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方案
二、指標體系
督導評估指標設a級指標6項、b級指標22項、c級指標53項,附設加分項和鎮村一體化管理指標7項,村(社區)幼兒園分值分,鄉鎮(街道)中心幼兒園分值分。
評估指標是對幼兒園的辦學條件、科學管理、辦園質量等方面的基本規范,是通過督導、檢查責成辦園單位和幼兒園都要達到的基礎性目標。
三、評估結果使用
對幼兒園的督導評估結果,要作為對幼兒園及其負責人的有關各項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一)對幼兒園辦園水平評估指標進行等級評價。評估結果按照不同類別分為四個等級:鄉鎮(街道)中心幼兒園分以上為優秀、-分為良好、-分為合格、分以下不合格。村(社區)辦幼兒園分以上為優秀、-分為良好、-分為合格、分以下不合格。對評定為優秀等級的幼兒園和晉升等級的幼兒園予以表彰。評定為“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經復評仍達不到“合格等級”的幼兒園,以及由原等級直接下降兩個等級的幼兒園,建議其主管部門追究幼兒園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二)對公辦及公辦性質幼兒園督導評估后,將反饋給有關部門單位,對涉及政府、幼兒園主辦單位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職責內容指標的評估結果,將專題向有關部門反饋,對評估中發現的影響園所發展的突出問題將一并在反饋中提出整改建議。
(三)由于幼兒園管理工作不善,出現下列現象之一,造成惡劣影響的,基礎性指標評估結果的等級降低一個等次。
1.體罰與變相體罰幼兒;
2.出現師生重大傷害事故、失盜、火災、學生集體食物中毒等情況,由于主觀原因或處理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
3.教職工中有人犯罪被判刑;
4.嚴重違反國家、省、市有關收費規定;
5.其它嚴重違背政策現象。
四、適用范圍
《方案》適用于全區各級各類幼兒園。其它學前教育機構參照本《方案》執行。
五、本《方案》由xx市xx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解釋。