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廉租房方案
(二)承租人家庭因經濟條件改善自購住房或者外遷的,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應及時退出。承租人死亡,同戶籍并同住一處的家
庭成員需要繼續承租的,應當按照規定重新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方可辦理承租手續。
七、職責分工
(一)各鄉鎮政府要督促社區指定專人負責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對廉租房的申請對象進行初審。
(二)縣房管中心負責審核申請人家庭現住房面積,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住房狀況是否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
件提出審核意見,然后將申請人材料返回鄉鎮政府。
(三)縣民政局負責核定申請人家庭收入水平,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按照《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核算辦法(試行)》(渝辦發〔〕297號)的規定,就申請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核算提出審核意見,然
后反饋鄉鎮政府,同時做好統計備案工作。
(四)各鄉鎮政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武隆縣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武隆府發〔〕
50號)規定,嚴把政策關,切實做好雙困申請家庭的資格審查和上報審批工作。
(五)縣住房保障辦要切實履行職能,認真做好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分配和管理工作,于每年第
二、第四季度對承租情況進行檢查,每年第四季度對承租人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情況進行一次復核,發現違規問題及時進行處
理并備案。
(六)在實施實物配租工作中必須嚴肅紀律、加強管理。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取廉租住房的個人,由縣
住房保障辦取消其廉租住房分配資格,收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縣住房保障辦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
位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縣監察局要監督各職能部門充分履行監管職責,對相關部門及人員因失職瀆職,造成廉租住房在分配、管理中出現嚴重
問題,產生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縣住房保障辦要暢通投訴渠道,建立投訴、處理工作制度,設立廉租住房分配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對投訴的問題要及
時調查處理,并向投訴人反饋結果。
八、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若遇有廉租住房相關政策調整時,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本方案由縣國土房管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