒絕我們所提出的合理請求。我方遂于月日將鄖西縣人民醫院告上法庭。

  為了能實現民事上的順利賠償,我們于年月日到鄖西縣公安局報案,案由是:獨立對患者張模式是麻醉手術的柯某既沒有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又不具有醫師執業證書,其獨立實施麻醉手術違反了《刑法》、醫療法律、醫療行政法規以及相關醫療常識的規定,構成非法行醫罪。但報案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理由是柯某是正規大學畢業的實習生,并且其在合法醫療機構從事醫療行為,依法不構成非法行醫罪。我方只好審行政復議后向檢察院申訴。目前尚未有結果。

  到年月日,即法庭確定的此案第一次開庭前日,醫院既沒有向法庭提供答辯狀,也沒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證據。囿于年月日開始實施的《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規定的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比以往較高。為了此案能適用這個司法解釋。我們在當日對此案作了撤訴的處理。最近一次開庭是在月日,法庭上醫院和我方向法庭提交了。法院沒有采納我方此案的性質是非法行醫的主張,而認定此案需要委托醫療檢定機構鑒定。此案現在尚在我鑒定之中。

  二、法律問題

  本案中引起我興趣的也即本案的焦點問題:柯某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行醫行為,抑或非法行醫罪?非法行醫罪自被年刑法確立以來,在實踐和理論中仍存在許多問題。其中的犯罪主體就是一個很有爭議的問題,正像本案所產生的問題一樣,在本報告中就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如何判斷醫生已具備了執業資格、可以在合法的醫療機構從事診療、預防、保健業務?由于刑法沒有對醫生的執業資格作出明確的界定,因而導致了學者在理解時產生了不同的觀點。有人認為應以具體的特定的從醫證書來衡量其執業資格;有人則認為應以行為人是否具備了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斷和治療業務的條件的抽象標準來衡量,至于行為人是否具備資格證書與執業證書在所不問。

  我國的醫療人員為數眾多,技術水平有高有低、參差不齊,不同的專業對醫生的水平要求不一致,不同的地區在衡量醫療人員的醫學知識和技能時,其標準也不同,即使是同樣具有合法執業資格的人,其醫學技術水平也是千差萬別,因此,如果以是否具備了在醫療機構從事診斷和治療業務條件來判斷,則顯得過于抽象,難以把握。以高水平和高技能的醫療人員的標準,去衡量低水平的醫療人員,會過于嚴厲和苛刻,反之,則會放縱犯罪。所以,國家在取舍時,選擇以是否取得國家授予的從業證書,作為是否具備執業資格的基礎性條件,不論行為人在其他人的評價標準里,其技能是高是低,但在國家評判層面,行為人特定的從醫證書的擁有,也就表明行為人具備了行醫的最基本的素質,同時也意味著其技術水平得到了國家的認可,避免抽象化的操作產生評價標準的不公平性與異質化,防止出入人罪。

  那么,衡量醫生從業的具體標準又是什么?對此,理論界有不同看法。一種觀點認為:有醫生執業資格而未取得開業執照行醫的,不屬于非法行醫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醫生執業資格是醫師資格和執業資格的統一。

  綜合上述兩種觀點,可以看出二者的分歧集中在醫生執業資格的界定,是采用單一標準,還是采用復合標準,也即醫生執業資格是指僅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呢?還是指既包括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又同時取得執業注冊證書。我顯然贊同最后一種觀點。

  醫生要從事醫療執業活動,首先必須是本人有能力從事該種職業,而一個人能力的具備與否,最客觀、最公平的標準是以行為人是否通過了醫師資格考試并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但是,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的取得,只表明行為人具備了從事醫療業務的最基本的知識,并不代表行為人因此可以從事診療業務。因為,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必須經過一定的考核期,由相關醫療機構出具醫療業務水平的鑒定,并申請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行為人才有可能實際從事診療、預防、保健活動。

