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實施方案
2.成立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委員會。由學校校長、分管校長和政教(學生處)主任、教務主任、團委的負責人及學生會成員代表、班主任、教師、家長委員會代表組成。其職責是認定各班級評定小組成員,具體領導和監督班級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小組實施評定工作。
3.成立班級評定小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成員不得少于3人,小組成員給學生授課的時間不能少于1學期,對全班學生應有充分的了解,同時具備責任心和良好的誠信意識。
十、保障制度
1.建立監控機制。各縣(市、區)評定委員會負責指導和檢查學校評定工作;學校評定委員會指導、監控評定小組工作。學校評定機構要報上級部門備案。在評定工作進行中以及結束后,學校評定委員會應組織人員對評定質量進行監控和評估,充分了解評定工作的有關信息,及時糾正評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評定工作結束后學校評定委員會應進行質量分析并撰寫工作報告報主管部門備案。縣(市、區)評定委員會應對各初中評定工作進行評估,如有重大問題應組織重新評定。
2.建立公示制度。學校評定委員會和各班級評定小組的名單及其職責、評定的內容、方法、程序及結果的使用等,應在開展評定工作一個月前向學生、家長、教師公示,以便學生、學生家長以及社會進行監督。如有1/3以上學生不同意某教師作為評定小組成員的,則需換用其他合適人選。
3.建立舉報、申訴和仲裁制度。學生、家長、教師對于評定過程中可能危害評定結果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評定結果存有異議,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內,應以書面形式首先向學校評定委員會提出舉報或申訴,學校評定委員會應在收到舉報或申訴之日起7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如果對學校評定委員會的答復或處理不滿意,可向縣(市、區)評定委員會提出申訴,并由各縣(市、區)評定委員會進行仲裁并最終認定。
4.建立信用記錄。由縣(市、區)教育局與各初中校長簽訂誠信承諾責任狀,校長必須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匯總表”上簽字。校長與學校評定委員會和班級評定小組中的每一位成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建立誠信記錄檔案。
學校要對學生、家長進行誠信教育。教育學生要在自評中做到實事求是,在同學之間的互評中做到客觀公正;引導家長幫助學校與學生做好綜合素質的評定工作,不為學生提供虛假證明,不干擾學校的正常的評定工作。學生成長袋中的材料和信用記錄是中等學校招生的重要參考,對于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當事人(單位),招生學校有權審查有關材料的真實性,有權取消提供虛假材料并產生一定影響的考生報考該校的資格。
5.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過程中,凡提供虛假材料或不按照規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和校長的責任,取消校長和學校當年的一切評優表先資格,并對校長個人按有關管理制度進行問責。負有直接責任的教師,五年內不得參與綜合素質評定工作,五年內績效考核中不能評優表先,五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凡被評到中學高級職稱的五年內降一級聘用,并在當年績效考核中扣發一定量工資。
6.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定檔案。各學校要盡快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記錄,要建立并完善綜合素質評定文本檔案和電子檔案。對于初中轉學的學生,轉出學校應將學生檔案資料密封后轉出,轉入學校應同時接收學生檔案;對于借讀的學生,原則上由所借讀學校提供借讀期間的相關證據資料和參考性評定等級,由學籍所在學校建立檔案,并確定最終等級。
十一、評定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初中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學習《實施方案》精神,制定切實可行的《評定工作實施細則》,確保綜合素質評定工作順利進行。
1.正確把握激勵學生發展與客觀評定的關系。
通過評定激勵、幫助學生健康發展,是評定的主要目的,但不能因此違反實事求是的原則,特別是在國家有強制性標準的問題上,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評定學生的發展。評語的撰寫,既要善于發現學生的閃光點,充分反映學生的優點和進步,又不回避學生的缺點和問題。對學生優點、進步的描述,既要充分,又不能夸大其詞;對學生的缺點或不足,要在具體描述的基礎上分析存在的原因,提出改正或改進的建議。語言要親切、中肯,體現對學生的關愛和健康發展的期盼。
2.作出“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不合格的等級評定決定要極其慎重。
除非學生有嚴重違法亂紀或犯罪表現,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一般不評定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