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是指將現有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那么如何做好20xx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的方案呢?下面是有20xx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歡迎參閱。
20xx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通道入口點擊進入↓↓↓)
20xx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范文1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精神,推動我省公益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xx〕5號),結合江蘇實際,現就分類推進我省事業單位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創新體制機制為核心,堅持分類指導、分業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益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發展公益事業,把提高公益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分類指導,明確功能定位,根據不同類別事業單位的特點,實施改革和管理;堅持開拓進取,創新體制機制,破除影響公益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大膽進行多種形式的探索和實踐;堅持著眼發展,優化資源配置,充分發揮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公益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樣化;堅持統籌兼顧,整體配套銜接,注意與行業體制改革、政府機構改革等相銜接,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三)主要目標
改革的總體目標是:20xx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蘇特點的公益服務體系,為全省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重要支撐。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前。
改革的階段性目標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會提供重要保證。
二、工作任務
(一)按照社會功能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在前期清理規范的基礎上,明確事業單位分類范圍,規范事業單位分類標準,嚴格事業單位分類程序。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今后,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
(二)穩步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從嚴認定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不以機構名稱、經費來源、人員管理方式等作為依據。
對已認定為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其他職責剝離后,在規范和調整其行政職能、重新核定人員編制的基礎上,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機構編制調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行政編制總額,主要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中調劑出來的空額逐步解決。
已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職責,使用事業編制且只減不增,依照現行機構編制、人事、財務、社會保險等政策規定實施管理。
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認真梳理職能,將屬于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職能調整后,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并入其他事業單位。
按照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三定”規定等規范性文件時,原則上不再授權或委托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
(三)積極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
1.加快推進轉企改制。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要加快轉企改制,使其成為市場競爭主體。要周密制定轉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產,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事業單位轉為國有企業的,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并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其國有資產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鼓勵事業單位轉企的同時,進行產權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組、股份制改造等多種形式,依法組建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轉企改制單位要按規定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商登記,并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2.制定完善相關政策。為平穩推進轉企改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企改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在離退休人員待遇方面,轉企改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和省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轉企改制前參加工作、轉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轉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員,轉企改制后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有條件的轉企改制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要進一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四)深化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
1.優化布局結構。加強公益事業的統籌規劃,推動社會事業發展規劃、重大社會公益項目立項與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有效對接,為社會力量參與舉辦公益事業留下足夠空間。打破條塊分割和行政區劃界限,整合職責功能相近的事業單位,提升公益服務能力。優化事業單位層級分布,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省級主要舉辦承擔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區域、跨流域公益服務事業單位。
2.改革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范和監督指導等職責。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保證其依法決策、獨立自主開展活動并承擔責任。
3.規范和創新機構編制管理。貫徹落實《江蘇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全面規范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機構編制管理。推進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有減有增”的動態管理長效機制,用好用活現有編制資源。進一步強化機構編制管理與組織(人事)管理、財政預算等綜合約束機制。加快建立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和公益性職責履行情況的定期評估制度。探索對事業單位部分崗位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的辦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加強事業單位的法人資格管理。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健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堅持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分類人事管理,依照編制管理辦法分類設崗,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結合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工作;根據改革進程,不斷探索完善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類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逐步完善事業單位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和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機制。
7.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積極研究并逐步推進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于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8.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確定預算、負責人獎懲與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加強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項和年度報告要向社會公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務事項要進行社會公示和聽證。
9. 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黨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選好配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促進事業發展、完成本單位中心任務中的領導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在事業單位的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