  國家設定的執業醫師注冊制度,一方面是從形式上將國家的權利賦予給了個人,使醫生取得一種能力與資格的形式表征,醫生因此而被準入到相關的醫療活動中,國家不再對其加以主體資格方面的限制。與此同時,醫師執業證的取得也會產生一種對內與對外的效力。就對內效力而言,除非有法定的被吊銷執業證書的事由以及不適宜從事該醫療業務的情況的存在,醫療部門與醫療機構不能隨意剝奪醫生從事相應的診療、預防、保健活動的權利,醫生有權在合法的醫療機構為一定的醫療行為;就對外效力而言,醫生執業證書的存在與取得,從形式上證明了該醫生執業的合法性與有效性,廣大公民也就能夠從外觀上判斷行為人的能力,并加以選擇。雖然具有醫師的實質能力,卻未取得形式表征者,仍不能以醫師身份執行醫療業務。理由是不具有公信外觀(如未取得醫師證書或執業執照),很難讓外界相信其具有執行醫療行為的能力。另一方面,從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的取得,到醫生取得執業證書并從事診療、預防、保健活動,并不是一個必然的過程,只有具備了一定的業務能力(這里主要以醫療機構的實習水平鑒定為標準)的人,才有可能被批準取得醫生執業證書。因此,醫師執業注冊制又在一定程度上審查了行為人的實質能力,并將不合格的人剔除出局,切實保證醫療人員的業務水平能夠保障廣大患者的生命與健康安全,這也體現了國家權利賦予的封閉性與限制性。所以,醫生執業證書不僅具有形式上的意義,也具有實質上的意義;同時它也是國家賦予權利的開放性與封閉性、準入性與限制性的有機統一。《醫師注冊暫行辦法》第條第⒉款規定:重新申請注冊還應提交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出具的業務水平考核結果證明;獲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年內未注冊者,申請注冊時,還應提交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經個月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因此,醫生執業資格的界定宜采用復合標準,行為人只有既具備醫師執業資格證書,又具備醫師執業證書,才能在合法的醫療機構從事相應的醫療業務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條規定: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第條第款規定: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第條第款規定: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第條規定:醫師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后,方可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從以上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的醫生執業,不僅要求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同時也要求進行注冊登記并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我國的醫生執業資格是執業醫師資格證與醫師執業證的統一,它統一于在合法的醫療機構的醫療活動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未取得合法的醫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如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允許其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實施一定的醫療行為,結果其行為造成了患者人身重大傷亡,該行為人的行為不成立非法行醫罪。在處理時,只能以意外事件或醫療事故罪來對待。但如果非法定的未取得合法醫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在執業醫師的默許、同意下,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時,二者可以成立非法行醫罪的共犯。

  但本案的問題似乎不在這里,若僅以以上的討論所確定的判斷標準,柯某的行為當構成非法行醫罪無疑。但本案似乎有其特殊性,即合法醫療機構負責人招聘沒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開設專科門診或者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勾結、伙同沒有取得執業資格的人進行非法行醫是否可作為共犯追究?從理論上講,取得了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是不可能獨立實行非法行醫行為的,但是有可能成為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行為的共同犯罪人。我主張,合法醫療機構的負責人明知他人沒有醫生執業資格而招聘、雇傭其從事醫療活動,或者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到非法開設的醫療機構從業或勾結沒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從事醫療活動,應按非法行醫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其責任。

  在本案中,鄖西縣人民醫院在聘用柯某作為其單位的實習人員本身是沒有過錯,但是其卻安排此實習人員單獨承擔重大麻醉手術,這顯然是有過錯的,其應該為其過錯承擔法律責任.也正像我在代理詞中所堅持的理由,柯某明知其不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卻單獨實施重大麻醉手術,其主觀具有故意性,其錯誤地實施麻醉手術的行為直接導致導致了患者的死亡,柯某的行為當構成非法行醫罪.

  這種觀點在理論上的成立是沒有問題的,作為任何一個當事人的律師或者一個法律理論工作者接受這種觀點毫無遲疑,但要是讓公安機關或者法院工作者接受還是很難的.在這里,我看到了法律工作者之間的交鋒和法律內部的裂痕.但我并沒有灰心,我一直在繼續思考這些問題,雖然現在在心里還不甚明朗.我對法學的向往與追求,緣于對事實與規則二元沖突的認識,并希冀從社會與法律的協調中勾勒出完滿的法治之制。是法學將我從農村的土地深處帶至理性的思維空間。我將以所學、所思、所感,致力于法律與社會的融合。

  以上作為我在這個案件中對非法行醫型為主體界定的一點思考,還有一點思考就是對我國醫療法律也有了一些膚淺的認識,形成了《醫療損害賠償法立法初探=,作為我的實習理論成果之一.另外,我把這個案件中我的代理詞也作為實習成果,一并附在此實習報告之后。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范文3000字 篇4

  專 業:

  班 級:

  指導老師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為了檢驗和鞏固了這些年來本科所學知識,我在律師事務所進行了實習。通過實習,我在、專業領域獲得了大量的實際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法學知識的學習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到許多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文書整理,詢問接待等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與訴訟相關的法律知識,對案件的的取證、審理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也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下面我就把我的實習經歷記錄如下:

  我實習的單位是律師事務所,負責接待我的是郭律師,他是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時也是律所的負責人。他熱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專業學習情況。然后把律師事務所里的其他律師也一一介紹給了我,還給我安排了座位。大家都非常熱情,跟我介紹了很多與律師工作相關的事情,也詢問了我在學校學習法律知識的情況。

