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廉租房方案
一、分配對象及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彝ト司率杖霝楫數刈畹褪杖、低收入家庭;
(二)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積低于10平方米(建筑面積13平方米);
。ㄈ┘彝コ蓡T取得本縣非農業戶口且在本縣實際居住1年以上;
。ㄋ模┘彝コ蓡T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ㄎ澹┓峡h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有房認定,不得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ㄒ唬┘彝コ蓡T擁有私有住房;
。ǘ┘彝コ蓡T承租公有住房;
。ㄈ┈F住父母、子女或者其他家庭成員住房;
。ㄋ模┘彝コ蓡T在申請前已轉讓自用住房不滿5年的;
。ㄎ澹┮奄徺I待入住或者動遷已安置的住房。
二、申請人應提供的申報材料
(一)廉租住房申請表;
。ǘ┥暾埣彝ガF住房證明(由縣房管中心出具);
。ㄈ┟裾块T核定的低收入家庭證明;
(四)家庭戶口簿、家庭成員的居民身份證(由申請人所在社區核對原件,交復印件)。
三、租金標準
。ㄒ唬┳畹褪杖胱》坷щy家庭按廉租住房租金1元/平方米(建筑面積)計收,超過保障面積的租金按1.5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計收;
。ǘ┑褪杖胱》坷щy家庭按廉租住房租金1.5元/平方米(建筑面積)計收,超過保障面積的租金按3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計收;
。ㄈ┙窈笳{整住房租金標準時,按新的租金標準重新計算月租額。
四、申報程序
(一)申請家庭持申報材料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社區申報;
。ǘ┥暾埣彝ニ谏鐓^受理后,仔細核對,認真審查。經核對審查無誤后,入戶調查,核實情況;再組織評議,廣泛征求意
見;然后在本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
(三)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由社區將材料報鄉鎮政府審查;
。ㄋ模└鬣l鎮政府對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申報對象報縣廉租住房保障辦,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社區;
(五)縣住房保障辦受理后,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確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通過報刊等媒體予以公示,公
示期為七天。對公示有異議家庭,再次入戶調查,經調查異議成立,取消申報廉租住房資格;對公示無異議家庭,確定為廉租
住房分配對象。
(六)符合廉租房分配的家庭其樓層、房號由縣住房保障辦根據實際情況統一安排。
五、輪候
將符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家庭,按照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信息系統中的輪候排序確定先后次序及
規則:
。ㄒ唬┳畹褪杖霟o住房困難家庭;
。ǘ┸娏覍,軍烈屬包括曾在軍隊復役并在部隊立三等功以上退役人員及其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直系親屬;
。ㄈ┕、老、病、殘人群,申請家庭殘、孤、病、老、弱人群(孤身1人,年齡在60歲以上,無子女,無依靠)、老(夫妻
雙方年齡在60歲以上,無子女,無依靠;或有子女,無贍養能力)、病(患有重大疾病,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喪失勞動能力
。垼1~4級傷殘且有傷殘證書,喪失勞動能力)人員;
。ㄋ模o房戶,同等條件下的無房戶,輪候排序為租住私有住房→與管房單位無勞動雇用關系的租房戶→借住直系親屬房屋;
。ㄎ澹┤茫帽仨毷蔷哂蟹ǘㄙ狆B、扶養、撫養關系的直系親屬;
(六)有房戶,有房戶指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積在10平方米(建筑面積13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
當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同時具有系統中輪候排序的幾種情形的,以最先排序條件為準,同時在最先排序條件中優先輪
候。
根據上述排序規則符合廉租住房的申請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縣住房保障辦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確定排隊輪候。
首批入選的申請家庭由縣住房保障辦發放《租賃證》。
放棄實施配租的申請家庭如需再次申請實物配租,須重新提供相關申請、證明材料,再次進入輪候排序。
六、廉租住房退住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縣住房保障辦有權收回廉租住房。逾期不退回的,縣住房保障辦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1. 承租人經復檢已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規定條件的;
2. 經調查發現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
3. 家庭人均收入連續1年以上超出本地城市居民低收入標準的;
4. 經濟條件改善后已購新房的,或繼承受贈房屋的;
5. 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6. 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7. 未按要求及時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情況的;
8. 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連續3個月未交納廉租住房配租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