  剛進律師事務所,并沒有直接的接觸案件,我先翻看了其他律師給我的一些卷宗,了解了一個普通案件的審理程序。出于對民法的興趣我選擇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結果發現最多的是侵權糾紛和債務糾紛,其次是一些婚姻家庭案件,其中有不少當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郭律師告訴我,這類案子總是很棘手,一般雖能以雙方和解告終,但過程總是反反復復。有些時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來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離于學校之外,甚至與家庭基本沒有斷絕關系,導致受害人家庭索賠艱難。我覺得,如今青少年違法犯罪率連年上升,一個孩子的錯誤,賠上兩個甚至幾個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說是家庭教育責任和社會幫扶責任的缺失造成。雖然在學校時也學習過訴訟法,但是看到真實的卷宗和判決,仍然很震撼,這是實在的法律,生效的法律,不是我們書本中的案例,不是簡單的習題,不能出現絲毫的疏忽大意,否則不僅影響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也影響律師行業在人民心目中的印象,甚至還可能觸犯法律。盡管在學校也知道應該守法,謹慎,但是卻沒有具體的案件操作,自然也就緊張不起來,認真不起來。這就是我剛到律師事務所學到的第一課:認真,謹慎。

  隨著不斷地學習,我慢慢適應了這種工作環境,律師事務所快節奏的工作節拍,冷靜的法律分析、縝密的邏輯判斷、適時換位的心理分析和相互協作的團隊精神,已經融化為一種氣息,滲透進我的行為習慣和思維方式中。我也開始了新的工作:寫法律文書。法律文書的寫作與解答法律咨詢一樣,是律師的入門功夫,也是基本功。法律文書,有一定的格式,但畢竟不是填表格,而是屬于創作的性質。這種寫作必須忠實于事實和法律。寫作也有一個態度問題。要寫好一篇法律文書,首先是要清楚文書格式。一個律師,什么都可以錯,文書的格式是絕對不能錯的,這是對律師的最低要求。在動筆之前,一定要詳細向當事人了解有關情況,而且要反復核實。尤其是主體身份一定要落實,不可出錯。對于事件的了解程度越深越好,動筆之前,可以向當事人復述一遍事情的過程,讓當事人來糾正里面錯誤的地方。對事情的經過有所了解以后,接下來就是查找相應的法律規范。我主張,對于有關的法律規定,要一網打盡,通過對事件的了解和法律的規定,樹立自己的觀點。就算自己的觀點有些勉強,也要找出一些對于支持自己觀點有利的法律規定來。同時,要重視對證據的搜集,并將證據組織成一個完整、合邏輯的和經得起推敲的證據鏈條。這也是律師工作一項不可或缺的基本功。因為一旦證據的基本功打好,那么與訴訟的各類法律文書中的事實部分和訴求部分也就不是空中樓閣了,而這些工作不僅需要對法律準確理解和運用,還要注意要培養自己的科學精神,不斷提高自己文書事實描述、數據以及其它關涉當事人利益的精確度。

  我剛開始是根據書上的案例聯系寫文書,直到我接觸到第一個真實的案件。我接觸的第一個真實案件是一個民事侵權案件,來的是一位中年男子,說他和兒子在干活時被別人打傷了,想要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案件的事實很簡單,主要是寫訴狀和調查取證,我們對案件的事實進行仔細的詢問,并得出了有用的信息,當事人一直在問我們,官司能不能打贏?打贏了能賠多少錢?打官司需要交多少錢等等的問題,郭律師耐心的對他一一做了解答,最終他決定委托郭律師做他的代理律師,然后簽了委托書,并交了一定的辦案費用。郭律師吩咐我先試著寫一下該案的訴狀。畢竟我也練了這么長時間了,結合自己在學校時的有關知識,我寫的也像模像樣的,郭律師還表揚了我,除了格式上有些小瑕疵,其他的到無大礙。我非常興奮,自己的知識終于運用在了實踐中,我也從實踐中學到了新的知識。這也是我實習的最終目標。

  同時,在和當事人交談方面,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待人,說話都有注意事項。首先是神情要莊重,和藹,不能過于隨便,也不能拒人與千里之外,不跟當事人拿架子,發脾氣。其次,要善于從當事人的敘述中提煉關鍵爭議點,或要對當事人詢問與辦案相關的事實和關系。因為有些當事人說話比較啰嗦,找不到重點,而我們律師的時間又比較寶貴,所以和當事人溝通時一定要把握好案件的重點。再次是要能壓臺,能控制局面,使當事人按照自己的思路來敘述問題或事實,或者按照自己的行為方式來配合自己解決問題。在對當事人進行解答和咨詢時,要盡量適用生活的語言來拉近距離,讓當事人對你產生信任感,進而用易于讓當事人理解的'語言告知法律上的規定。同時一定要對當事人負責,因為這不僅關系到自己的執業榮譽的評價,更直接與當事人的法律權益相關。最后,要注意自己所說的內容,也不能把所有的問題都直接說了,讓當事人以為事情很簡單,不用律師也行,或者把你的觀點隨意說給他人聽,甚至提前激化矛盾。這些在以后的工作中都要注意。

  接下來的幾天,郭律師幫當事人把案件立了,然后當事人交清了代理費用,就等待開庭了。左右無事,就和所里的幾位律師閑聊,聊我國律師行業的現狀,當代律師的特點,我發現這些老律師很多都不是科班出身,而是半路出家學習的法律,有的是當兵復員后自學法律,然后考過律師資格證,從事律師行業,有的事在企業內經常接觸合同和談判,慢慢的對法律產生興趣,走上了律師之路。還有的是久病成良醫,由于自己家的案件才慢慢接觸法律。當律師并不像人們想想的那樣簡單。聽他們向我介紹:現有的律師事務所大多采用合伙制,即幾位律師共同出資組成一家律師事務所,自負盈虧,對債務負有無限責任和連帶責任,他們是律師事務所業務的主要來源和承辦人,一般像訴訟類業務那樣的大型法律服務業務都由他們負責。律師事務所的主任職位一般都是由合伙人中的最大出資人或案源承攬人(一般都是同一個人)擔任。此外,律師事務所還包括普通律師、律師助理和行政管理人員:普通律師負責法律咨詢、企業法律顧問等非訴訟類業務;律師助理負責為合伙人律師整理材料證據、起草一般性的司法文書、協助律師辦理法律業務等工作;行政部門是大中型律師事務所為了適應不斷擴大的業務量、達到現代企業高效管理而專門設立的負責非法律業務工作的部門,替律師打字復印材料、整理文檔卷宗、翻譯資料、成本核算管理、財務工作乃至接待委托人、

  打掃衛生等都是他們的工作。 可見,要在律師事務所一步到位擔當重要的職位,發揮自己的才能開拓事業,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資質與業務經驗,能夠獨當一面,才能在律師業這樣激烈競爭和淘汰的機制中生存壯大。我們這些象牙塔里的書呆子,要想成為一名優秀的律師更是任重而道遠啊。

  今天,接到了一個新的任務。律師事務所要派人去信訪局提供法律服務,所里的律師都有案件,我就自告奮勇去了。去之前再三打聽,郭律師說并不是討論解決案件,只是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提供簡單的法律解答,不要過多的討論分析案件,只是向他們提供反映和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以防萬一,我還特意帶了一本法條去了,生怕到時候別人問的問題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在學校的時候總是和同學高談闊論,但是生活中的很多問題并不是像案例一樣簡單清晰,并有一個準確答案,所以在解決現實問題的時候必須把我們學過的知識斟酌,加工,結合具體的情況應用到生活中,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的解決現實問題。否則就只是紙上談兵,讓人聽了不僅羅嗦,還沒有實際作用。到了信訪局以后,簡單的寒暄之后,大家都開始忙了,今天來的人還真是不少,一位姓李的大哥給我安排了一個老先生,讓他把他的問題告訴我。他和兒子到新鄉去賣魚,但是由于車輛行駛過程中違章了,交警隊什么手續都沒有辦,先把車扣了,但是并沒有什么后續的解決方案,也沒有對貨物采取任何保全措施,后來,老先生找人交錢把車弄了出來,結果魚全部死了。他想問我,是不是他的魚就白死啦,到底該找誰要回自己的損失,還自己公道。我告訴他要么找到原單位的上級主管單位進行行政復議,或者找到他們本級政府進行行政復議。老先生又發了好一通牢騷,才決定找一位律師幫他進行行政訴訟,替自己討回公道。接著還來了一位因為自己的耕地被自來水廠的廢物污染侵占的上訴者,李大哥和我又耐心的幫他解決了問題,一直忙到12點才得空下班。

  經過周末的休息和自我總結,我再次走進律所的時候,相比于前幾天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了然和自信。所里的杜律師正要帶上胡律師去參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審,我聽說了也請求一同去旁聽。在學校學習訴訟法的時候雖然都已經學習過整個庭審的過程,在學校我們還自己進行了模擬法庭實習,自己找個案件,然后把案件的整個訴訟過程模擬下來。但是書本上和課堂是的東西總是抽象、難理解、難想象的。而跟隨杜律師去聽庭審過程讓我更清楚了解律師在庭審中、整個案件的流程中處于一個什么的角色、地位,處理什么樣的事務.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范文3000字 篇5

  今年暑期,從月日至月日,我在湖北中品律師事務所實習了一個月的時間。盡管才剛剛結束大一學年,法學理論知識還未學全和學扎實,但這也不應該成為“實習過早”的借口,因為很多知識都是可以現學的,而且在律所的實習過程也是一個不斷學習的過程,雖然這次“實習”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義上的學習或社會實踐,但能夠讓我將在學校的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并且學到一些法律實務的知識,因此這次實習經歷讓我獲益良多。

  湖北中品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工作人員為我提供了一個充實自我、積累經驗的機會和平臺,我非常珍惜這個難得的機會并認真對待。在整個實習過程中我遵守單位紀律,服從工作安排,積極完成律師轉自交辦的工作,在律師的指導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師事務所的運作程序和律師的辦案經過及技巧,彌補了知識上的不足,增長了社會見識,對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運用法律以及人際關系方面的相處都有很深的體會。以下是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的見聞、實踐和感受寫下這份實習報告。

  一、實習目的:

  主要目的是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知識與法律實踐相結合,從而鞏固知識和發現不足;學習一些從未接觸過的法律實務知識,積累經驗;還要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會適應社會和掌握人際交往的能力;樹立正確的法律人生觀念和思維。

  二、實習內容:

  我的主要工作是協助我的指導律師辦理案件,并輔助地從事一些法律性事務。在實習中我了解了律師在受理案件后的實際操作程序并且協助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文書;撰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如代理詞、起訴狀、辯護詞等,當然最后還要經過指導律師的修改;我還跟著律師一起到社區法律服務中心為一些居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我最有體會的是參加了幾起案件的旁聽,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中。在庭審中,我細致地了解了庭審的各個環節,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的全過程。我覺得有這樣一個鍛煉的舞臺真是難能可貴。剛到所里的幾天,我幾乎什么都不會,幸好有指導律師的耐心教導還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員的幫助,我才能很快地學到了很多知識和技能。

  三、實習結果:

  (一)整理卷宗

  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頓好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務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以民事卷為例,律師承辦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師事務所的批單,然后與當事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取得授權委托書;然后是根據案情所撰寫的起訴書、上訴書或者答辯狀;接下來是組織調查材料以形成的證據,包括談話筆錄、證人證言和書證物證;最后再綜合形成律師代理詞。如果這個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結案,就還有出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認真和細心,通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序,這很重要。

  (二)撰寫法律文書

  本來在學校還沒有學習法律文書,但實習期間我先是根據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書,所以上手也較快。例如委托書、答辯狀等。但后來發現,一份高質量的法律文書是需要專業知識和經驗技巧做支撐的,例如我的指導律師在帶著我會見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的一方當事人之后,就曾布置我寫一份民間借貸糾紛案的代理詞,其中涉及到的是合同法、擔保法及貸款利率計算等專業實務知識,這要求我應先掌握其相關知識,我明顯感到自己知識的匱乏和經驗的缺失,讓我明白應該更加努力學習和積累。法律文書關系到法官對事實認定和證據采信,措辭必須嚴謹,馬虎不得。我所寫過的法律文書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反復修改,因為我知道那影響很大,高興的是律師對我工作的肯定。

  (三)協助律師咨詢

  雖然這次實習中跟隨律師辦案的機會不多,但我還是盡量把握。通過跟隨律師會見案件當事人;旁聽律師咨詢過程學習律師接待當事人的方式和分析問題的思維特點;通過旁聽庭審了解案件的審理過程和律師在其中的辯論技巧、言行舉止。有時我也學學組織證據和記錄要點,有問題也隨時請教。在通過實習工作積累經驗,熟悉律師業務的同時,通過與律師的交流和學習我還了解許多關于律師職業的具體情況與行業環境的細節。

  四、總結

  在短暫而充實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匱乏,但我也學到了在學校學不到,掌握不深的東西,這對我接下來的學習和今后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無疑是很有幫助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除了上面已經談到的,還有一點令我感觸頗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問題。

  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篇今年暑假,我在十堰市一家律師事務所——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實習,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總結。我先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的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律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調查以及和當事人的談判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作為案件的代理人出庭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現將此次實習活動的情況報告如下:

  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是一家合伙性質的律師事務所.在實習期間,指導我的是一位辦案經驗豐富,年過五十的老律師。他待人謙遜,對法律這項工作充滿熱情。在整個實習期間,所辦的`案件不多,其中一件我參與最多也是較為復雜的一件,是高某訴鄖西縣人民醫院醫療侵權糾紛案。我在參與這個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了在醫療侵權糾紛中存在很多的法律問題——法律規定模糊、矛盾、漏洞,諸如民法通則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與今年5月1日開始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間的矛盾,醫院病歷制度的混亂,法院認定證據時的隨意性等等。我在這篇實習報告中不打算就各個問題都展開論述,而今就我在案件中感觸最深的也是高某訴鄖西縣人民醫院醫療侵權糾紛案的焦點問題——非法行醫行為主體的界定略談一二。

  20xx年xx月xx日早晨7:00張某即本案患者騎摩托車從十堰市回鄖西老家9:00左右途經鄖縣境內某路段,其右前方突然出現一輛三輪車停于路邊,張某即左拐避讓。這時正好左前方駛過來一輛東風大汽車,張某在避讓過三輪車后迅速右拐,但由于摩托車速太快,撞在路邊一棵樹上,摩托車倒過來壓在張某身上。張某感到腹部劇烈疼痛,用隨身攜帶的手機兩次撥打120無人應答后,見三輪車車主回到車上,遂教起把自己連同摩托車一起托到鄖縣青曲鎮衛生院,時值上午11:00左右。在青區衛生院經過胸腹聯透、腹部穿刺,以及各種常規檢查,患者除腹部疼痛外,其他處無任何疼痛和任何皮外傷,被診斷為腹腔閉全性損傷。由于不能明確診斷腹腔內具體何部位受傷,應患者要求,衛生院將患者留在衛生院繼續觀察,以明確診斷。至夜晚11:00時,患者血壓開始明顯下降。經患者家屬同意,于xx年10月20日1:00時轉往鄖西縣人民醫院。20日3:40分左右,進入鄖西縣人民醫院。在門診部經過檢查,被診斷為腹腔閉全性損傷和失血性休克?5:患者轉入住院部,經過短期觀察后,當班醫生雷某即決定對患者實施破腹探查術。20日早晨6:00,患者自己步入手術室,由實習人員柯某單獨對患者實施術前麻醉手術。在實施麻醉的過程中,患者血壓突然降低以至停止呼吸而宣告死亡。由于患者死亡突然,在此后的一天半的時間里,患者家屬一直要求議員對患者的死亡給一個明確的答復,但醫院作為專業機構,面對對醫學毫無知情的患者家屬一味地推脫責任。到21日中午,患者家屬只好將患者尸體運回村里埋葬。

  20xx年xx月xx日,患者妻子高某將此事告訴我后,我感覺此案中有其蹊蹺,雖參與此案。經本人建議,高某也于兩日后委托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的李律師——即開始所提到的我的指導律師。11月12日,作為第一步,我和李律師一起,到鄖西縣人民醫院進行調查取證工作——調取醫院有關患者的病歷資料。經過案發時當時在患者身邊的家屬陳述和對病歷資料認真分析,認為醫院的責任很大。12月在與醫院和解的過程中,醫院一開始否認其有任何過錯,后來雖承認其有一定過錯,但總是一億元財政困難等種種借口拒絕我們所提出的合理請求。我方遂于12月26日將鄖西縣人民醫院告上法庭。

  為了能實現民事上的順利賠償,我們于200xx年x月x日到鄖西縣公安局報案,案由是:獨立對患者張模式是麻醉手術的柯某既沒有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又不具有醫師執業證書,其獨立實施麻醉手術違反了《刑法》、醫療法律、醫療行政法規以及相關醫療常識的規定,構成非法行醫罪。但報案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理由是柯某是正規大學畢業的實習生,并且其在合法醫療機構從事醫療行為,依法不構成非法行醫罪。我方只好審行政復議后向檢察院申訴。目前尚未有結果。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范文3000字 篇6

  本人于四月在律師事務所完成了一個月的實習工作。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為本報告。本實習報告正文部分將分三個部分完成。第一部分為實踐經驗,主要討論一些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為訴訟技巧,主要論述在訴訟過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為法律文書,主要討論初規范性格式外,在律師文書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實踐經驗

  1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于雄辯,律師實務不同于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并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搜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并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系。主要工作在于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系、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系,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系,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褶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于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于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沖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后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并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于“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并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注重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確具有規范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第三,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

  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范性文件的數量大于法律文件。

  4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采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預期損失,根據05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后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于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于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于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么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于重復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凈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5多種方式分析問題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并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著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系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因此重點在于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系。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于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于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2靈活運用證據規則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十分注重證據規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爭議問題后置

  在訴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些法律沖突或是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在法律適用上會產生爭議。在這種時候,對各種爭議解決的方法的選擇適用往往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定。因此如何處理案件的爭議問題成為律師在訴訟中面臨的一個工作難點。在我接觸的訴訟中,律師曾經使用將爭議問題后置的方法來解決法律爭議的問題。在庭審中,如果將爭議問題作為辯論的重點,會遭到對方的集中反駁,稍有差池就會前功盡棄。而且從客觀上講,即便對方沒有充分的駁倒我方主張,對爭議問題的過多論述也會加深了審判法官對我方主張的懷疑。因此在訴訟中應該盡量回避爭議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辯論過程中,在順位安排上盡量將爭議問題后置,將其作為一個法律結果處理而不是法律適用前提。這樣即使爭議問題不被法院支持也不會影響其他的訴訟主張。

  4分散爭議問題

  將爭議問題后置的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徹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爭議問題出現的時候,還可以將爭議問題分撒在各各訴訟利用之間。利用這種方式來回避爭議問題。當采用這種方式時,將爭議問題化整為零,分解成數個獨立的問題。在闡述我方觀點的時候將其分撒與各各觀點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強了訴訟理由對法官的心里影響。同時也能分散對方的注意力,使其顧此失彼,難以集中力量解決問題。而且即使單個問題出現錯誤時,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我方對爭議問題的觀點的說服力。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范文3000字 篇7

  本人于四月在律師事務所完成了一個月的實習工作。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為本報告。本實習報告正文部分將分三個部分完成。第一部分為實踐經驗,主要討論一些律師在辦案過程當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為訴訟技巧,主要論述在訴訟過程當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為法律文書,主要討論初規范性格式外,在律師文書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實踐經驗

  1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于雄辯,律師實務不同于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并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搜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并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系。主要工作在于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系、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系,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系,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褶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于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于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沖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后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并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于“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并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注重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確具有規范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第三,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

  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范性文件的數量大于法律文件。

  4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采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預期損失,根據05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后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于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于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于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么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于重復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凈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5多種方式分析問題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并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著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系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因此重點在于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系。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于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于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篇今年暑期,從月日至月日,我在湖北中品律師事務所實習了一個月的時間。盡管才剛剛結束大一學年,法學理論知識還未學全和學扎實,但這也不應該成為“實習過早”的借口,因為很多知識都是可以現學的,而且在律所的實習過程也是一個不斷學習的過程,雖然這次“實習”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義上的學習或社會實踐,但能夠讓我將在學校的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并且學到一些法律實務的知識,因此這次實習經歷讓我獲益良多。

  湖北中品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工作人員為我提供了一個充實自我、積累經驗的機會和平臺,我非常珍惜這個難得的機會并認真對待。在整個實習過程中我遵守單位紀律,服從工作安排,積極完成律師轉自交辦的工作,在律師的指導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師事務所的運作程序和律師的辦案經過及技巧,彌補了知識上的不足,增長了社會見識,對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運用法律以及人際關系方面的相處都有很深的體會。以下是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的見聞、實踐和感受寫下這份實習報告。

    一、實習目的

  主要目的是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知識與法律實踐相結合,從而鞏固知識和發現不足;學習一些從未接觸過的法律實務知識,積累經驗;還要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會適應社會和掌握人際交往的能力;樹立正確的法律人生觀念和思維。

    二、實習內容

  我的主要工作是協助我的指導律師辦理案件,并輔助地從事一些法律性事務。在實習中我了解了律師在受理案件后的實際操作程序并且協助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文書;撰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如代理詞、起訴狀、辯護詞等,當然最后還要經過指導律師的修改;我還跟著律師一起到社區法律服務中心為一些居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我最有體會的是參加了幾起案件的旁聽,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中。在庭審中,我細致地了解了庭審的各個環節,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的全過程。我覺得有這樣一個鍛煉的舞臺真是難能可貴。剛到所里的幾天,我幾乎什么都不會,幸好有指導律師的耐心教導還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員的幫助,我才能很快地學到了很多知識和技能。

  三、實習結果:

  (一)整理卷宗

  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頓好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務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以民事卷為例,律師承辦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師事務所的批單,然后與當事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取得授權委托書;然后是根據案情所撰寫的起訴書、上訴書或者答辯狀;接下來是組織調查材料以形成的證據,包括談話筆錄、證人證言和書證物證;最后再綜合形成律師代理詞。如果這個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結案,就還有出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認真和細心,通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序,這很重要。

  (二)撰寫法律文書

  本來在學校還沒有學習法律文書,但實習期間我先是根據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書,所以上手也較快。例如委托書、答辯狀等。但后來發現,一份高質量的法律文書是需要專業知識和經驗技巧做支撐的,例如我的指導律師在帶著我會見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的一方當事人之后,就曾布置我寫一份民間借貸糾紛案的代理詞,其中涉及到的是合同法、擔保法及貸款利率計算等專業實務知識,這要求我應先掌握其相關知識,我明顯感到自己知識的匱乏和經驗的缺失,讓我明白應該更加努力學習和積累。法律文書關系到法官對事實認定和證據采信,措辭必須嚴謹,馬虎不得。我所寫過的法律文書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反復修改,因為我知道那影響很大,高興的是律師對我工作的肯定。

  (三)協助律師咨詢

  雖然這次實習中跟隨律師辦案的機會不多,但我還是盡量把握。通過跟隨律師會見案件當事人;旁聽律師咨詢過程學習律師接待當事人的方式和分析問題的思維特點;通過旁聽庭審了解案件的審理過程和律師在其中的辯論技巧、言行舉止。有時我也學學組織證據和記錄要點,有問題也隨時請教。在通過實習工作積累經驗,熟悉律師業務的同時,通過與律師的交流和學習我還了解許多關于律師職業的具體情況與行業環境的細節。

    四、總結

  在短暫而充實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匱乏,但我也學到了在學校學不到,掌握不深的東西,這對我接下來的學習和今后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無疑是很有幫助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除了上面已經談到的,還有一點令我感觸頗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問題。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范文3000字 篇8

  尊敬的領導:

  本人于四月在律師事務所完成了一個月的實習工作。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為本報告。本實習報告正文部分將分三個部分完成。第一部分為實踐經驗,主要討論一些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為訴訟技巧,主要論述在訴訟過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為法律文書,主要討論初規范性格式外,在律師文書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實踐經驗

  1、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于雄辯,律師實務不同于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并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搜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并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系。主要工作在于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系、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系,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系,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褶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于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于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沖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后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并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于“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并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注重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確具有規范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第三,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

  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范性文件的數量大于法律文件。

  4、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采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預期損失,根據05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后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于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于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于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么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于重復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凈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5、多種方式分析問題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并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著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系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因此重點在于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系。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于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于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靈活運用證據規則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十分注重證據規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爭議問題后置

  在訴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些法律沖突或是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在法律適用上會產生爭議。在這種時候,對各種爭議解決的方法的選擇適用往往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定。因此如何處理案件的爭議問題成為律師在訴訟中面臨的一個工作難點。在我接觸的訴訟中,律師曾經使用將爭議問題后置的方法來解決法律爭議的問題。在庭審中,如果將爭議問題作為辯論的重點,會遭到對方的集中反駁,稍有差池就會前功盡棄。而且從客觀上講,即便對方沒有充分的駁倒我方主張,對爭議問題的過多論述也會加深了審判法官對我方主張的懷疑。因此在訴訟中應該盡量回避爭議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辯論過程中,在順位安排上盡量將爭議問題后置,將其作為一個法律結果處理而不是法律適用前提。這樣即使爭議問題不被法院支持也不會影響其他的訴訟主張。

  4、分散爭議問題

  將爭議問題后置的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徹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爭議問題出現的時候,還可以將爭議問題分撒在各各訴訟利用之間。利用這種方式來回避爭議問題。當采用這種方式時,將爭議問題化整為零,分解成數個獨立的問題。在闡述我方觀點的時候將其分撒與各各觀點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強了訴訟理由對法官的心里影響。同時也能分散對方的注意力,使其顧此失彼,難以集中力量解決問題。而且即使單個問題出現錯誤時,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我方對爭議問題的觀點的說服力。

  5、有效利用拒絕調節程序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由于我國特殊的法律文化傳統,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傾向于調節的方式解決問題。在法院內部工作統計中,調節也是作為對法官職稱評比的一個標準。因此在訴訟中,法官往往會激勵促成調節,即便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拒絕調節,法官也會在法庭外積極促成調節。甚至在沒有法官參與下,原本拒絕調節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調節請求時,法院也會違背程序法規定聯系調節。因此在訴訟中調節的機會有很多。并不僅僅是開庭審判過程的那次調節。所以我們可以靈活的運用調節來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一般來說,很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中,當事人總是希望使用調節來解決問題。因此法官門大多會得出這樣的經驗:如果一方當事人積極主張調節,是一種心虛的體現。從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訴訟主張,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張調節放的請求,支持的內容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即便證據不全,事實不清,也要主動回避調節。法官由于工作需要會積極促成調解,如果在庭審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調節工作,不但不會影響訴訟請求的力度,還會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當事人。由此可見,調節程序對訴訟請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書的寫作

  1、代理詞的寫作

  如前文所述,代理詞和起訴書之間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詞應該區別與起訴書。代理詞的目的是闡述訴訟請求的理由。在訴訟中,理由無非是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實剩余雄辯,因此代理詞的重點應該是對事實理由的清晰表達。同時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對案件事實已經有了充分的了解,過多的涉及案件事實成了多次一舉,在這時應該更多的關注法律的適用以節省訴訟精力。因此應該根據法官對案件事實的了解程度選擇代理詞側重點。至于如何了解法官對案件的了解程度,就是一個工作方法的問題了。在開庭前,有很多接觸法官的機會。如在開庭前閱卷時的過程中,簡易程序中開庭審理前的調節程序。在開庭時也可以根據法官對雙方當事人提問的內容來判斷法官對案件的了解。如果法官對案件的事實缺乏了解,那么就可以通過對事實的陳述將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訴訟請求中。

  2、刑事糾紛中的和解協議

  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損害案件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但是雙方當事人往往選擇私了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是訴諸法律。在這些糾紛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給受害一方相當數額的損害賠償,而受害一方同意放棄向公安機關舉報,為防止事后返回,雙方往往簽訂一個和解協議。根據民法原理,這種調節協議屬于自然債務,并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強制執行效力。同時也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的管轄權。但是其并非無用之舉。一旦對方反悔提起刑事訴訟,在和解協議中對事實部分的認定可以直接證據來適用。由于有雙方當事人簽字,除非對方可以證明此和解協議是受脅迫,受欺詐而簽訂,否則在證據規則中,其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存在。這就要求在和解協議中應注重對所涉事實的陳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協議中,對事實的闡述盡量模糊,措辭上應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詞匯。同時在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條款的表述上要明確,具體,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過多的抽象性語言。

  3、申訴材料

  決定案件判決的機構不僅僅是法院,在我國現有的司法體系中,人大,政協的決定對案件的判決有直接關系。因此當案件審判結束后,向人大,政協提出的申訴材料往往可以促使法院,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促成案件的再審。對于向人大以及政協提交的申訴材料,應注意特定對象的工作職業以及工作方法。由于對方并不是專業法律部門,因此申訴材料不必使用過多的專業屬于,大量的使用生活語言也有助于對方理解我方主張,同時也不必拘泥與法定格式與法定程序。對于一些沒有有效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在這個階段也可以大膽提出。同時也應該注意提交申訴材料的國家宏觀政策,時代背景。總之,在這個過程中,成文法的作用僅僅是對方參考的一個要素而不是全部。應靈活運用這一特殊階段所具有的特殊優勢。

  最后,感謝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在實習期間對我的幫助和支持。

  特此報告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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